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 1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照《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特制订本须知。 一、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参会 股东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 份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务必准时到达会场,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 到。 四、股东大会正式开始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 “会议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份总 数,不得参与表决。 五、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共需审议19项议案,其中,第1-6项议案为特别 决议案,须由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第7-19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由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有表决 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 会共需审议2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须由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有表决 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 会共需审议2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须由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有表决 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建议或问题,可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 系。 2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0日 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0年6月10日上午9:00开始 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商河路3号宏宇酒店多功能厅 主持人:董事长李奉利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及代表的股份,介绍其他参会人员情 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议案 (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1、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 权的议案; 3、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8、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9、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0、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1、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2、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13、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14、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5、关于选举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16、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 17、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8、关于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19、关于选举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 的议案。 独立董事代表作201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此项无需表决) (二)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审议议案 六、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 七、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宣布表决结果 5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九、宣读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 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十、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特别说明:为符合相关监管要求,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 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三次会议召开,因2019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议案包括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 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因此对三个会议的议程进行合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0日 6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不超过 A 股、H 股 类别股份 20%的新股份、可转换债券。为满足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对资本的需求,灵活有效地利用融资平台,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资本市场惯例,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 事项: 一、有关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一)在依照下文(二)所列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批准发行 A 股和/或 H 股、以相应类别股份为标的的 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发行股份”)。 (二)董事会批准发行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公司已发行的 A 股、H 股各自类别股份总数的 20%。 (三)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项特别决议案生效之日起至下列两者中较早日期止的期 间: 1. 自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2. 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项下所述授权之日。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减少审批程序,把握市场时机,就处理发行股份一般性 授权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7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的前提下全权处理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 拟发行股份的类别及数目; 2. 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 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 募集资金用途; 5.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地交易所要求的 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含的其他内容。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发行股份有关的所 有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 的信息披露。 (三)办理发行股份相关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 (四)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 士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 以反映公司根据本议案而获授权发行的股份,并对公司章程中与发行股份和注 册资本有关的条款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行动 及办妥其他所需手续以实现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 8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运营需要,降 低融资成本,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 和额度范围内,审议并决策公司的债券发行事宜,具体如下: 一、发行主体 人民币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发行由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境外债券类融资工具 的发行由公司或公司的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 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品种 公司拟发行的境内债券类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公司拟发行的境外债券类融 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美元债券、离岸人民币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品种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 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单一品种债券的 发行规模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允许发行该类债券的 限额。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明确规定的,单一品种债券待偿余 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 益)的 40%。具体发行规模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 9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的市场情况确定,可一次、多次或多期发行。 四、债券类融资工具的期限 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最长期限不超过 10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 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等用途。 具体用途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六、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拟发行的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 具的品种确定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担保、上市交易、是否向股东配售等相关 事宜。 七、对董事会授权的具体事项 为有效协调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为发 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董事会授权人士(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 关授权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 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每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券类 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及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境内外债券类融资 工具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交易 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10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为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 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类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 (如适用)。 (四)办理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 (五)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境内外债券类融资 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境内外 债券类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六)办理与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本议案获得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如果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境内外债券类融 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 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 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 11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满足相关监管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2018 年修订)》《关于 H 股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规定的修 订及相关实务的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对《青岛港国 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请详见附件。另拟对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总裁”、“副总裁”的表述分别相应修 改为“总经理”、“副总经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 12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内容 拟修改后内容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得收益。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益。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的证券。 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1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原内容 拟修改后内容 第三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三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国家有关主管 章、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份上市地上市 机构批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 规则的规定,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 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 份;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份; 司合并;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或者股权激励; 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他情况。 