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 2019-025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11 月 14 日,青岛海事法院作出(2014)青海法海商初字第 794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理资堂(上海)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9 年 4 月 25 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大港分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民终 596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因上诉人理资堂(上海)物流有限公司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 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该案一审判决自前述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且为终审裁定。 该案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披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