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关于“16青港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19-02-20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 2019-01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青港 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回售代码:100930
2、回售简称:青01回售
3、回售价格:面值人民币100元/张。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
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期:2019年2月25日、2019年2月26日和2019年2月27日
5、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3月18日
6、票面利率是否调整:调整为3.68%
特别提示:
1、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青
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在“16青港01”第3个付息日选择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
有。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在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内登记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本公告仅对“16青港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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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6青港0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青港01(136298)。
3、发行主体: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0%,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
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
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6、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起息日:2016年3月18日。
8、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
年每年的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的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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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16青港01”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2016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17日)票面利率为
2.9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78
个基点,即“16青港01”存续期后2年(即2019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17日)的
票面利率为3.68%。
三、本次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30
2、回售简称:青01回售。
3、回售登记期:2019年2月25日、2019年2月26日和2019年2月27日。
4、回售价格:面值人民币100元/张。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
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
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则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
手续的投资者即视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3月18日。发行人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为登记
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四、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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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
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寰路58号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联系人:滕飞、孙洪梅
联系电话:0532-8298 3087、0532-8298 2133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联系人:杨矛、向萌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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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76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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