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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港: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4-2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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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照《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特制订本须知。

       一、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参会

股东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

份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务必准时到达会场,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

到。

       四、股东大会正式开始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

“会议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份总

数,不得参与表决。

       五、本次股东大会共需审议23项议案,其中,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须由出席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第3-

23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表

决通过。

       六、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建议或问题,可与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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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19年5月17日上午9:00开始

     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商河路3号宏宇酒店多功能厅

     主持人:副董事长焦广军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及代表的股份,介绍其他参会人员情

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并审议议案

         1、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

            权的议案;

         3、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7、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8、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9、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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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调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度存款服务年度上限的议案;

    12、关于签署《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厘定2020-2022年度上限的议案;

    13、关于调整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度信贷服务年度上限的议案;

    14、关于签署《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厘定2020-2022年度上限的议案;

    15、关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关联交易的议案;

    16、关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17、关于签署《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厘定2020-2022年度上限的议案;

    18、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的议案;

    19、关于调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

       司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I》项下关联交易2019年度上限的议案;

    20、关于签署《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

       司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并厘定2020-2022年度上限的议案;

    21、关于选举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关于选举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代表作独立董事2018年度工作报告

六、股东发言,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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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

八、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十三、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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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不

超过 A 股、H 股类别股份 20%的新股份、可转换债券。为满足公司业务持续发展

对资本的需求,灵活有效地利用融资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资本市场惯例,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有关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一)在依照下文(二)所列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批准发行 A 股及/或 H 股、以相应类别股份为标的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发行股份”)。

    (二)董事会批准发行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公司已发行的 A 股、H 股各自类别股份总数的 20%。

    (三)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项特别决议案生效之日起至下列两者中较早日期止的期

间:

    1. 自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2. 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项下所述授权之日。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减少审批程序,把握市场时机,就处理发行股份一般性

授权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前提下全权处理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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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 拟发行股份的类别及数目;

   2. 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 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 募集资金用途;

   5.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地交易所要求的

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含的其他内容。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发行股份有关的所

有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

的信息披露。

   (三)办理发行股份相关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

   (四)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

士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事宜,以反映公司根据本议案而获授权发行的股份,

并对公司章程中与发行股份和注册资本有关的条款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

订,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行动及办妥其他所需手续以实现公司注册资本的增

加。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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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运营需要,降低

融资成本,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额度范围内,审

议并决策公司的债券发行事宜,具体如下:

   一、发行主体

   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

行由公司或公司的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公司拟发行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

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公司拟发行的境外债务融资工

具包括但不限于:美元债券、离岸人民币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

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单一品种债券的发行

规模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允许发行该类债券的限额。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未明确规定的,单一品种债券待偿余额不得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的 40%。

具体发行规模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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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可一次、多次或多期发行。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最长期限不超过 10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

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等用途。具

体用途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六、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拟发行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的品种确定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担保、上市交易等相关事宜。

   七、对董事会授权的具体事项

   为有效协调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为发行

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

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

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每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

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及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境内外债务融资工

具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

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为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

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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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四)办理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

    (五)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境内外债务融资工

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境内外债

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六)办理与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本议案获得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如果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境内外债务融资

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

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

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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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已经完成,详见 2019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2019 年 4 月 22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发布的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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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完成了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
体内容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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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2018 年公司董事会工作总结

    2018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

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所赋予

的权利,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公司“提质

增效、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健发展。

    2018 年,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 4.86 亿吨,同比增长 6.0%;完成集装箱吞

吐量 1932 万 TEU,同比增长 5.5%。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17.41 亿元,同

比增长 15.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35.93 亿元,同比增长

18.1%。

    (一)合法合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完善公司治

理制度,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到合法

合规、务实高效运营,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2018 年,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7 及 2018 年度

相关报告、修改《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签署关连交易框

架协议并厘定年度上限、增选董事和监事等 25 项议案。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及授

权,严格执行修改《公司章程》、A 股发行并上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有效保障了股东合法权利。

    公司董事会召开 10 次会议(其中包括 5 次现场会议,5 次书面表决会议),

审议通过 2017 年度业绩公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中期业绩公告、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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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关连交易事项、提名董事、聘任副总裁、董事及高

管薪酬方案等 59 项议案。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的科学

性不断提升。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职,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其中

包括 3 次现场会议,1 次书面表决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 7 次会议(其中包括

4 次现场会议,3 次书面表决的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其中包括 3

次现场会议,2 次书面表决的会议)、薪酬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分别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计划、定期报告、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提名董事和副

总裁、2018 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专业、客观、公正地提出

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严格落实信息披露制度,与监管机构有效沟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告 75 项,得到投资者与监管机构的一致认可。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了境内外法律顾问组织的培训。公司董事会秘书

定期向董事提供最新修订的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监管规定、行业动态、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等信息,方便董事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科学决策,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的核心作用,深度挖掘国家实施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及山东省、青岛市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等带来的新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国

家省市战略部署,围绕提质增效、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

认真履职、科学研判,及时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强力创新市场,骨干货种快速增量。集装箱业务积极增开新航线,液体散

货业务充分发挥输油管道优势,增加新货源,干散杂货业务开辟全程物流通道,

码头装卸业务及配套服务实现分部税前利润人民币 22.18 亿元。

    聚焦全程全链,现代物流全面发力。内陆港加快建设,海铁联运扩大规模,

场站业务加强资源共享,代理业务加强统筹协同,物流及增值服务实现分部税

前利润人民币 15.4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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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融合发展,“三大战略”扎实推进。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获得行业

与监管双 A 最高评级,自动化码头运营良好、装卸效率屡创纪录,海路国际港

口运营管理公司设立运营,阿布扎比哈里发港二期码头项目加快推进,金融、

互联网、国际化战略稳健发展。

   提速重点项目,发展后劲持续增强。输油管道二期建成通油,管道三期开

工建设,董家口疏港铁路正式开通,董家口原油码头二期工程、董家口原油库

开工建设,公司发展潜力不断增强。

   强化制度建设,基础管理持续完善。夯基固本,自查自纠,健全长效机制,

规范公司治理。修订内部审计制度,加大风险客户排查力度,建立公司律师制

度,强化内控管理。

   (三)公司董事会对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有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完整、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并能得到有效

实施;能够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落实执行以及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的健康运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

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2019 年董事会工作安排

   2019 年,公司发展挑战与机遇并存。世界经济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国内经

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给港口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国家对外开放加大

力度,省市出台政策推动经济发展,为公司发展带来了很好的机遇。

   2019 年,公司董事会将认真履职、抢抓机遇、科学决策,海向积极增开航

线,陆向积极开设海铁联运线,推进青岛港由物流港向贸易港转变,由目的港向枢

纽港转变,加快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和绿色港口建设,努力实现提速增量,提质

增效,力争吞吐量增幅位居全国沿海规模以上港口前列,全力加快建设世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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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的海洋港口,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为此,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战略引领,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强化战略顶层研究与设计,加强对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的分析、研判,及

