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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1-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青岛
港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39号)核准,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454,376,000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094,673,36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978,929,768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青岛港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
0026号验资报告;青岛港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募集资金尚不能完全投入使用。为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青岛港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
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青岛港
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青岛港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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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港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青岛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
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
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青岛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青岛港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青岛港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1、青岛港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
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2、青岛港财务部负责对青岛港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青岛港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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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青岛港经营的影响

    青岛港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青岛港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
会影响青岛港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青岛港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
于提升青岛港业绩水平,为青岛港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2019 年 1 月 29 日青岛港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
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监事会意见

    青岛港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青岛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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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为青岛港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青岛
港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青岛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青岛港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青岛港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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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建中              董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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