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 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公司经国家有关主 第三十一条 公司经国家有关主 管机构批准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 管机构批准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 之一进行: 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 发出购回要约; 发出购回要约; (二)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 (二)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 1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原内容 拟修改后内容 易方式购回; 易方式购回; (三)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 (三)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 式购回; 式购回; (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 (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 第三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 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三十条规定 决议;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三)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司依照本章程第三十条规定收购本公 销。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 司 依 照 本 章 程 第 三 十 条 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让给职工。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公 司 依 法 购 回 股 份 后 , 应 在 法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注销该 销。 部分股份,并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券监管机构对公司依法购回股份后注 15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原内容 拟修改后内容 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公 销该部分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司的注册资本中核减。 定。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召开前 20 第四十五条 法律、法规、公司 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东大会 前 5 日内,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 召开前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 生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日前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 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45 日前发出书 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发出书 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 面通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 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 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向股东发出书面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 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 召开 20 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 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 复送达公司。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 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 市规则就前述事项另有更严格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 删除。(该条款之后涉及的相关 召开前 20 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 条款数依次顺延) 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1/2 以上的,公司可 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应 当在 5 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 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 16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原内容 拟修改后内容 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 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知未载 明的事项。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 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 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 决权)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 决权)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 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 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 记的地址为准。对内资股股东,股东 记的地址为准。对内资股股东,股东 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 前 款 所 称 公告 , 在 符 合 法 律 法 前 45 日至 50 日的期间内,在国务院 规、本章程规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 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 市规则的前提下,应当在国务院证券 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 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 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 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 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 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 并不因此无效。 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 并不因此无效。 第八十七条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 第八十六条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 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 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 一票表决权。 一票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17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原内容 拟修改后内容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时公开披露。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 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 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 东权利。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决。 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东大会的决议,如单一股东及其一致 制。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以上,且股东大会拟选举两名以上的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董事、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制。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18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原内容 拟修改后内容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采用累积投票制,需遵守以下规 则: 1、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 (1)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 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 份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 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仅能投向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 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 股份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 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仅能投向 本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选举监事时,出席股东所 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乘 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监事人数之积, 该部分投票权仅能投向本公司的监事 候选人。 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 对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投 向一人,也可以分开投向数个同类别 的候选人,但股东累积投出的票数不 19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原内容 拟修改后内容 得超过其所享有的该类别的总票数。 2、董事、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 的多少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 事、监事的得票数至少达到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 3、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候选 人进行表决前,股东大会主持人应明 确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监事实行累 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 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 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 出说明和解释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召开类别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召开类别 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45 日前 股东会议,发出书面通知的期限应当 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与召开该次类别股东会议一并拟召开 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 的非类别股东会议的书面通知期限相 股份的在册股东。拟出席会议的股 同。书面通知应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东,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将出 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 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股份的在册股东。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 任何为考虑更改任何类别股份的 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 权利而举行的某个类别股东会议(但 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该类别股份总数 不包括续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必须 1/2 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 是该类别的已发行股份至少三分之一 会议;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 5 日内 的持有人。 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 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 通知,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 20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原内容 拟修改后内容 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 方案的审议程序: 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 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 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 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提出、拟定,提 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提出、拟定,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就利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就利 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 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 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 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董 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或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的股东自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至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向股东特别是中 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 小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的方式进行利 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润分配预案的表决;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应 (三)在满足章程规定的现金分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红条件情况下,当公司存在重大投资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机遇、投资前景良好,有重大资金需 小股东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意见和 求等特殊情况,公司拟定暂不进行现 诉求。 