时科学采取应对措施,坚持战略引领、创新驱动,做大做强码头装卸业务,持

续深耕全程物流业务,强化产融结合,提升国际化运营水平,提速智慧港口建

设,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拓展多元化产业发展,实现增量增效,推进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

   (二)加强学习,持续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瞄准宏观经济、港口行业、上下游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前沿知识,组织董事

加强学习,每月编发董事参阅信息,助力公司董事实时了解外部环境和宏观政

策、行业发展的最新成果、知名券商的研究报告等,及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

及监管规则的变化,主动学习借鉴其他上市公司的经验。同时,邀请有关专业

人士围绕公司治理、上市公司运作和风险管控等进行培训,帮助公司董事及相

关人员加深对资本市场规则的理解和把握,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强化管理,全面提升公司运营效能

   提升绩效,持续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层层分解 KPI 体系,强化预算执行刚

性,推行定额成本管控,全面开展节支降耗活动,持续提升经营绩效。严控风

险,推进客户信用分级评价,加强业务重点领域应收账款管理;严格商务政策

集中管控,加强费收审批管理,开展反垄断审核,确保合法合规。加强物资设

备招标采购管理,推进工程审计全覆盖。加强合规运营管理,严格遵守 A+H 双

重监管规则,落实信息披露制度,强化投资者沟通交流。严格考核,对照新目

标、新措施,制定实施有效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兑现,提升管理效能。

   综上,2019 年董事会将认真履职、科学决策、强化落实,推动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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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完成了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

体内容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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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港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关连

(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了七次监事会会议(其中包括 5 次现场会议,2 次书

面表决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至 3 月 2 日期间采取书面审

阅的方式进行表决,批准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变更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青

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经审核的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提名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8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

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及

《关于确认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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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的议案》共 10 项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至 4 月 26 日期间采取书面审

阅的方式进行表决,批准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年

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青

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延长青岛港国际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名青岛港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共 3 项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中期报告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青岛港国

际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

议案》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共 6 项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业绩公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及《关

于开立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共 2 项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参加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对会议所议

事项进行了了解。通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认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事

项。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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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要求履行职责、合规运作,依法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审议议案,依法召集、组织

召开股东大会并出席相关会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及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

    (二)检查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

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

认真审阅了定期报告,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各项募集资金的使用都严格遵循了有关规定和已披露的使用用

途,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关连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连交易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关连交易协议的规定,

对公司及股东均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有失公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

况。

    三、2019 年度工作展望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更加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职责,督

促公司依法合规运作。

    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持续提升监

督能力,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加大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促进

公司可持续稳健发展。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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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董事 2018 年度薪酬,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年度薪酬
  姓     名       职   务                                   备 注
                               (税前)

                  董事长                    该董事自 2019 年 1 月 29 日起不
  郑明辉                          0
                 执行董事                       再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

                 副董事长                   该董事自 2018 年 4 月 19 日起不
  成新农                          0
                非执行董事                    再担任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该董事自 2018 年 4 月 26 日起担
                 副董事长
  焦广军                        100.33       任副董事长,于 2018 年 9 月 26
                非执行董事
                                            日由执行董事调任为非执行董事

  张     为     非执行董事        0

                                            该董事自 2018 年 9 月 26 日起担
  张江南         执行董事       26.58
                                                        任执行董事

                                            该董事自 2018 年 8 月 15 日起不
  马宝亮       职工代表董事     38.30
                                                   再担任职工代表董事

                                            该董事自 2018 年 8 月 15 日起担
  褚效忠       职工代表董事     53.27
                                                      任职工代表董事

  姜春凤         执行董事       114.42

  王亚平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71

  邹国强      独立非执行董事    26.15

  杨秋林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7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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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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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监事 2018 年度薪酬,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年度薪酬
   姓    名         职   务                                          备 注
                                       (税前)

                                                           该监事自 2018 年 6 月 6
                  监事会主席
   付新民                                   0              日起不再担任非职工代
                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该监事自 2018 年 6 月 6

   迟殿谋       非职工代表监事              0              日起不再担任非职工代

                                                                    表监事

                                                           该监事自 2018 年 6 月 6
                  监事会主席
   张庆财                                   0              日起担任非职工代表监
                非职工代表监事
                                                               事、监事会主席

                                                           该监事自 2018 年 6 月 6

   李武成       非职工代表监事           56.21             日起担任非职工代表监

                                                                       事

                                                            该监事自 2018 年 8 月

   薛清霞        职工代表监事            47.39             15 日起不再担任职工代

                                                                    表监事

                                                            该监事自 2018 年 8 月

   刘玉萍        职工代表监事            27.64             15 日起不再担任职工代

                                                                    表监事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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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薪酬
   姓   名          职   务                                       备 注
                                     (税前)

   李旭修          独立监事           10.35


   刘登清          独立监事           10.35

                                                         该监事自 2018 年 8 月

   刘水国        职工代表监事         24.20             15 日起担任职工代表监

                                                                    事

                                                         该监事自 2018 年 8 月

   王晓燕        职工代表监事         14.04             15 日起担任职工代表监

                                                                    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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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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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

定,公司编制了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18 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公司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与 2017 年末相比,本期合并

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主要如下:

    1、新增合并公司:青岛港运泰物流有限公司、青岛港陆港(胶州)国际物流

有限公司、青岛港即墨港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前湾国际汽车供应链有限

公司、山东青东管道有限公司、青岛外理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东营青东物流有

限公司、青岛保税港区通达油气有限公司、青岛通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青淄物流有限公司。除青岛港运泰物流有限公司为收购股权纳入合并范围外,

其他公司为新设公司。

    2、减少合并公司: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二、2018 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2018 年,公司瞄准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创新驱动、转型升级,

稳健发展装卸主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业务、互联网业务,进一步提升

国际化水平,内强管理、外拓市场、提质增效、创新发展,货物吞吐量和经营

业绩保持稳健增长,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公司全年实现货物吞吐量 4.86

亿吨,同比增长 6.0%;实现集装箱吞吐量 1932 万 TEU,同比增长 5.5%。公司

经营质量稳中有进,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均实现增长。主要财务

指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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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增减

      资产总额                   4,876,578.29          4,805,365.24                   1.5%

      负债总额                   1,934,625.87          2,299,099.60               -15.9%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2,697,965.93          2,355,466.28                14.5%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18 年 1-12 月          2017 年 1-12 月                  增减

