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0-03-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建中 联系电话:010-60833934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文 联系电话:0531-89606217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19 年 1 月 21 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证券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青岛港签订的保荐
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保荐机构,需对青岛港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中信证券对青岛港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现场检查情况
2019 年 12 月 25 日,保荐机构对青岛港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核查了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内容。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
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青岛港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19 年度,青岛港公司章程及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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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
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19 年
12 月 25 日,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对青岛港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
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
资料。
3、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39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54,376,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4.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094,673,36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5,743,59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78,929,768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公
司已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分别开
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9 年 1 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 2019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20,323,641 元。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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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 A 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759,190,453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59,190,453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
币 1,219,739,315 元, A 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 105,513,001 元,
二者的差异为人民币 1,114,226,314 元,其中 1,125,940,000 元为已购买尚未到期
的结构性存款,人民币 11,713,686 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用。
4、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共召开八次监事会,
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前事后查阅,督促公
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与核查。2019 年以来,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
善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并遵照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不存在未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审阅了青岛港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的公开信息披露文
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告,并对青岛港 2019 年报工
作进行了督导,根据保荐机构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
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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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青岛港 2019 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2019 年 8 月 23 日青岛港发布《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
划转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岛市国资委”)拟将所持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青岛港集团”)100%股权(含青岛港集团拟持有的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实际控制人将由青
岛市国资委变更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述股权划转涉嫌
违反相关方前期承诺及相关业务规则,能否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注意,在控股股东后续股权划转时,遵守相关规则,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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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叶建中 董 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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