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601298 股票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 2019-00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
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9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
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39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54,376,000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094,673,36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978,929,768 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
第 00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募集资金尚不能完全投入使用。为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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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
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
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
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闲置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
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
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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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
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
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理财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
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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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
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认为:“青岛港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青岛港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青岛港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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