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关于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601298 股票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 2019-049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收到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2019 年 7 月 10 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披露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接受无偿划转国有产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1),威海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将其持有的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
权(不含非经营性资产及对应负债)无偿划转给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本次经营者集中申报。
2019 年 8 月 29 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通
知,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
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309 号),
主要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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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审查,现决
定,对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
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
理。”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信
息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
充分了解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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