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对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对山东港口航 运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港口航运集团有 限公司进行增资系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 的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不存在有失公平的情形;本次交易选聘 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议 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 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接签字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