      营业收入                   1,174,148.02          1,014,622.50                15.7%

      营业成本                     811,550.20             681,610.33               19.1%

      管理费用                      48,156.29              48,638.61               -1.0%

      财务费用                     -17,983.22              -5,983.34                     -

      投资收益                     145,544.09             126,068.70               15.4%

    营业外净收益                     3,247.69               2,987.11                  8.7%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59,348.56             304,295.94               18.1%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344,471.01             284,604.84               21.0%

    每股收益(元)                           0.60                   0.55                9.1%


     2018 年末公司总资产 487.66 亿元(若无特指,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

 较上年末增长 1.5%;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269.80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4.5%,

 主要原因为 2017 年和 2018 年两个年度尚未进行利润分配;资产负债率为

 39.67%,较上年末的 47.84%下降 8.2 个百分点,主要系子公司青岛港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简称“青港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下降导致负债总额减少所致。

     2018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7.41 亿元,同比增长 15.7%,主要是物流及港

 口增值服务板块、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板块及港口配套服务板块收入增加;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5.93 亿元,同比增长 18.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34.45 亿元,同比增长 21.0%。每股收益 0.60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23%。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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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8 年业务板块收支情况

            2018 年,公司各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成本及分部利润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业务分部         营业收入    同比增长     营业成本       同比增长       分部利润           比重

集装箱处理及配
                       24,061        2.5%         10,306         48.2%         96,205         20.5%
    套服务

金属矿石、煤炭
及其他货物处理        298,898       -1.8%        236,410         -0.7%         43,746          9.3%
 以及配套服务

液体散货处理及
                       85,224       54.5%         27,362         79.4%         81,850         17.4%
   配套服务

物流及港口增值
                      530,538       27.7%        366,822         39.6%       154,538          32.9%
     服务

 港口配套服务         234,642        9.7%        170,563          7.6%         49,843         10.6%

   金融服务            40,903       -2.9%          7,318        -13.7%         44,029          9.4%

 抵消及重分类         -40,117                     -7,231                        5,438

     合计           1,174,148       15.7%        811,550         19.1%       475,649      100.0%


            主要业务板块收支情况分析:

            2018 年,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板块营业成本同比增长 48.2%,主要为董

     家口港区集装箱作业增加折旧及人工等成本增加所致。分部利润同比增长 7.8%,

     主要受益于公司 2017 年 5 月对 QQCT 持股比例由 31%提高至 51%从而增加投资收

     益。

            2018 年,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及配套服务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8%、营业成本同比下降 0.7%,主要是铁矿石全程货物装卸处理业务量减少,

     另外由于机械设备集中维护保养导致材料费和维修费增加,导致毛利同比下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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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板块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54.5%、营业成

本同比增长 79.4%,主要为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及配套仓储的

输送和仓储业务量增加。分部利润同比增长 37.2%,主要是受益于管道运输及

仓储业务利润增加及合营公司青岛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业务增量带来的投资

收益增加。

    2018 年,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板块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7.7%、营业成本同

比增长 39.6%,主要为运输、代理等综合物流业务量的持续增长。分部利润同

比增长 2.1%,主要为控股公司运输、代理业务增量带来利润同比增长 3.6%。

    四、2018 年现金流量情况

    2018 年末公司现金余额 40.14 亿元,全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流出 23.49

亿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 22.91 亿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 9.40 亿元,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 37.54 亿元。

    1、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为人民币 22.91 亿元,主要来源于控股公司经营利

润;

    2、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为人民币 9.40 亿元,主要是对成员单位贷款到期

净收回人民币 25.01 亿元,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到期收回人民币 10.83 亿元,

收到合营公司股息人民币 11.13 亿元,收到贷款、理财产品及三个月以上定期

存款利息人民币 5.63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净支付人民币 38.01 亿元以及购建固

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支付人民币 29.52 亿元;

    3、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为人民币 37.54 亿元,主要是收到控股公司少数股

东投入资本金人民币 7.65 亿元,青港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业务净流出人民币

42.84 亿元,以及分配股利及偿付债务利息人民币 2.96 亿元。

    剔除青港财务公司及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及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到期收回对

现金流量的影响后,公司现金净流入为 29.9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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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8 年 6 月 6 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暂不予分派,待公司 A 股发行

并上市工作完成后,于最近一期可派发时间,以 2017 年度可分配利润的 50%派

发现金股息,由公司 A 股发行并上市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完成 A 股发行并上市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定了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请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公司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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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拟定了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可供分配利润

    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可供分配利润计算口径为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减累计亏损弥补额、母子公司计提的法定公积

金及必要的其他储备金额以及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投入本公司的资产评估增值金额对年度净利润的影响等因素后的金额。

    根据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公司 2017 年度可供分配利

润 为 人 民 币 2,517,704,901 元 , 2018 年 度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3,013,290,193 元。

    二、利润分配方案

    建议公司将 2017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 50%和 2018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 40%

向现有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按现有总股本计算每千股人民币 379.70 元(含

税),每 10 股人民币 3.797 元(含税),共需支付股利人民币 246,467.07 万元。

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上述股息将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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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境内外监管和信息披露需要,公司拟续聘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师,负责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聘任期限自公司 2018 年度股

东大会结束时起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厘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酬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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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调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2019年度存款服务年度上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6 年 6 月 6 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港财务公司”)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

下简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 2017-2019 年度上限。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拟调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 2019 年度公司接受青港财务公司提供存

款服务的年度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H 股上市规

则”),青港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公司接受青港财务公司提供的金

融服务构成 H 股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需遵守 H 股上市规则下有关关连交易

的规定。

    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接受青港财务公司存款服务的需求将大幅增加,主要原

因包括:

    (1)公司 2018 年在青港财务公司的日存款最高余额为 99.9965 亿元(若

无特指,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年末存款余额为 99.7 亿元,均已接近

2018 年该等业务原定年度上限 100 亿元;

    (2)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放于外部商业银行的资金约 31 亿元;

    (3)公司于 2019 年 1 月份进行 A 股 IPO,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19.8 亿元,

将减少新项目建设对流动资金占用从而增加存款服务需求;

    (4)公司过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较快,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持

续增加;

                                   3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5)公司合资合作及外部融资活动将增加公司的货币资金规模。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将 2019 年度接受青港财务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年度

上限由 110 亿元调整至 200 亿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关连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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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签署《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厘定2020-2022年度上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加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及获取多元化金融服务,公司拟接受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岛港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港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信贷、中间业务等

金融服务。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H 股上

市规则”),青港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公司接受青港财务公司提供

的金融服务构成 H 股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需遵守 H 股上市规则下有关关连

交易的规定。

    公司与青港财务公司现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为使公司与青港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连交易符合 H 股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公司已

与青港财务公司签署《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或“协议”)并厘定

2020-2022 年度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服务内容

    公司接受青港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中间业务服务等金融

服务。

    二、定价原则

    公司接受青港财务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

有效的同种类存款基准利率,不得低于存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

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存款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

