农业银行:农业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2022-10-29
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2-038 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
2022年10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8日在
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
12名,林立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张旭光董事出席会
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谷澍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
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提名汪昌云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
权0票。
1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决定提名汪昌云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汪
昌云先生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后,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行将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备案。
汪昌云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请见
附件一。
三、提名刘力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
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决定提名刘力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力
先生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银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董
事任期3年,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刘力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请见附
件二。
四、提请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
权0票。
本行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22年12月22日(周
四)在北京召开,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另行发布的2022年度第二次
2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附件一:汪昌云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
声明
附件二:刘力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
明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3
附件一:
汪昌云先生简历
汪昌云,男,1964 年 4 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
伦敦大学金融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
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所长、ESG 研究中
心副主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目前兼
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昊
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
国投资学专业建设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中国
金融学会理事、国家审计署特约审计员。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汉青
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院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汪昌云先生与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
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
形;截至本会议召开日,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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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汪昌云先
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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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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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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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
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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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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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汪昌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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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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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
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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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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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昌云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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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刘力先生简历
刘力,男,1955 年 9 月出生,北京大学物理系理学硕士,比
利时天主教鲁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
目前兼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
任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曾任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与证券研究
中心副主任,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刘力先生与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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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截
至本会议召开日,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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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力先生
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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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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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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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
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会计、审
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
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
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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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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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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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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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
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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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
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
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
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
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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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力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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