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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1-03-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建中      联系电话:010-60833934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文        联系电话:0531-89606217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19 年 1 月 21 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证券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青岛港签订的保荐
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保荐机构,需对青岛港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中信证券对青岛港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现场检查情况

    2020 年 12 月 28 日,保荐机构对青岛港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核查了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内容。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
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青岛港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0 年度,青岛港公司章程及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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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
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0
年 12 月 28 日,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对青岛港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
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
资料。

    3、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39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54,376,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4.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094,673,36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5,743,59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78,929,768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公
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分别开
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9 年 1 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7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将原协议中该专户的用途由“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
目”改为“青岛港设备购置项目”。

    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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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堆场一期工程项目,并将原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8,000 万元全部用
于另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青岛港港区设备购置项目。此外,公司终止董家口港区
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0 元,
公司不再将本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以自筹资金或合资方式继续建设
本项目。

    经公司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书面议案的方式
进行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
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
理财或信托产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 A 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92,846,610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52,037,063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
币 1,126,892,705 元。A 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 1,091,551,091 元,
与尚未使用的 A 股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 35,341,614 元,为尚未到期而
未返还至 A 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结构性存款人民币 120,000,000 元与收到
的银行利息(已扣除银行手续费用)人民币 84,658,386 元之差。

    4、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召开 5 次监事会,召开 3 次股东大会,
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前事后查阅,督促公
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与核查。2020 年以来,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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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并遵照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不存在未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审阅了青岛港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的公开信息披露文
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告,并对青岛港 2020 年报工
作进行了督导,根据保荐机构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
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青岛港 2020 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青岛港 2020 年度未发生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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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叶建中                                  董 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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