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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划转相关事项签署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 2020-035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划转相关事项签署无偿划转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权划转概述

    2019 年 8 月 22 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岛港”)收到

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集团”)通知,青岛港集团与山东省

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港口集团”)、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青岛市国资委”,与前述主体合称为“协议各方”)、威海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威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

无偿划转协议》,青岛市国资委将青岛港集团 100%股权(含青岛港集团拟持有的威海港集

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山东省港口集团,青岛港集团将变更为山东省港口集

团的全资子公司。上述股权划转涉嫌违反相关方前期承诺,能否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为避免误导投资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文

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划转暨公司实

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3)、《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划转

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4)和 2019 年 8 月 28 日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划转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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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协议各方经决策,已决定将当前股权划转的标的由青岛港集团 100%股权调整为

青岛港集团 49%股权并签署补充协议。

    二、本次股权划转进展情况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通知,青岛港集团与山东省港口集

团、青岛市国资委签署了《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无偿划

转协议之补充协议》”或“补充协议”)。经友好协商,本次股权划转的标的由青岛港集团

100%股权调整为青岛港集团 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划转”)。本次股权划转实施完

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青岛港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青岛市国资委。

    本次股权划转是基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国家战略及经山东省政府决策的山

东省内国有资产内部整合,采取无偿划转的方式,本次股权划转中划出方并未实现任何收

益,并不存在通过间接转让规避限售规定的动机。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青岛港集团仍直

接及间接持有青岛港 55.10%的股权,青岛市国资委仍通过青岛港集团间接控制青岛港

55.10%的股权(青岛市国资委还通过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青岛港 0.74%的股权,合

计间接控制青岛港 55.84%的股权),并未导致青岛市国资委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对上市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在青岛港 A 股股票上市

满 36 个月前,山东省港口集团不享有青岛港集团的利润分配中涉及到青岛港的部分,且在

青岛港集团股东会上就青岛港相关事项的表决与青岛市国资委保持一致。

    三、《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划转标的及未来安排

    1、本次股权划转的标的为青岛港集团 49%的股权。

    2、在青岛港 A 股股票上市满 36 个月后,青岛市国资委与山东省港口集团就青岛市国

资委所持青岛港集团剩余 51%股权的转让事宜另行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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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山东省港口集团成为持有青岛港集团 49%股权的股东,享有

相应的股东权利,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但在青岛港 A 股股票上市满 36 个月前,山东省港

口集团不享有青岛港集团的利润分配中涉及到青岛港的部分,且在青岛港集团股东会上就

青岛港相关事项的表决与青岛市国资委保持一致。

    (二)协议生效及划转标的的交割

    1、协议各方在签署补充协议时均已履行有关内部决策及/或批准程序,有权签署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自协议各方加盖其公章之日起生效。

    2、补充协议项下划转标的的交割,在补充协议生效且本次股权划转获得山东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进行。

    四、所涉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划转尚需取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公司后续将

根据本次股权划转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

解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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