金分红预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就不进 (二)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 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 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 或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 条件的股东自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至 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 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向股东特别是中 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小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的方式进行利 (四)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现 润分配预案的表决; 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 (三)在满足章程规定的现金分 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董事会应 红条件情况下,当公司存在重大投资 就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机遇、投资前景良好,有重大资金需 21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原内容 拟修改后内容 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 求等特殊情况,公司拟定暂不进行现 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 金分红预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就不进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 2/3 以上通过。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 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 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现 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 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董事会应 就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八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五 将相应条款中的“总裁”、“副 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一条、第一百 总 裁 ” 的 表 述 分 别 修 改 为 “ 总 经 〇三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 理”、“副总经理”。 十三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五十 六条、第十二章(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一百五十九条至第一百六十五 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 九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八十 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六 条至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 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二 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 条 22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满足相关监管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对《青岛 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请详见 附件。另拟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总裁”、 “副总裁”的表述分别相应修改为“总经理”、“副总经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 2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原内容 拟修改后内容 第二十二条 除公司股票上市地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 上市规则有关条文另有规定外,公司 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不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 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发出书面通知, 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发出书面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 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 开 15 日前向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将 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拟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 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 开20日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 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市规则就前述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收 规定。 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 数 达到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1/2 以 上 的 , 公 司 可 以 召 开 股 东 大 会;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5日内将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 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 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知未载 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 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 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 决权)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 决权)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 2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原内容 拟修改后内容 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 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 记的地址为准。对内资股股东,股东 记的地址为准。对内资股股东,股东 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 前款所称公告,在符合法律法 前45日至50日的期间内,在国务院证 规、本章程规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 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 市规则的前提下,应当在国务院证券 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 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 资 股 股东已收到有关 股东会议的通 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 知。 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 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 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 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 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 并不因此无效。 并不因此无效。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 会,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 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确定日(股权登记 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确定日(股权登记 日),股权确定日(股权登记日)终 日),股权确定日(股权登记日)终 止时,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止时,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召开前 20 日或者公司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 5 日内,不 券监管机构对股东大会召开前或者公 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生的股东名册 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暂停办理 的变更登记。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25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原内容 拟修改后内容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 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 东权利。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五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 第五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 名 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表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表 决。 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 大 会的决议,可以 实行累积投票 东大会的决议,如单一股东及其一致 制。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以上,且股东大会拟选举两名以上的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董事、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用 。 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公告候选董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公告候选董 26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原内容 拟修改后内容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采用累积投票制,需遵守以下规 则: 1、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 (1)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 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 份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 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仅能投向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 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 股份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 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仅能投向 本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选举监事时,出席股东所 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乘 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监事人数之积, 该部分投票权仅能投向本公司的监事 候选人。 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 对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投 向一人,也可以分开投向数个同类别 的候选人,但股东累积投出的票数不 得超过其所享有的该类别的总票数。 2、董事、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 的多少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 事、监事的得票数至少达到出席股东 27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原内容 拟修改后内容 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 3、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候选 人进行表决前,股东大会主持人应明 确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监事实行累 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 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 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 出说明和解释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 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前发出 东会议,发出书面通知的期限应当与 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 召开该次类别股东会议一并拟召开的 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 非类别股东会议 的书面通知期限 相 的在册股东。