    公司接受青港财务公司提供信贷服务的利率或费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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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公布有效的同种类业务基准利率或费率,不得高于信贷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

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信贷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

定的利率或费率。

    公司接受青港财务公司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相同类型

中间业务服务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国家发改委不时公布有效的收

费标准;且不得高于中间业务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

提供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收取的费率。

    三、协议期限

    在双方履行协议项下约定的陈述和保证的前提下,协议有效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建议度上限

    协议项下公司接受青港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2020-2022 年度上限拟定

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上限类型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               240              300               360

 中间业务服务支出                        0.07             0.08              0.09


    上述年度上限的厘定,主要参考:

    1、存款服务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存款服务的最高余额分别约为

76.9 亿元(若无特指,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和 99.9965 亿元,已分别接

近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上限 90 亿元和 100 亿元;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存放外部商业银行的资金约人民币

31 亿元;

    (3)公司 A 股上市发行获得募集资金净额约 19.8 亿元,将减少新项目建


                                    36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设对流动资金占用,增加了存款服务需求;

    (4)公司 2016-2018 年连续三个年度的净利润复合年增长率超过 10%,公

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净额持续增长;

    (5)公司合资合作及外部融资活动将增加公司的货币资金规模。

    2、中间业务服务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中间业务服务交易额分别约为

270 万元及 236 万元;

    (2)未来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增加。

    协议中的信贷服务属于关连人士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由于其交易系按一

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公司并未提供任何资产用作抵押,根据 H 股上市

规则可获得完全豁免,无需厘定年度上限。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关连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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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



    关于调整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港(集团)
           有限公司2019年度信贷服务年度上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6 年 6 月 6 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

港财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集

团”)《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及 2017-2019 年度上限。根据青港财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调整《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项下 2019 年度青港财务公司向青岛港集团提供信贷服务的年度上限。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预计 2019 年度青港财务公司向青岛港集团提供信贷服务的需求将大幅

增加,主要原因包括:

    (1)2018 年青港财务公司向青岛港集团提供信贷服务日最高余额为 19.8

亿元(若无特指,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已接近 2018 年该等业务原定年

度上限 20 亿元;

    (2)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青港财务公司向青岛港集团发放贷款的余额

为 18.8 亿元,其中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到期的待偿余额为 14.1 亿元;

    (3)青岛港集团 2019 年在港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上继续进行较大投资,

以及日常经营需求,对信贷服务需求较为旺盛;

    (4)青岛港集团对青港财务公司提供票据承兑等信贷服务的需求持续增加。

    鉴于上述原因,拟将青港财务公司 2019 年度向青岛港集团提供信贷服务的

年度上限由 25 亿元调整至 36 亿元。



                                     38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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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四


关于签署《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
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厘定2020-2022年度上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资金效益及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港财务公

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集团”)

提供存款、信贷、中间业务等金融服务。

    青港财务公司与青岛港集团现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到期,青港财务公司已与青岛港集团签署《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港

(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或

“协议”)并厘定 2020-2022 年度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服务内容

    青港财务公司向青岛港集团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中间业务服务等金

融服务。

    二、定价原则

    青港财务公司向青岛港集团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

公布有效的同种类存款基准利率,不得高于存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

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存款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

    青港财务公司向青岛港集团提供信贷服务的利率或费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

行不时公布有效的同种类业务基准利率或费率确定,不得低于信贷服务提供地或

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信贷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

业银行设定的利率或费率。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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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港财务公司向青岛港集团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得低于相同

类型中间业务服务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国家发改委不时公布有效

的收费标准;且不得低于中间业务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

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收取的费率。

    三、协议期限

    在双方履行协议项下约定的陈述和保证的前提下,协议有效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建议年度上限

    协议项下青港财务公司向青岛港集团提供金融服务 2020-2022 年年度上限

拟定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上限类型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                    110            130            160

 最高信贷余额(含应计利息)                     43             52             62

 中间业务服务收入                            0.07            0.07           0.07


    上述年度上限的厘定,主要参考:

    1、存款服务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存款服务的最高余额分别约为

52.4 亿元(若无特指,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及 54.7 亿元;

    (2)随着青岛港集团业务规模扩大,以及与外部单位设立合资公司相关的

资金投入,青岛港集团资金存量将持续增长。

    2、信贷服务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信贷服务的最高待偿余额分别

约为 3.88 亿元及 19.77 亿元,自 2018 年以来大幅增长;


                                   41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青港财务公司向青岛港集团提供的信贷服务

余额为 18.77 亿元,其中延续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余额分别约为 11.14 亿元、5.92 亿元及 4.88 亿元;

    (3)预计未来三年青岛港集团国际邮轮母港项目将启动,以及青岛港集团

在港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预计每年投资额不低于 10 亿元,信贷服务需求

较为旺盛;

    (4)青岛港集团为提高资金收益及满足日常周转的流动性需求,对票据承

兑服务、短期贷款等信贷服务存在持续稳定的需求。

    3、中间业务服务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中间业务服务交易额分别约为

55 万元及 43 万元;

    (2)未来青岛港集团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增加。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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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五


关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资金效益及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港财务公

司”)拟向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

公司、青岛前湾新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长荣集装箱储运有限公

司、华能青岛港务有限公司、青岛港董家口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威海青威集

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青岛港(临沂)高速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中间

业务等金融服务。

    青港财务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现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到期,青港财务公司已与相关关联人签署新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并厘定 2020 年 1 月 1 日-1 月 11 日期间(以下简称“协议期间”)的

交易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内容

    青港财务公司向相关关联人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中间业务服务等金

融服务。

    二、定价原则

    青港财务公司向相关关联人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

公布有效的同种类存款基准利率,不得高于存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

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存款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

    青港财务公司向相关关联人提供信贷服务的利率或费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

行不时公布有效的同种类业务基准利率或费率,不得低于信贷服务提供地或其附

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信贷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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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设定的利率或费率。

    青港财务公司向相关关联人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得低于相同

类型中间业务服务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国家发改委不时公布有效

的收费标准;且不得低于中间业务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

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收取的费率。

    三、协议期限

    在双方履行协议项下约定的陈述和保证的前提下,协议有效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1 月 11 日。

    四、建议上限

    协议期间青港财务公司向相关关联人提供金融服务的交易上限拟定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人                        上限类型                    交易上限

                         每日存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120,000
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
                         每日贷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120,000
         限公司
                         中间业务服务收入                                    15

                         每日存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100,000
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
                         每日贷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1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中间业务服务收入                                    15

                         每日存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24,000
青岛前湾新联合集装箱码
                         每日贷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24,000
     头有限责任公司
                         中间业务服务收入                                    15

                         每日存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12,000
青岛长荣集装箱储运有限
                         每日贷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10,000
          公司
                         中间业务服务收入                                    15

