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青岛港国际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议案《关于提名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 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选 举的职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同意 提名该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