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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港: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 2020-036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11 月 17 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或“公司”)收

到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集团”)通知,青岛港集团股权结

构将发生变更,现将有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青岛港集团股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通知,青岛港集团与山东省港口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港口集团”)、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青岛市国资委”,与前述主体合称为“协议各方”)、威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威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

协议》,青岛市国资委将青岛港集团 100%股权(含青岛港集团拟持有的威海港集团有限公

司 10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山东省港口集团,青岛港集团将变更为山东省港口集团的全资

子公司。上述股权划转涉嫌违反相关方前期承诺,能否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误

导投资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文件。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划转暨公司实际控制人

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3)、《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划转事项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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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4)和 2019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股权划转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5)。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通知,青岛港集团与山东省港口集

团、青岛市国资委签署了《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经友好协商,本次股权划转的标的由青岛港集团 100%股权变更为青岛港集团 49%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股权划转”)。

    本次股权划转是基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国家战略及经山东省政府决策的山

东省内国有资产内部整合,采取无偿划转的方式,本次股权划转中划出方并未实现任何收

益,并不存在通过间接转让规避限售规定的动机。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青岛港集团仍直

接及间接持有青岛港 55.10%的股权,青岛市国资委仍通过青岛港集团间接控制青岛港

55.10%的股权(青岛市国资委还通过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投”)持有

青岛港 0.74%的股权,合计间接控制青岛港 55.84%的股权),并未导致青岛市国资委对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根据补充协议约定,

在青岛港 A 股股票上市满 36 个月前,山东省港口集团不享有青岛港集团的利润分配中涉及

到青岛港的部分,且在青岛港集团股东会上就青岛港相关事项的表决与青岛市国资委保持

一致。

    本次股权划转实施完成后,青岛港集团股权结构将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前,青岛港集团直接持有青岛港 3,562,593,000 股股份,通过山东

港口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港金控”)间接持有青岛港 13,739,000 股股份,合

计持有 3,576,332,000 股股份,约占青岛港总股本的 55.10%。青岛市国资委通过青岛港集

团间接持有青岛港 3,576,332,000 股股份,通过青岛国投间接持有青岛港 48,000,000 股股

份,合计持有 3,624,332,000 股股份,约占青岛港总股本的 55.84%。青岛港集团为公司控

股股东,青岛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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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国资委

                                           100%              100%

                             青岛港集团                      青岛国投

                               78.17%

                    山港金控

                     0.21%                 54.88%                   0.74%

                                     55.10%

                                            青岛港


    注:存在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青岛市国资委直接持有青岛港集团 51%股权,山东省港口集团

直接持有青岛港集团 49%股权。青岛港集团持有青岛港股权结构不变,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青岛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山东省港口集团               青岛市国资委

                               49%            51%             100%

                               青岛港集团                     青岛国投

                                 78.17%

                      山港金控

                       0.21%                  54.88%                 0.74%
                                        55.10%

                                                  青岛港


    注:存在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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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划转尚需取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次股权划

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青岛港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青岛市国资委。本次青岛港集

团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及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

构成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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