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 的《关于青岛港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收购中远海运港口(阿 布扎比)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青岛港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收购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所持有中远海运港口(阿布扎比)有 限公司 33.335%股权系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展 公司的海外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不存在有失公平的情形;本次 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 公允;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关联董事在表决时 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接签字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