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划转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 2019-04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划转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8 月 23 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青岛港”)披露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股权划转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9-043),主要内容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岛市国资委”)将所持青岛港(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集团”)100%股权(含青岛港集团拟
持有的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山东省港口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港口集团”),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
由青岛市国资委变更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经初步核实,上述股权划转涉嫌违反相
关方前期承诺及相关业务规则,能否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
进行相关核查,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有关情况说明和风险
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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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A 股上市,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8 日、2019 年 1 月 18 日在《青岛港国际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青岛港国际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了公司控股
股东青岛港集团作出的承诺,其中包括:“自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青岛港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内资股,也
不由青岛港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无偿划转可能违反上述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5.1.5 条“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的规定。
2. 本次无偿划转因触发山东省港口集团对本公司的要约收购义
务,山东省港口集团须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本公司 A 股股
份提出全面要约申请豁免,能否获得上述豁免存在不确定性。
3. 本次无偿划转可能因违反相关承诺及业务规则导致无法顺利
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后续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
司信息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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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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