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6-11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 2020-025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以现场会议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青岛市市北区商河路 3
号宏宇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公司董事会成员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内容。
本次会议由公司执行董事贾福宁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
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贾福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
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苏建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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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委任贾福宁先生为公司授权代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变更后的授权代表为贾福宁先生、陈福香先生。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增补贾福宁先生、苏建光先生、冯波鸣先生、王新泽先生及王军
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贾福宁先生担任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同意增补贾福宁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同意增补苏建光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以上
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青岛永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并批准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青岛港(集团)港务工程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
转让方式分别将所持青岛永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公司”)90%、
10%的股权转让予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港口金融控股有限公
司。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永利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基础
确定,交易价格合计为 6,052.87 万元人民币,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 6,052.87
万元人民币。其中,90%(即 54,475,830.00 元)支付给公司,10%(即 6,052,870.00
元)支付给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港(集团)港务工程有限公司。
2.授权公司董事长视情形决定并采取所有必要之行动,以使本次交易符合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
关联董事贾福宁先生、苏建光先生、王新泽先生、王军先生及王芙玲女士回
避表决。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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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
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
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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