 华能青岛港务有限公司    每日存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24,000



                                  4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每日贷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10,000

                         中间业务服务收入                                    15

                         每日存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24,000
青岛港董家口中外运物流
                         每日贷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10,000
       有限公司
                         中间业务服务收入                                    15

                         每日存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24,000
威海青威集装箱码头有限
                         每日贷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15,000
         公司
                         中间业务服务收入                                    15

                         每日存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10,000
青岛港(临沂)高速物流
                         每日贷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10,000
       有限公司
                         中间业务服务收入                                    15


   上述年度上限的厘定,主要参考 2017 年和 2018 年相关交易的实际发生额,

以及未来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增加。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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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六


关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
  司、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资金效益及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港财务公

司”)拟向公司主要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及/或联系人

(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港联海公司”)、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港公司”)提供存款、信贷、中间业务等金融服务。

    青港财务公司与港联海公司、东港公司之间的现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分别

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青港财务公司已分别与港

联海公司、东港公司签署了新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厘定相关年度的交易

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服务内容

    青港财务公司向港联海公司、东港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中间业

务服务等金融服务。

    二、定价原则

    青港财务公司向港联海公司、东港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应参考中国人

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同种类存款基准利率,不得高于存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

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存款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

定的利率。

    青港财务公司向港联海公司、东港公司提供信贷服务的利率或费率应参考

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同种类业务基准利率或费率,不得低于信贷服务提

                                   46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信贷服务的独立第三方

  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或费率。

      青港财务公司向港联海公司、东港公司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

  得低于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服务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国家发改委不

  时公布有效的收费标准;且不得低于中间业务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

  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收取的

  费率。

      三、协议期限

      在双方履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约定的陈述和保证的前提下,青港

  财务公司与港联海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在双方履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约定的陈述和保证的前提下,青港

  财务公司与东港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建议年度上限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青港财务公司向港联海公司、东港公司提供金

  融服务相关年度上限拟定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人                  上限类型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存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24,000          28,800        35,000

港联海公司    贷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10,000          10,000        10,000

                     中间业务服务收入                     15             20               25

              存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        25,000        25,000
 东港公司
                     中间业务服务收入                      /             20               25


      上述年度上限的厘定,主要参考:

      1、青港财务公司向港联海公司提供存款服务

                                        47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存款服务的最高余额为 2,990 万元

(若无特指,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港联海公司于 2018 年成立,故于

2017 年无历史交易;

    (2)未来港联海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和业务范围增加。

    2、青港财务公司向港联海公司提供信贷服务及中间业务服务

    该等服务尚无过往交易额,但随着港联海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和业务范围的

增加,预期港联海公司会产生对该等服务的需求。

    3、青港财务公司向东港公司提供存款服务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存款服务的最高余额分别约为

1,720 万元及 1,730 万元;

    (2)未来东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和业务范围增加。

    4、青港财务公司向东港公司提供中间业务服务

    该等服务尚无过往交易额,但随着东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和业务范围的增

加,预期东港公司会产生对该等服务的需求并逐年上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青岛)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48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七


关于签署《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
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厘定2020-2022年度上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拓展

多元化盈利模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与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集团”)开展各类金融服务交易。

    公司与青岛港集团现有金融服务类框架协议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公司已与青岛港集团签署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

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厘定 2020-

2022 年度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内容

    公司接受青岛港集团提供的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

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

    二、定价原则

    公司接受青岛港集团提供的金融服务应支付的综合利率/费率应当参考公平

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确定,具体而言,不高于同期或近期独立第三

方给予公司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且不高于同期或近期青岛港集团向与公

司业务同类或近似的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

    三、协议期限

    在双方履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约定的陈述和保证的前提下,合同

有效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建议年度上限


                                      49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 2020-2022 年度上限拟定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交易内容              交易类别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青岛港集团向公司提供     最高余额(含应
                                                     53           64           76
       委托贷款               计利息)

 青岛港集团向公司提供        最高余额                26           31           36
       融资租赁              租金支出               1.2          1.4          1.6

                             最高余额                10           10           10
 青岛港集团向公司提供
                             利息支出               0.4          0.4          0.4
       商业保理
                           中间业务支出            0.05         0.05        0.05

 青岛港集团向公司提供        最高余额                  1            1           1
       小额贷款              利息支出              0.04         0.04        0.04

 青岛港集团向公司提供        最高余额                  5            8          12
       融资担保             担保费支出              0.1         0.16        0.24

    上述年度上限的厘定,主要考虑:

    1、青岛港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1)2018 年青岛港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最高余额 21.2 亿元(若无特

指,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期末余额为 7.4 亿元;

    (2)预计公司未来在自动化码头建设、董家口港区码头及配套设施建设上

将有持续且较大的资本投入,资金需求持续增长。

    2、青岛港集团向公司提供融资租赁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公司与青岛港集团全资子公司

青岛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港租赁”)融资租赁交易最高待尝

余额分别为 5.47 亿元及 12.28 亿元,年度累计发生额分别为 4.98 亿元、5.78

亿元。上述部分交易将持续三至五年,该等交易将占用公司 2020-2022 年的年

度上限;



                                    50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公司预计未来三年将在输油管道、原油码头、全自动化码头等建设工

程项目以及设备更新等方面有持续性的资本开支,每年投资额预测不低于 10 亿

元,公司预计接受融资租赁服务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3)租金支出的建议年度上限,参考公司与青港租赁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融资租赁服务的平均年化租金率而厘定。

    3、青岛港集团向公司提供商业保理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公司与青岛港集团全资子公司

青港(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港保理”)商业保理交易最高待

尝余额分别为 798 万元、1 亿元,年度累计发生额分别为 798 万元、1.90 亿元;

    (2)2018 年公司从事贸易业务的附属公司与青港保理通过“代理采购或

销售+商业保理服务”的模式,为公司下游客户提供商业保理增值服务,全年累

计交易额为 1.26 亿元,随着客户接受程度逐步提高,预计该类商业保理增值服

务规模将持续增长;

    (3)自 2018 年起,公司通过商业保理服务为客户提供进口环节税费的垫

付业务,全年已累计开展垫付业务的交易额为 6,377 万元,随着客户接受程度

逐步提高,预计垫付业务服务规模将持续增长;

    (4)利息支出的建议年度上限参考公司与青港保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已发生的保理融资的平均年化利率而厘定。

    4、青岛港集团向公司提供小额贷款

    (1)2018 年公司与青岛港集团全资子公司青岛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小贷公司”)小额贷款交易额及最高待偿余额均为 1,000 万元;

    (2)2018 年公司从事贸易业务的附属公司与小贷公司通过“代理采购或

销售+应收账款质押”的模式,为公司下游客户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服务,随着客

户接受程度逐步提高,预计该类应收账款质押服务将持续增长;