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 同,书面通知应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将出席会议的 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 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股份的在册股东。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 任何为考虑更改任何类别股份的 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 权利而举行的某个类别股东会议(但 会 议 上有表决权的该 类别股份总数 不包括续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必须 1/2 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 是该类别的已发行股份至少三分之一 会议;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 5 日内 的持有人。 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 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 通知,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 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 将相应条款中的“总裁”、“副 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八十 总 裁 ” 的 表 述 分 别 修 改 为 “ 总 经 三条、第九十条 理”、“副总经理”。 28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 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结合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将《青 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九条关于“总裁”、“副总裁” 的表述分别相应修改为“总经理”、“副总经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 29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 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结合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将《青 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关于“总裁”、“副总裁”的表述分别相应修改为“总经理”、 “副总经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 30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19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报告已经 完成,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2020 年 4 月 23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 31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完成了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 体内容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 32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2019 年董事会工作总结 2019 年,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所 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提速 增量、提质增效,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 值,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健发展。 2019 年,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 5.15 亿吨,同比增长 6.1%;完成集装箱吞 吐量 2,101 万 TEU,同比增长 8.8%。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1.64 亿元,同比增长 3.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90 亿元,同比增长 5.5%。 (一)合法合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完善公司 管理制度,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到合 法合规、务实高效运营,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全年组织召开股 东大会 1 次、董事会 8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2 次,审议议案 125 项,顺利地 完成三会组织工作。 2019 年,公司组织召开 1 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8 年年度报告、董事 2018 年度薪酬、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 23 项议案。按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严格落实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有效保障了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召开 8 次会议(其中包括 6 次现场会议,2 次书面表决的会 3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19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 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等 44 项议案。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升。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职,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其中 包括 1 次现场会议,1 次书面表决的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 7 次会议(其中 包括 5 次现场会议,2 次书面表决的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均为 现场会议)、薪酬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现场会议),分别对公司 2018 年度业 绩公告、2018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聘任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 事项进行了审议,专业、客观、公正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科学、高效 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严格落实信息披露制度,与监管机构有效沟通,真实、准确、 完整、公平、及时地披露 A 股 114 项及 H 股 123 项公告,实现信息披露零差错, 得到投资者与监管机构的一致认可。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定期向董事提供最新修 订的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监管规定、行业动态、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信息,方 便董事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战略引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强化战略顶层研究与设计,加强对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的分析、 研判,及时科学采取应对措施,加快由物流港向贸易港转变,由门户港向枢纽 港转变,融入全球“端到端”物流供应链体系,加强与全球大船公司的深度合 作,陆海双向发力,提升辐射能力。 坚持战略引领,强大主业。海向增航线、扩舱容、拓中转,陆向开班列、 建陆港、拓货源,集装箱吞吐量跨越 2,000 万标准箱。集装箱板块、干散货板 块、液体散货板块等主业及配套服务实现稳健增长。 强力创新市场,精壮辅业。持续深耕全程物流业务,海铁联运扩大规模, 强化产融结合,开辟冷链、滚装车等新业务。提升国际化运营水平,海路国际 3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港口运营管理公司运营良好,收购中远海运港口(阿布扎比)有限公司 33.335% 股权,增强了公司在中东地区的业务竞争力。 提速重点项目,积蓄力量。自动化码头一期运营良好、装卸效率屡创纪录, 自动化码头二期投产试运营。输油管道三期及三期东线投产试运营、三期南线 开工建设,董家口疏港能力不断提升,公司发展潜力不断增强。 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管理。组织上市公司合规培训等各种高端培训,进一 步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标准,制定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公司治理, 强化内控管理。 2019 年公司完成 A 股上市后首度分红,派息按照公司总股本 64.911 亿股 为 基 数 ,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3797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246,467.067 万元。 (三)董事会对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 董事会认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有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完整、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并能得到有效实施; 能够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落实执行以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 健康运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 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地披露信息;能够坚 持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2020 年董事会工作安排 2020 年,公司发展挑战与机遇并存。世界经济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新冠 肺炎”疫情对经济运行造成冲击,给港口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国家对 外开放加大力度,省市出台政策推动经济发展,为公司持续发展带来了良好的 机遇。 2020 年,董事会将认真履职、抢抓机遇、科学决策,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 35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物流枢纽港、金融贸易港、绿色智慧港、人才聚集港、治理创新港,坚持业绩 为王,创新驱动,力争吞吐量增幅位居全国沿海规模以上港口前列,全力加快 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为股东创造更 大的价值。为此,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顶层设计,推动港口量效齐增 立足港口发展,做好长期规划工作,完善体制机制等顶层设计,统筹四大 港区,实现资源统配最优化,各港区联动发展。抢抓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 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青岛市系列惠企政策等机遇,创新业 态,力争在绿色港口建设、多式联运、贸易金融等多方面取得突破,推动港口 量效齐增。 (二)强化队伍建设,持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研究建立长效培训机制,邀请有关专业人士围绕上市公司制度规定、运转 流程、运作规律等对公司全员进行培训,确保各级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及上市公 司相关工作要求。瞄准宏观经济、港口行业、上下游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前沿知 识,实时了解外部环境和宏观政策、行业发展的最新成果、知名券商的研究报 告等,及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变化,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强化各项管理,全面提升公司运营效能 提升绩效,持续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层层分解 KPI 体系,强化预算执行刚 性,推行定额成本管控,全面开展节支降耗活动,持续提升经营绩效。严控风 险,推进客户信用分级评价,加强业务重点领域应收账款管理,严格商务政策 集中管控,加强费收审批管理,强化反垄断审查,严格遵守“A+H”股双重监管 规则,推动合法合规运营。加强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管理,推进工程审计全覆盖。 严格考核,制定实施有效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兑现,提升管理效能。 (四)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进一步落实信息披露制度,积极开展路演、反向路演、网上路演等投资者 36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交流活动,做好投资者接待,加强投资者沟通,回应投资者关切,增强投资者 信心。 综上,2020 年董事会将认真履职、科学决策、强化落实,推动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 37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完成了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 体内容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 38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港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履行职责, 对公司依法运作、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召开了八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2019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共 2 项议案。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 于提名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连交易的议案》 《关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青岛港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 39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 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外轮理 货有限公司关连交易的议案》共 14 项议案。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 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共 2 项议案。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 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9 年 11 月 21 日至 11 月 26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书 面议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收购中远海 运港口(阿布扎比)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 12 月 26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书 面议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 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共 2 项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对会议召开程 序和决议事项进行了监督。