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 《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续聘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 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接签字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