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青岛 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对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及《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对山东港口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增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该等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 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 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同意将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接签字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