    (3)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流动资金融资需求,小额贷款服务相较于


                                  51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青港财务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有灵活性强、效率高的特点,能够较好满

足公司随借随还的融资需求;

    (4)利息支出的建议年度上限参考公司与小贷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已发生的小额贷款交易的平均年化利率而厘定。

    5、青岛港集团向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青岛港集团正在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预计于 2019 年上半年成立,注

册资本拟为 3 亿元,主要为客户融资性债务提供担保服务。厘定融资担保服务

上限主要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的融资需求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融资

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

过其净资产的 10 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52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八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拓展

多元化盈利模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与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集团”)开展综合产品和服务交易。

    公司与青岛港集团现有综合产品和服务类框架协议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到期,公司已与青岛港集团签署《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

有限公司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

议》”)并厘定 2020-2022 年度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内容

    公司向青岛港集团购买产品和服务、销售产品和服务、出租资产、承租资

产。

    二、定价原则

    《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须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公司及青岛港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向

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上协商确定。

    三、协议期限

    在双方履行《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约定的陈述和保证的前提下,

合同有效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建议年度上限

    《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项下 2020-2022 年度上限拟定如下:


                                     5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单位:人民币 亿元

               交易类别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公司自青岛港集团购买产品和服务             0.9               1               1.1

 公司向青岛港集团销售产品和服务            5.78           5.78              5.78

    公司向青岛港集团承租资产                1.8            1.9                  2

    公司向青岛港集团出租资产                0.1            0.1                0.1


    上述年度上限的厘定,主要考虑:

    1、公司自青岛港集团购买产品和服务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公司向青岛港集团购买产品和

服务的交易额分别约为 2,890 万元(若无特指,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及

4,080 万元;

    (2)随着公司未来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增加,预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公司自青岛港集团购买该等产品和服务(包括引航、教

育、医疗及基础设施)的需求将上升。

    2、公司向青岛港集团销售产品和服务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公司向青岛港集团销售产品和

服务的交易额度分别约为 2.73 亿元及 3.29 亿元;

    (2)公司预期在未来年度将承担青岛港集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计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青岛港集团自公司购买该等产品和服务的交易

额将大幅上升;

    (3)随着公司和青岛港集团未来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增加,预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公司向青岛港集团提供包括供水、供电及供

油等产品和服务的交易额将上升。

    3、公司向青岛港集团承租资产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公司向青岛港集团承租资产的

                                   5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交易额度分别约为 7,870 万元及 9,010 万元;

    (2)青岛港集团新办公大楼将于 2020 年竣工,公司预计租赁若干楼层用

作办公,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该等资产租赁的交易额将上升;

    (3)随着公司和青岛港集团未来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增加,预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公司自青岛港集团承租资产的需求将上升。

    4、公司向青岛港集团出租资产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公司向青岛港集团提供资产租

赁服务的交易额度分别约为 330 万元及 400 万元;

    (2)基于公司营运需求,预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该等资

产租赁的交易额将上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55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九


关于调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
限公司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I》项下关联交易2019年度
                             上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7 年 6 月 28 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与主要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远海运集团”)《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产

品和服务框架协议 I》(以下简称“《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 I》”)及 2017-

2019 年度上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调整《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 I》

项下关联交易 2019 年度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向中远海运集团销售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将大幅增加,主

要原因为:

    (1)2018 年,公司向中远海运集团销售产品和服务的交易额约 5.69 亿元

(若无特指,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已接近 2018 年该等业务原定年度上

限 5.90 亿元;

    (2)2018 年 7 月中远海运集团完成对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海外集团”)收购,东方海外集团成为中远海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并

构成公司的关联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五个月公司向东方海外集团销售

产品及服务的交易额为 0.58 亿元,预计 2019 年公司与东方海外集团交易额度

将大幅增长;

    (3)公司装卸、物流及港口配套业务将持续发展,以及公司与中远海运集

团之间业务合作不断加强,将会带来更多业务机会。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将 2019 年度向中远海运集团销售产品和服务的上限


                                   56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由 6.6 亿元调整至 8.3 亿元,详情请参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亿元
                                               调整前             调整后
                交易类型
                                          2019 年度上限       2019 年度上限
    公司向中远海运集团销售产品和服务                    6.6                8.3
             其中:装卸服务                             3.3                3.8
                物流服务                              3.15                 4.1
              港口配套服务                            0.15                 0.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青岛)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57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十


关于签署《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
限公司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并厘定2020-2022年度上
                                  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拓展

多元化盈利模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与主要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开展销售产品和服务、购买产品和服务、

出租资产及承租资产等交易。

    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现有综合产品和服务类框架协议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已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海

运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

协议》”或“协议”)并厘定 2020-2022 年度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内容

    公司向中远海运集团购买产品和服务、销售产品和服务、出租资产服务、

承租资产服务。

    二、定价原则

    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公司

及中远海运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产

品或服务的市场价,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上协商确定。

    三、协议期限

    在双方履行协议项下约定的陈述和保证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58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建议年度上限

    《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项下 2020-2022 年度上限拟定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交易类别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公司向中远海运集团销售产品和服务              9.1         10.05            11.1

     其中:装卸服务                            4.2            4.5            4.8

             物流服务                          4.5            5.1            5.8

             港口配套服务                      0.4           0.45            0.5

 公司向中远海运集团购买产品和服务              4.6            5.2           5.78

 公司向中远海运集团出租资产                    0.6            0.6            0.6

 公司自中远海运集团承租资产                   0.02           0.02           0.02

    上述年度上限的厘定,主要参考:

    1、公司向中远海运集团销售产品及服务

    (1)自 2017 年 5 月 22 日(即中远海运集团成为公司关联人的日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该等交易的过往
额度分别约为 2.70 亿元(若无特指,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5.69 亿元;

    (2) 考虑中远海运集团收购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海外集团”)所带来的交易额将增加,公司已建议将 2019 年度向中远海运集

团销售产品及服务的交易上限调整至 8.3 亿元,基于公司与东方海外集团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的过往交易额度分别约为 1.09 亿元、1.27 亿元

及 1.35 亿元,预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的交易额将保持 10%的

速度增长;

    (3)随着公司装卸、物流和港口配套业务持续发展,以及公司与中远海运

集团之间加强战略合作将带来更多业务机会, 预计未来三年公司向中远海运集

团销售产品及服务将以不低于 10%的速度稳步增长。

    2、公司向中远海运集团购买产品和服务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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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 2017 年 5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该等交易的过往额度分别约为 0.99 亿元及 1.20 亿元;

    (2)未来三年预计公司将扩大业务规模,扩展经营范围,因而预计交易额

将增加;

    (3)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开展有关煤炭、

金属矿石等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交易额预计为 1.2 亿元,且基于公司的运营计