通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监 督,认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的决议事项。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职责、合 40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规运作,依法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审议议案,依法召集、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并出 席相关会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勤勉尽责,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检查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 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监事会认真审阅 了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 况和经营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各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循了 H 股《招股章程》、A 股《招 股说明书》、公司公告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要求,在更改所得款项用途前履 行了董事会审批及刊发公告的义务,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不影响募 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的规定, 对公司及股东均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有失公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 况。 (五)定期报告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41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 参与年报编制及审核的人员在监事会审议年报前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2020 年度工作展望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青岛 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更加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履 行职责,督促公司依法合规运作。 (一)依法认真履行职责 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扎实做好 各项工作,促使经营决策更加规范化,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 通过与管理层沟通和审阅定期报告,跟踪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监督检查公 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及对外重大投 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学习,提高监督水平 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 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持续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 2020 年,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增强责任心和自律意 识,履职尽责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担负起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与 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2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 4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 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 2019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一、2019 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公司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与 2018 年末相比,本期合并 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主要如下: 1、新增合并公司:中林青港供应链有限公司、青岛前湾南港油气有限公司、 青岛振华石油仓储有限公司。上述三个公司因新设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减少合并公司:青岛宏宇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港客运站免税品销售 有限公司。上述两个公司因注销而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2019 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2019 年,本集团瞄准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积极应对外部宏观经 济环境变化,抓住山东省、青岛市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产业升级的机遇, 深化港口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质增效、创新发展,积极发展装卸主业,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综合竞争实力持续提升,行业影响力持续增强,经营业绩 保持了稳健增长,为股东创造了良好回报。公司全年实现货物吞吐量 5.15 亿吨, 同比增长 6.1%;实现集装箱吞吐量 2101 万 TEU,同比增长 8.8%。公司经营质 量稳中有进,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均实现增长。主要财务指标如 下表: 4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19年末 2018年末 增减% 资产总额 5,278,530.14 4,876,578.29 8.2% 负债总额 1,918,793.94 1,934,625.87 -0.8%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3,035,738.09 2,697,965.93 12.5%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19年1-12月 2018年1-12月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 1,216,408.10 1,174,148.02 3.6% 营业成本 817,869.09 811,550.20 0.8% 管理费用 50,321.58 48,156.29 4.5% 财务费用 -20,791.58 -17,983.22 -15.6% 投资收益 149,227.33 145,544.09 2.5% 营业外净收益 1,356.91 3,247.69 -58.2%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79,014.33 359,348.56 5.5%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366,679.36 344,471.01 6.4% 每股收益(元) 0.59 0.60 -1.7% 2019 年末公司总资产 527.85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8.2%;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资产 303.57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33.78 亿元,增长 12.5%,主要原因为一是 发行 A 股上市募集资金 19.79 亿元,二是 2019 年实现归母净利润 37.90 亿元, 三是分配 2017 年和 2018 年两个年度股利 24.64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36.35%, 较上年末的 39.67%下降 3.32 个百分点,主要为 2019 年偿还应付债券 13.83 亿 元所致。 2019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1.64 亿元,同比增长 3.6%,主要是液体散货 处理及配套服务板块和港口配套服务板块收入增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 37.90 亿元,同比增长 5.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为 36.67 亿元,同比增长 6.4%。每股收益 0.59 元,同比减少 0.01 元。加权平 45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均净资产收益率 12.94%,同比减少 1.29 个百分点。 三、2019 年业务板块收支情况 2019 年,公司各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成本及分部利润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同比 营业 同比 分部利 同比 业务分部 营业收入 比重% 增长% 成本 增长% 润 增长% 集装箱处 理及配套 21,800 -9.4 6,857 -33.5 97,480 1.3 18.8 服务 金属矿 石、煤炭 及其他货 271,141 -9.3 210,544 -10.9 43,883 0.3 8.4 物处理以 及配套服 务 液体散货 处理及配 142,722 67.5 38,672 41.3 125,932 53.9 24.2 套服务 物流及港 口增值服 491,633 -7.3 343,751 -6.3 142,305 -7.9 27.4 务 港口配套 288,303 22.9 217,943 27.8 54,810 10.0 10.5 服务 金融服务 25,287 -38.2 5,822 -20.4 55,426 25.9 10.7 抵消前业 1,240,886 26.2 823,588 -2.0 519,836 10.6 100.0 绩合计 主要业务板块收支情况分析: 2019 年,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实现营业收入 2.18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 少 0.23 亿元,降幅为 9.4%,主要为大港港区集装箱业务布局调整,大港港区 内贸集装箱业务量减少;营业成本为 0.69 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 0.34 亿元, 降幅为 33.5%,主要为本集团优化作业流程,搬捣成本等降低所致;实现分部 业绩 9.75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0.13 亿元,增幅为 1.3%,其中控股公司利润 实现 0.92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0.28 亿元,降幅为 23.3%,主要为董家口港 46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区集装箱业务仍处于业务培育期,集装箱业务毛利无法弥补财务费用等支出;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实现 8.8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0.41 亿元,增幅为 4.8%,主要为合营公司新增外贸航线,实现增量增效。 2019 年,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实现营业收入 27.11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78 亿元,降幅为 9.3%,主要为部分干散货装卸 业务由本公司对合营企业分包结算改为由合营公司自行结算导致收入减少所致。 实现分部业绩 4.39 亿元,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控股公司利润实现 3.9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0%;对合营公司的投资收益实现 0.46 亿元,降低 12.2%,主要是合营公司应对疏运方式“公转铁”影响,火车装车线流程投入运 营,新增收入短期内未弥补新增折旧等成本导致利润下降。 2019 年,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实现营业收入 14.27 亿元,较去年同期 增加 5.75 亿元,增幅为 67.5%,实现控股公司利润 8.6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加 3.94 亿元,增幅为 84.4%,主要为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二 期各支线及配套储罐陆续投产运营,带动管道输送收入及仓储收入增加。对合 营公司的投资收益为 3.99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0.47 亿元,增幅为 13.4%; 合营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较去年同期降低 2.8%、18.8%,主要为合营 公司液体散货作业量增加,但因调整油罐仓储业务经营模式,仓储收入和仓储 成本减少所致。实现分部业绩 12.59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41 亿元,增幅为 53.9%,主要受益于液体散货管道输送量及配套储罐仓储量增加。 2019 年,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49.16 亿元,较上年同期 减少 3.89 亿元,降幅为 7.3%;实现分部业绩 14.23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22 亿元,降幅为 7.9%,主要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价让利,场站、代理等 业务板块收入和利润下降。 2019 年,港口配套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8.8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5.37 亿元,增幅为 22.9%,主要是工程施工服务收入及港口机械设备建造收入 增加。实现分部业绩 5.48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0.50 亿元,增幅为 10.0%, 主要是工程施工、港口机械建造等业务利润增加。 47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9 年,金融服务实现营业收入 2.53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56 亿元, 降幅为 38.2%,主要受资金营运策略调整和宽松货币政策影响,同业市场持续 低迷,日均同业存放规模和利率较同期下降导致收入和成本减少;实现分部业 绩 5.54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14 亿元,增幅为 25.9%,主要是资金营运效 率提高,金融资产投资业务规模扩大,带动利润增长。 四、2019 年现金流量情况 2019 年末公司现金余额 39.98 亿元,全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流出 0.16 亿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 29.66 亿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 19.76 亿元,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 10.22 亿元。 1、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为 29.66 亿元,主要来源于控股公司经营利润; 2、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为 19.76 亿元,主要是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青港财务公司”)对成员单位贷款到期净收回 1.37 亿元,三个月 以上定期存款到期净收回 10.03 亿元,收到合营公司股息 12.53 亿元,收到贷 款、理财产品及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利息 5.01 亿元,收回法定保证金 2.20 亿 元,购买理财产品净支付 28.20 亿元以及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支付 23.24 亿元。 