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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港:独立董事意见2020-12-08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的《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青岛海业摩科瑞仓储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青岛海业摩科瑞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科
瑞仓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董家口港区开展原油期货合
约指定交割仓库仓储服务业务并申请原油期货合约指定交割仓
库资质,主要从事原油期货的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业务,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公司拟为摩科瑞仓储出具担保函是
依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指定交割仓库业
务开展的相关规定;摩科瑞仓储已为原油库区购买财产一切险,
在原油期货实际入库时,将根据入库原油价值相应购买油品财产
一切保险,因此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港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该担保事项。
                       (以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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