划及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的合作意向,近几年的该等交易额预计将每年增长

20%;

    (4)随着公司物流业务持续发展,公司接受中远海运集团提供的订舱、船

舶运输服务的需求预计将上升。

    3、公司向中远海运集团出租资产

    (1)自 2017 年 5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该等交易的过往额度分别约为 1,340 万元及 2,660 万元;

    (2)因中远海运集团业务运营持续发展,预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个年度公司向中远海运集团出租资产的需求将上升。

    4、公司自中远海运集团承租资产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该等交易的过往额度约为 0 元、

60 万元;

    (2)因公司业务运营持续发展,预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

公司自中远海运集团承租资产的服务需求将上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青岛)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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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十一


关于选举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提名李奉利先生、张

江南先生、姜春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焦广军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股东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的推荐,提名张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有关董事候选

人履历情况请详见本议案附件。上述董事候选人委任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生效,任期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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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


    李奉利先生(“李先生”),54 岁,工程师。现任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党委书记。李先生自 1988 年 7 月

至 1990 年 3 月担任青岛市市政一公司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自 1990 年 3 月至

1990 年 9 月担任青岛市市政一公司第一工程队副队长,自 1990 年 9 月至 1992

年 4 月担任青岛市排水管理处计划技术科副科长,自 1992 年 4 月至 1993 年 4

月担任青岛市排水管理处处长助理(正科级),自 1993 年 4 月至 1994 年 4 月担

任青岛市外商房地产投资开发服务中心工程师,自 1994 年 4 月至 1995 年 5 月

担任青岛市外商房地产投资开发服务中心及青岛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公司副经

理,自 1995 年 5 月至 1996 年 4 月担任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副处级秘书,自 1996

年 4 月至 1998 年 9 月担任青岛市建委计财城建处处长,自 1998 年 9 月至 2001

年 4 月担任青岛市建委主任助理、计财城建处处长,自 2001 年 4 月至 2003 年

12 月担任青岛市委建设工委委员,市建委副主任、党组成员,自 2003 年 12 月

至 2008 年 3 月担任青岛奥帆委副秘书长(副局级),自 2008 年 3 月至 2009 年

1 月担任青岛市四方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自 2009 年 1 月至 2011 年 11 月担

任青岛市四方区委副书记、区长,自 2011 年 11 月至 2013 年 6 月担任青岛市李

沧区委副书记,自 2011 年 12 月至 2012 年 2 月担任青岛市李沧区代区长,自

2012 年 2 月至 2013 年 6 月担任青岛市李沧区区长。李先生自 2013 年 6 月至

2016 年 4 月担任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区委党校校长,自 2013 年 6 月至 2016

年 5 月担任青岛市李沧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自 2011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

担任 2014 年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执委会党委副书记,自 2011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 2014 年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执委执行副主任、秘书长,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青岛市黄岛区委副书记,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主任、工

委副书记,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担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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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2 月担任青岛市黄岛区代理区长,自 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青岛市黄岛区区长。李先生自 2018 年 12 月担任青岛港集团

党委书记、董事长,自 2019 年 1 月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及青岛港金融控股有限

公司董事长。李先生于 2006 年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专业,

获工学博士学位。

    焦广军先生(“焦先生”),53 岁,自 2013 年 11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

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青岛港集团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

事长,青岛港通泽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焦先生于 1988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

历任青岛港务局油港公司多个职位,包括设备管理员、罐改办主管工程师、机

电科副科长及经理助理。1999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1 月历任青岛港务局油港公

司经理、青岛港务局团委副书记及书记、青岛港集团新闻中心主任、青岛港务

局油港公司党委书记。于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4 月担任青岛港集团安技部部

长,2008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1 月担任青岛港集团总裁助理,并于 2009 年 11

月至 2014 年 3 月担任青岛港集团副总裁。焦先生于 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

月担任本公司副总裁,于 2014 年 1 月至 2018 年 9 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

裁。焦先生 1988 年 7 月毕业于武汉水运工程学院(现为武汉理工大学)港口机

械设计与制造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焦先生于 2001 年 3 月经青岛市工程技术

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为高级工程师。

    张为先生(“张先生”),46 岁,自 2017 年 6 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自 2016 年 4 月起出任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副主席兼董事总

经理。调任执行董事前,彼自 2015 年 8 月起出任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非执行

董事。张先生为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及

战略规划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彼亦为中远海运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中远海控”,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

分别为 1919 及 601919)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及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 316)执行董事。张先生在 1995 年加入中远

集团,曾任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集运”)董事、中远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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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运市场部运价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及处长、中远海运集运美洲贸易区常务副

总经理、中远海运集运(北美)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远海运集运战略发展

部总经理、中远海控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及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本部总经理兼整合管理办公室常务副总经理。张先生为工程师。彼毕业于复旦

大学,获变化管理专业管理硕士学位。

    张江南先生(“张先生”),52 岁,现任青岛港集团党委副书记,本公司党

委委员、执行董事、总裁、业务和信息化部部长。目前彼亦担任青岛实华原油

码头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QQCT”)董事长,

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青岛前湾西港联合码头有限责任

公司副董事长,滨州港青港国际码头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青岛港通宝航运有限

公司董事长,青岛港施维策拖轮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外轮理货有限公司董事

长,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青岛港董家口万邦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海湾液体化工港务

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唐青岛港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青岛海业摩科瑞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海业摩科瑞仓储有限公司

董事长,山东港联化管道石油输送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董家口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营港联化管道石油输送有

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青东管道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青岛前湾智能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青

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国际邮轮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

邮轮母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青岛港引航站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先生于

1989 年 7 月加入青岛港务局参加工作,于 199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曾先后于

青岛港务局集装箱公司、青岛远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及青岛港务局明港

公司担任固机队主管工程师、机组长、固机队副队长及队长、机械队队长、轮

胎吊队队长等职务。张先生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12 月,历任 QQCT 技术部

固机主任及固机经理。张先生于 2005 年 12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威海青威集装箱

码头有限公司青岛港集团委派的负责人,于 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 QQ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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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于 2008 年 8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青岛远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总经理。张先生于 2010 年 1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

责任公司青岛港集团委派的负责人、总经理,于 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

青岛前湾西港联合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先生于 1989 年 7 月毕业于上海

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船舶动力机械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张先生自 2002 年

11 月起成为高级工程师。

    姜春凤女士(“姜女士”),43 岁,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执

行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姜女士 2001 年 7 月至 2002 年 7 月

在中国银行山东分行市南支行工作。2002 年 7 月至 2012 年 7 月历任青岛港务

局财务处会计,幷于青岛港集团历任财务部部门助理、部长助理及副部长等多

个职位。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于青岛天昊置业有限公司工作,其后于

2013 年 6 月至 11 月担任青岛港资本市场办公室副主任,并自 2013 年 11 月至

今担任多家青岛港集团及本公司附属公司董事。姜女士于 1998 年 7 月毕业于山

东工程学院(现为山东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1 年 6

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现为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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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十二