3、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为 10.22 亿元,主要是公开发行 A 股取得募集资金 净额 19.79 亿元,收到少数股东投入资本金 5.27 亿元,青港财务公司吸收存款 业务净流入 8.36 亿元,借款收到现金 15.03 亿元;以及分配股利及偿付债务利 息支付 27.32 亿元,偿还借款支付 29.55 亿元。 剔除青港财务公司及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及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到期收回对 现金流量的影响后,公司现金净流入为 6.08 亿元。 48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一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 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请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提请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 49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 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如下: 一、可供分配利润 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可供分配利润计算口径为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 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减累计亏损弥补额、母子公司计提的法定公 积金及必要的其他储备金额以及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 司投入本公司的资产评估增值金额对年度净利润的影响等因素后的金额。 根据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公司 2019 年度可供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 3,249,430,560 元。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3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491,1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1,300,167,33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 2019 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40%,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例为 34.30%。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上述股息将于 2020 年 8 月 5 日一并 支付。 50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二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董事 2019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年度薪酬 姓 名 职务 备注 (税前) 该董事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 李奉利 董事长、执行董事 0 起由执行董事调任为非执行 董事 该董事自 2019 年 1 月 29 日 郑明辉 董事长、执行董事 0 起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 该董事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 焦广军 0 事 起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该董事自 2020 年 5 月 20 日 张 为 非执行董事 0 起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该董事自 2020 年 3 月 26 日 张江南 执行董事 1,233,922 起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该董事自 2020 年 5 月 20 日 褚效忠 职工代表董事 1,189,521 起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该董事自 2020 年 3 月 26 日 姜春凤 执行董事 1,183,166 起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该董事自 2019 年 5 月 17 日 李 燕 独立非执行董事 103,571 起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51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年度薪酬 姓 名 职务 备注 (税前) 该董事自 2019 年 5 月 17 日 蒋 敏 独立非执行董事 103,571 起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该董事自 2019 年 5 月 17 日 黎国浩 独立非执行董事 130,825 起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该董事自 2019 年 5 月 17 日 王亚平 独立非执行董事 155,304 起不再担任独立非执行董 (注) 事,转任独立监事 该董事自 2019 年 5 月 17 日 邹国强 独立非执行董事 130,767 起不再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该董事自 2019 年 5 月 17 日 杨秋林 独立非执行董事 155,304 起不再担任独立非执行董 (注) 事,转任独立监事 注:王亚平先生、杨秋林先生自 2019 年 5 月 17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监事。其年度薪酬 (税前)为在 2019 年度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监事的薪酬总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提请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 52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三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监事 2019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年度薪酬 姓 名 职务 备注 (税前) 非职工代表监事、 张庆财 0 监事会主席 该监事自 2020 年 3 月 26 李武成 非职工代表监事 1,191,899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 王亚平 该监事自 2019 年 5 月 17 独立监事 155,304 (注) 日起担任独立监事 杨秋林 该监事自 2019 年 5 月 17 独立监事 155,304 (注) 日起担任独立监事 刘水国 职工代表监事 687,906 王晓燕 职工代表监事 396,760 该监事自 2019 年 5 月 17 李旭修 独立监事 51,745 日起不再担任独立监事 5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年度薪酬 姓 名 职务 备注 (税前) 该监事自 2019 年 5 月 17 刘登清 独立监事 51,745 日起不再担任独立监事 注:王亚平先生、杨秋林先生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期间担任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其年度薪酬(税前)为在 2019 年度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监事的薪酬 总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 5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四 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外监管和信息披 露需要,基于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建立良好 的合作关系,兼顾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完整性,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师,负责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聘任期限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结束时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厘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酬金(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提请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 55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负责公司 2020 年度 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普华永道中天的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 批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普华永道中天的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 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 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 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 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其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 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能依法承担因执业过失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公司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的 2020 年度审计机构,2020 年度审计项 目预计将主要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以下 简称“青岛分所”)人员执行。青岛分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 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 234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37 层,具备执行证券 服务业务的经验。 56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先生,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拥有的合 伙人数为 220 人,从业人员总数为 9,804 人。 普华永道中天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拥有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147 人,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拥有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261 人,相较于 2018 年度 增加 114 人。普华永道中天目前拥有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 (三)业务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 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51.72 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1.10 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 2018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 77 家,上 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5.73 亿元,资产均值为人民币 11,453.28 亿 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 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 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及采矿业。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 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能 依法承担因执业过失而导致的民事赔偿。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最近三年亦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 施的记录。 二、项目成员信息 57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贾娜,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8 年 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 20 多年的注册会计 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建荣,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5 年起从事审计 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 20 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 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近三年未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58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五 关于选举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李武成先 生因工作调整,已提出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 司推荐,提名夏希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监事候 选人履历情况请详见本议案附件(监事候选人履历情况截至 2020 年 5 月 26 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履历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 59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履历 夏希亮先生(“夏先生”),40 岁,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监察审计部 部长、机关党委委员,青岛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青岛港引航站有限公司 监事,QQCT 监事,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青岛港联顺船务 有限公司监事,山东港联化管道石油输送有限公司监事,山东港口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监事长,青岛港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监事,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长,青岛环海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监事。夏先生于 2004 年 2 月至 2004 年 4 月 担任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集团”)前港分公司计财部财务人员。 夏先生于 2004 年 4 月至 2004 年 11 月、于 2004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0 月分别担 任青岛港集团通达分公司(“通达分公司”)琴海酒店会计、通达分公司配送 中心会计。