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3-27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
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
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为人民币 5.33 亿元,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
并会计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1.75%。具体情况如
下:
1.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上海
期货交易所申请天然橡胶、纸浆及 20 号标胶指定交割仓库资质,
开展天然橡胶、纸浆及 20 号标胶指定交割仓库仓储服务业务出
具担保函,担保期限与期货交割库业务资质存续期限一致。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指定交割仓库天
然橡胶、纸浆及 20 号标胶期货的库存货值共计人民币 4.01 亿元,
其中天然橡胶库存 1.5 万吨,货值人民币 1.99 亿元;纸浆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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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万吨,货值人民币 1.96 亿元;20 号标胶库存 604 吨,货值人
民币 0.06 亿元。
2.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港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不超过等值 5000 万美元的欧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涉及的欧元贷款金额为 1,026.1469 万欧元
(约人民币 0.8 亿元)。
3.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成员企业提供关税保函、质量
保函、履约保函等担保业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到期
保函余额为人民币 0.52 亿元。
2019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安排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有
效。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
对外担保等情况。
(以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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