关于选举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提名李燕女士、蒋敏

先生、黎国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有关独立非执

行董事候选人履历情况请详见本议案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且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其委任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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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


    李燕女士(“李女士”),62 岁,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为中央财经

大学)财政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政府预算研究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财政学

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自 2011 年 12 月至今兼任中国电影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977)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3 月至今兼任北京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份代码:002065)独立董事,自 2018 年 5 月至今兼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代码:834344)独立董

事,自 2011 年 6 月至今兼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分别为 00168 和 600600)独立监事。自 2005 年 6 月

至 2011 年 6 月曾担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14 年 4 月

至 2019 年 1 月曾担任安徽荃银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7 月至

2019 年 3 月曾担任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蒋敏先生(“蒋先生”),54 岁,现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蒋

先生于 1990 年至 1995 年担任安徽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于 1996 年至今担

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蒋先生于 2014 年 6 月至今担任青岛啤酒股

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分别为 00168

和 600600)独立董事,于 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3 月担任山东药用玻璃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 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蒋先生于 1999

年获得司法部全国“十佳律师”提名,于 2001 年获得由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青年联合

会联合评选的“安徽省十大杰出青年”称号,于 2008 年获得由中共安徽省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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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织部、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法学会联合评选的

“首届安徽省十位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之“法律专家”称号。蒋先生

于 1987 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于 1990 年毕业于安徽大

学民商法专业,获得硕士学位。

    黎国浩先生(“黎先生”),42 岁,现任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

席财务官、执行董事。黎先生于 2000 年至 2008 年担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理,于 2008 年至今担任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执行董

事。黎先生拥有英国特许公认资深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资格。黎先生于 1999 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专业,获得工商管理

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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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十三


关于选举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提名张庆财先生、李

武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王亚平先生、杨秋林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独立监事候选人。有关监事候选人履历情况请详见本

议案附件。上述监事候选人委任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上述监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选举的职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履历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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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履历


    张庆财先生(“张先生”),59 岁,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青

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集团”)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自 2015 年 3 月

至今担任青岛港集团总工程师并自 2016 年 3 月至今担任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

限责任公司(“QQCT”)总经理。目前张先生亦担任 QQCT 董事、党委书记、青岛

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先生于 1983 年 9 月加入青岛港务局参

加工作,于 1985 年 8 月至 1996 年 12 月历任青岛港务局轮驳公司机电科科员、

材料科副科长、科长、技术设备部副经理及青岛太平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经理。

于 1996 年 12 月至 1997 年 9 月张先生担任青岛港务局集装箱公司副经理。张先

生于 1997 年 9 月至 2003 年 5 月历任青岛港务局技术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技

术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及青岛港集团技术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张先生于 2003 年 5

月至 2013 年 8 月历任青岛港集团港机厂副厂长、厂长、安技部部长及办公室主

任。张先生于 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 QQCT 副总经理。张先生于 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6 月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张先生于 1983 年 8 月毕业于大连

海运学院(现为大连海事大学)轮机管理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张先生于

2014 年 3 月 5 日经山东省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为工程技术应用研

究员。

    李武成先生(“李先生”),54 岁,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于 2016 年

2 月至今任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青岛港怡之航冷链物

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先生于 1987 年 7 月加入青岛港务局(现为青岛港集团),

并于 1987 年 7 月至 1992 年 10 月在青岛港务局中港公司先后见习并担任统计员、

装卸四队副队长,于 1992 年 10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青岛港务局行政处干事,于

1995 年 7 月至 1996 年 1 月担任青岛港务局集装箱公司理货员,于 1996 年 1 月

至 1998 年 11 月任青岛远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调度计划员,于 199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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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青岛港务局集装箱公司生产计划员、计财科副科长、冷

藏箱站站长,于 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青岛港务局明港公司操作部副主

任。李先生于 2003 年 6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青岛港捷顺公司副经理,并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7 月先后任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操作部计划经理助理、

主管助理及计划经理,于 2008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日照日青集装箱码头有

限公司青岛港集团委派的负责人,并于 2013 年 8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 QQCT 副总

经理,于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及青岛港国际货运物流有限公司(现为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于 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青岛港国际货运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及青岛港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经理。李先生目前亦担任 QQCT 董事,青岛联合国

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港前湾港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青

岛神州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港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青岛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港联顺船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青岛宏宇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青岛港国际贸易物流有限公司董

事长,青岛港运泰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港易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青岛港董家口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港捷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董事长,青岛港捷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港纸浆物流有限公司董事

长,青岛市青岛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岛港联捷国际物流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港联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港联荣

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青岛港联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青岛港联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青岛港即墨港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前湾国际汽车供应链服务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先生 1987 年 7 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现为山东财经

大学)计划统计系计划统计专业,获学士学位。李先生自 1988 年 8 月起为助理

统计师。

    王亚平先生(“王先生”),55 岁,自 2014 年 5 月起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先生自 1987 年起在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律师、副主任等职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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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 月起任执行主任。王先生自 2016 年 9 月起担任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

自 2018 年 9 月起担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自 1996 年 4 月起担任青岛市仲

裁委员会仲裁员,自 2014 年 6 月起担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分别为 00168 和 600600)独立监事,自

2016 年 3 月起担任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自 2017 年 1 月起担

任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8 年 2 月起担任青岛天能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300569)独立董事,自

2018 年 10 月起担任瑞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

06816)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大学),

获法学学士学位。王先生于 1989 年 2 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于

1998 年 6 月经山东省司法厅评审为二级律师。

    杨秋林先生(“杨先生”),53 岁,自 2014 年 9 月起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17 年 8 月至今担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副所长,自

2018 年 2 月至今担任青岛睿远成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杨先生于 1990

年 7 月至 1999 年 7 月在山东省丝绸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担任财务会计、内部审

计及财务管理工作。杨先生于 1999 年 8 月至 2007 年 6 月在山东东方君和会计

师事务所任审计部主任、业务品质控制部主任、副所长。杨先生于 2007 年 7 月

至 2008 年 5 月担任山东中苑投资集团财务总经理,于 2008 年 12 月至 2013 年

6 月担任山东利安达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 2013 年 7 月至

2017 年 8 月担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副总经理。杨

先生于 1996 年获得会计师职称,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

格,并曾于 2012 年被评为山东省优秀注册会计师。杨先生于 1990 年毕业于桂

林冶金地质学院(现桂林理工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专科学历;杨先生于

2011 年至 2013 年就读于香港浸会大学,并获得该校应用会计与金融理学硕士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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