夏先生于 2005 年 10 月至 2006 年 10 月、于 2006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1 月、于 2008 年 11 月至 2009 年 8 月、于 2009 年 8 月至 2013 年 11 月分别担 任通达分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部财务主管、财务部副经理(副科级)、财务 部经理(正科级)。夏先生于 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 月借调至本公司监审部。 夏先生于 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7 月、于 2016 年 7 月至 2019 年 4 月、于 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分别担任本公司监审部部长助理、监审部副部长、监察审 计部副部长。夏先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 60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六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董家口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生产经营计划有所调整,为抓住市场机遇,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 司盈利能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变更及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183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普 通股(A 股)454,376,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61 元,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209,467 万 元 , 扣 除发 行 费 用 约 11,574 万 元 后 , 本 次募 集 资金 净 额 约 为 197,893 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 第 0026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累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额 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 1 453,017 — — 工程项目 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 2 187,187 100,000 19,358 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场项目 3 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 22,106 18,000 - 61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投资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累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额 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期项目 4 青岛港港区智能化升级项目 20,000 20,000 8,309 5 青岛港港区设备购置项目 110,070 30,210 18,569 6 补充流动资金 — 29,683 29,683 合计 197,893 75,919 二、拟变更及终止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17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7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作为公司 A 股上市募投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拟在董家口港区建设规模为 38,355m的综合物流堆场,堆场建成后将主要承担件杂货的储存及中转任务。 本项目已办理了立项、环保、土地等审批手续。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22,106 万 元,其中工程费用为 17,618 万元、其他费用为 3,436 万元、预留费用为 1,053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18,000 万元,其余部分为公司自筹解决。本项 目预计 2020 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内部收益率为 10.1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已投入金额为 2,209 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契税等,均为公司自筹 资金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0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8,112 万元(含现金管理余额与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 续费后的净额)。 (二)项目变更及终止情况 公司拟终止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本项目前期已形成的资产 将用于公司将来另行建设建材基地,同时公司拟将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 18,000 万元投入到另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青岛港港区设备购置项目,变更募集 资金投向的金额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9.10%。该项变更不涉及关联交 易。 62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项目变更及终止的具体原因 根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 复》(青黄政字[2019]98 号),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所在区域规 划发生调整,土地用途由原仓储物流用地变更为工业用地,变更后该区域土地 可以用于建设综合物流堆场、仓库、加工制造业基地等多种用途。 考虑到政府区域规划发生变化,同时基于董家口港区及临港区域开发建设 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建材需求,为充分利用董家口港区较为稀缺的工业用地资源, 抓住市场机遇,提高公司盈利,拟使用该区域工业用地建设建材基地,并终止 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未来再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择机在董家 口港区另行选择符合规划的仓储物流用地,以自筹资金建设综合物流堆场。 另外,由于公司另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青岛港港区设备购置项目的原募集 资金拟投入金额 30,210 万元,与计划投资总额 110,070 万元之间存在较大缺口,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时购置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机械设备,拟将原 用于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的募集资金 18,000 万元全部用于青岛港 港区设备购置项目。 三、拟终止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17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7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作为公司 A 股上市募投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拟在董家口港区建设商业储备中转 油库,储存油品包括中质、轻质原油,来油为船运,发油通过公路、铁路、船 运及管道。本项目已办理了立项、环保、土地等审批手续。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为 453,017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 367,263 万元、其他费用为 33,441 万元、预 留费用为 40,094 万元、建设期利息为 12,219 万元,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为 0 元,所需资金均为公司自筹解决。本项目预计 2022 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6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态,预计内部收益率约为 11.4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已投入金额 为 15,912 万元,主要用于钢板采购、堆场清理、土建工程等,均为公司自筹资 金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0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 元。 (二)项目终止情况 公司拟终止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不再将本项目作为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本项目前期已形成的资产将用于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合资方式继 续建设本项目。本项目原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0 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的金额占本次 A 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0。该项变更不涉及关联交 易。 (三)项目终止的具体原因 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为进一步促进本 项目顺利推进,未来计划通过自筹资金或引入合资方共同投资建设本项目,因 此建议不再将本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变更及终止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上述变更及终止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金额 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 1 187,187 100,000 北二突堤后方堆场项目 2 青岛港港区智能化升级项目 20,000 20,000 3 青岛港港区设备购置项目 110,070 48,210 4 补充流动资金 — 29,683 合计 197,893 6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青岛港港区设备购置项目的具体情况、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项目具体情况 青岛港港区设备购置项目是公司 A 股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拟购置岸边机械、堆场机械、搬运机械、电力设备、 船舶、制修设备等设备,进一步提高港口作业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设备 的需求。本项目已办理了立项手续。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110,070 万元,原拟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30,21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拟使用 募集资金投入为 48,210 万元,其余部分为公司自筹解决。本项目预计 2022 年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内部收益率约为 15.80%。 (二)项目市场前景 随着作业货种、处理量、工艺流程等因素变化,专业化机械设备的及时投 入和购置直接影响着公司作业效率。公司综合分析码头处理作业增量、设备技 术状况、作业货种及工艺变化等因素,制定了青岛港港区设备购置项目,本项 目的完成将有效的解决公司未来吞吐量增长导致设备不足,货种增多无合适的 设备,老旧设备降低生产效率,设备及船舶数量不足无法满足生产需求等问题, 可以有效的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及竞争力。 (三)项目风险提示 青岛港港区设备购置项目是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所必需,公司具有良好 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并已结合发展战略对该项目进行了充分、科学的研究 和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 市场竞争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导致该项目实施情况不及预期、实际 效益与前期预测存在一定差异的风险。为应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密 切关注外部环境的变化,灵活调整经营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提请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终止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并将原拟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 65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金 18,000 万元全部用于港区设备购置项目。 2、终止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不再将该项目作为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并以自筹资金或合资方式继续建设本项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 66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七 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结合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将《青 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第三十五条关于“总裁”、“副 总裁”的表述分别相应修改为“总经理”、“副总经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 67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八 关于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 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的权益,促进相关 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 一、本次投保概述 在保险期限内,公司董监高在履行其职务行为过程时,因不当行为而遭受 赔偿请求所引致的损失,依法应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在保单赔 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作为 A+H 股上市公司,赔偿责任包含按照两地监 管规则产生的赔偿请求。经济损失包括个人责任(含抗辩、和解、赔偿和罚款) 和公司责任(含公司补偿、公司证券赔偿请求、公司雇佣行为责任和其他责 任)。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董监高在履行其职务行为过程时,事实上或涉嫌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之 遗漏、疏忽、过失; 2.错误陈述、误导性陈述等披露相关过失; 3.违反职责及受托人义务,以及任何仅因为其身份是公司的董监高而引致 的索赔事项。 责任保险范围由合同约定,但董监高因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 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68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监高; 3.保险金额:2,000 万美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数额为准) ;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 1.5 万美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数额为 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到期可续保; 6.其他说明:为保障本保险不断保,公司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两个保 险审批期间参考原价格续保。 三、审议及授权相关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总裁(总经理) 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被保险人员范围; 2.确定保险公司; 3.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及其他保险条款; 4.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5.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6.保险合同期满或到期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提请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 69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九 关于选举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李奉利先 生、焦广军先生、张为先生、张江南先生、姜春凤女士因工作调整,已辞去公 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推 荐,提名贾福宁先生、王新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 苏建光先生、王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上 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冯波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 事候选人。以上董事任期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结束之日。董事候选人履历情况请见本议案附件(董事候选人履历情 况截至 2020 年 5 月 26 日)。 贾福宁先生、王新泽先生、苏建光先生、王军先生的提名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冯波鸣先生的提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实行累积投 票制,现提请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 70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履历 贾福宁先生(“贾先生”),52 岁,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贾先生于 1988 年 7 月至 1989 年 7 月、于 1989 年 7 月至 1990 年 3 月分别担任青岛市商 品房开发经营公司干部、技术员。贾先生于 1990 年 3 月至 1992 年 12 月担任青 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处技术员。贾先生于 1992 年 12 月至 1995 年 11 月、 于 1995 年 11 月至 1996 年 4 月、于 1996 年 4 月至 2001 年 9 月分别担任青岛市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预算财务处处长(副处 级),于 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12 月担任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审计) 处处长。贾先生于 2003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2 月担任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城市建 设处 处长(其间:于 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5 月挂职担任青岛市浮山新区开发 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贾先生于 2006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1 月担任青岛市市 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于 2008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2 月担任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副主任、党委委员,于 2009 年 12 月至 2012 年 4 月担任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副主任、党委委员。贾先生于 2012 年 4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青岛市地铁工程 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于 2012 年 4 月至 2013 年 1 月担任青岛市地铁工程 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于 2013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贾先生于 2013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于 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于 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12 月分别担任青岛地铁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贾先生毕业于天津大学工商管理技术经济专业, 获硕士研究生学位。 苏建光先生(“苏先生”),51 岁,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 青岛港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青岛国际邮轮港管理局副局长、党组 71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成员。苏先生于 1989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历任青岛港务局修建公司实习工、 技术室职工、工程科助理工程师、计划施工科助理工程师、计划经营科副科长。 苏先生于 1999 年 10 月至 2000 年 5 月、于 2000 年 5 月至 2000 年 8 月、于 2000 年 8 月至 2001 年 11 月分别担任青岛港务局港务工程公司经理助理、党委 副书记及纪委书记、副经理及党委委员。苏先生于 2001 年 11 月至 2005 年 9 月 担任青岛建港指挥部工程部经理、党委委员,于 2005 年 9 月至 2006 年 5 月担 任青岛建港指挥部副指挥、党委委员,于 2006 年 5 月至 2006 年 9 月担任青岛 建港指挥部副指挥、党委副书记,于 2006 年 9 月至 2013 年 11 月担任青岛建港 指挥部指挥、党委副书记。苏先生于 2013 年 7 月至 2013 年 11 月担任港务工程 公司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于 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 1 月担任青岛港 (集团)港务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苏先生于 2013 年 11 月至 2019 年 4 月担任本公司港建分公司经理,于 2013 年 11 月至 2016 年 4 月、 于 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分别担任本公司港建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 记。苏先生于 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担任青岛港口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党委书记,于 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2 月担任青岛港口投资建设(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苏先生于 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担任本公司党委委 员,于 2016 年 6 月至 2020 年 1 月担任本公司副总裁,于 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1 月担任青岛港集团党委委员。苏先生毕业于青岛海洋大学(现为中国海洋 大学)港口及航道工程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港口海岸及 近海工程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 王新泽先生,57 岁,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总经 理),青岛港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王新泽先生于 1983 年 8 月至 1986 年 7 月担任青岛港务局(现为青岛港集团)北港公司机械队司机,于 1986 年 7 月至 1988 年 7 月在青岛广播电视大学学习,1988 年 7 月至 2000 年 8 月担任北港公 司人事工资科科员、科长,于 2000 年 8 月至 2003 年 5 月担任青岛港务局劳资 处副处长、青岛港集团人事部副部长,于 2003 年 5 月至 2005 年 11 月担任青岛 港集团轮驳公司人事科科长。王新泽先生于 2005 年 11 月至 2006 年 8 月、于 72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06 年 8 月至 2007 年 4 月、于 2007 年 4 月至 2009 年 7 月、于 2009 年 7 月至 2011 年 7 月、于 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4 月、于 2012 年 4 月至 2013 年 2 月分 别担任青岛港集团人事部部门主任、人事部部长助理、人事部副部长、办公室 部门副主任、人事部副部长、人事部部长。王新泽先生于 2013 年 2 月至 2013 年 11 月担任青岛港集团人事部部长、机关党委委员。王新泽先生于 2013 年 11 月至 2019 年 4 月担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机关党委委员,青岛港集团机关 党委委员,于 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于 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4 月担任本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青岛港集团党委组织 部部长,于 2018 年 3 月至 2020 年 1 月担任本公司副总裁,于 2018 年 3 月至 2020 年 3 月担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王新泽先生毕业于山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 业,获在职大学学历。 王军先生,55 岁,工程师,现本公司党委委员,青岛港集团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青岛港引航站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于 1989 年 1 月至 2002 年 6 月担任青岛港务局集装箱公司团委书记、流机队副队长、固机队副队长、流机 队队长、支书、机械三队队长、机械一队队长。王军先生于 2002 年 6 月至 2004 年 1 月担任明港公司拖车队队长。王军先生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11 月、于 2005 年 11 月至 2007 年 4 月分别担任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QQCT”)技术部流机经理、操作部作业组经理。王军先生于 2007 年 4 月至 2009 年 4 月担任威海青威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青威集装箱”)经理,于 2009 年 4 月至 2010 年 7 月担任青岛港集团业务部副部长。王军先生于 2010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担任青岛港集团大港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于 2011 年 11 月至 2013 年 8 月担任青威集装箱经理。王军先生于 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7 月 担任青岛港集团机关党委委员,于 2013 年 8 月至 2013 年 11 月担任青岛港集团 业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于 2013 年 11 月至 2016 年 7 月担任本公司业务部 部长、机关党委委员,于 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7 月担任本公司董家口分公司 经理、党委副书记,于 2016 年 2 月至 2016 年 7 月担任大唐青岛港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华能青岛港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军先生于 2016 年 7 月至 2019 年 4 7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月担任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QQCTU”)总经理、党委书记, 青岛前湾西港联合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西联”)总经理,于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1 月担任 QQCTU 纪委书记,于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西联党委 副书记,于 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4 月担任西联党委书记。王军先生毕业于中 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获在职大学学历。 冯波鸣先生(“冯先生”),50 岁,经济师,自 2019 年 9 月起出任中远 海运港口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港口”,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1199)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主席、投资及战略规划委员 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冯先生亦为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中远海控”,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分 别为 01919 和 601919)及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为 00316)执行董事,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分别为 02866 和 601866)、中远海运能源运 输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分别为 01138 和 600026)、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为 00517)及 Piraeus Port Authority S.A.(比雷埃夫斯港务局有限 公司,雅典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PPA)非执行董事,并担任中远 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 公司及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冯先生曾任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现 为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贸易保障部商务部经理、中远集运香港 MERCURY 公司总经理、中远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总经理、武汉中 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现为武汉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及武汉中远物 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及中远海控战略管理实施办公室主 任、中远海控非执行董事、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企业管理本部总 经理及中远海运港口非执行董事等职务。冯先生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工商管理 专业硕士学位。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