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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港:H股公告2021-06-29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
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
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Qingdao Port International Co., Ltd.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6198)


                              須予披露交易
                                  有關
                            青島港工股權轉讓
                              港灣建設增資
                            通寶航運股權轉讓
                              航運集團增資
                                    及
                              青港科技增資

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及港灣建設增資

於2021年6月28日,(i)本公司、港灣建設及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青島港工訂立青島港
工股權轉讓協議,及(ii)本公司、港灣建設及日照港集團訂立港灣建設增資協議,據此
,本公司同意以向港灣建設轉讓青島港工51%股權的方式向港灣建設出資人民幣
18,348.78萬元,以換取港灣建設9.62%之經擴大股本。

通寶航運股權轉讓及航運集團增資

於2021年6月28日, (i)本公司、航運集團及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通寶航運訂立通寶航
運股權轉讓協議,及(ii)本公司、山東港口集團及航運集團訂立航運集團增資協議,據
此,本公司同意以向航運集團轉讓通寶航運100%股權的方式向航運集團出資人民幣
3,665.60萬元,以換取航運集團11.02%之經擴大股本。


                                    —1—
青港科技增資


於2021年6月28日,本公司、山港科技及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青港科技訂立青港科技
增資協議,據此,山港科技同意以現金對青港科技增資人民幣5,284.2245萬元,其中人
民 幣 2,081.6326 萬 元 計 入 註 冊 資 本 ( 佔 青 港 科 技 經 擴 大 股 本 的 51% ) , 人 民 幣
3,202.5919萬元計入資本公積。


香港上市規則涵義


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協議及港灣建設增資協議


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協議及港灣建設增資協議項下之交易涉及出售及收購。


鑒於有關青島港工股權轉讓最高適用的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超過5%但不
足25%,因此青島港工股權轉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的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
第14章項下的通知及公告規定,但可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之規定。鑒於有關港灣建設
增資最高適用的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不足5%,港灣建設增資協議項下之
交易豁免遵守通知及公告的規定。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24條,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協議及港灣建設增資協議項下之交易
將參照出售及收購金額之較高者進行分類。因此,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協議及港灣建設
增資協議項下之交易構成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本公司之須予披露的交易。故而,
交易整體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通知及公告規定,但可獲豁免遵守股東批
准之規定。


通寶航運股權轉讓協議及航運集團增資協議


通寶航運股權轉讓協議及航運集團增資協議項下之交易涉及出售及收購。


鑒於通寶航運股權轉讓及航運集團增資最高適用的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
均不足5%,因此通寶航運股權轉讓協議及航運集團增資協議項下之交易單獨而言可獲
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通知、公告及股東批准之規定。




                                            —2—
青港科技增資協議


鑒於本公司持有的青港科技股權將於完成青港科技增資後從100%攤薄至49%,根據香
港上市規則第14.29條,青港科技增資構成本公司之視作出售。青港科技增資最高適用
的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不足5%,因此青港科技增資協議項下之交易單獨
而言可獲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通知、公告及股東批准之規定。


鑒於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協議、通寶航運股權轉讓協議及青港科技增資協議項下之各自
交易為(i)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與(ii)山東港口集團及其附屬公司於十二個月內訂立,因
此,該等交易須合併計算有關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以釐定香港上市規
則下須予公佈交易之類別。


鑒於有關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協議、通寶航運股權轉讓協議及青港科技增資協議項下之
有關交易合併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超過5%但不足25%,
因此每項交易均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的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通
知及公告規定,但可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之規定。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1年6月28日,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與山東港口集團及其附屬公
司訂立:


1.   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向港灣建設轉讓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青島港工51%股權;


2.   港灣建設增資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以向港灣建設轉讓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青
     島港工51%股權的方式向港灣建設出資人民幣18,348.78萬元,以換取港灣建設
     9.62%之經擴大股本;


3.   通寶航運股權轉讓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向航運集團轉讓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通寶航運100%股權;


4.   航運集團增資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以向航運集團轉讓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通
     寶航運100%股權的方式向航運集團出資人民幣3,665.60萬元,以換取航運集團
     11.02%之經擴大股本; 及


                                     —3—
5.   青港科技增資協議,據此,山港科技同意以現金對青港科技增資人民幣5,284.2245
     萬 元 , 其 中 人 民 幣 2,081.6326 萬 元 計 入 註 冊 資 本 ( 佔 青 港 科 技 經 擴 大 股 本 的
     51%),人民幣3,202.5919萬元計入資本公積。


I. 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及港灣建設增資


於2021年6月28日,(i)本公司、港灣建設及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青島港工訂立青島港
工股權轉讓協議,及(ii)本公司、港灣建設及日照港集團訂立港灣建設增資協議,據此
,本公司同意以向港灣建設轉讓青島港工51%股權的方式向港灣建設出資人民幣
18,348.78萬元,以換取港灣建設9.62%之經擴大股本。


此外,港灣建設及日照港集團亦單獨與其他港灣建設投資方(包括青島港集團)訂立
了增資協議,其他港灣建設投資方將向港灣建設合計增資人民幣39,102.93萬元,佔港
灣建設20.49%之經擴大股本。


1. 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協議


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協議之詳情載列如下:


日期:            2021年6月28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出讓方);
                  (2) 港灣建設(作為受讓方); 及
                  (3) 青島港工(作為標的公司)。


                  於本公告日期,就董事所知及所信並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港灣建設
                  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獨立第三方。


交易標的:        青島港工51%股權


對價:            青島港工51%股權的對價為人民幣18,348.78萬元,乃參考了青島港工
                  100%股權之評估值人民幣35,978萬元而釐定。該評估報告由獨立評估
                  師按照收益法編制而成。



                                              —4—
             於基準日,青島港工100%股權的賬面值為人民幣27,345.7萬元,與評估
             報告中的評估值相比評估增值人民幣8,632.3萬元。


交割日期:   青島港工股權變更登記完成之日。


             青島港工應負責敦促並確保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協議簽署之日起30日內
             ,申請辦理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及其他相關登記手續。


過渡期:     青島港工在評估基準日至交割日期間產生的任何收益或損失由本公司
             享有。


股權鎖定期   港灣建設作為青島港工新股東,所持股權應受限於開始於交割日且期
:           限至少為12個月之鎖定期,在此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或抵押該
             等股權。


2. 港灣建設增資協議


港灣建設增資協議之詳情載列如下:


日期:            2021年6月28日


訂約方:          (1) 日照港集團(作為現股東);
                  (2) 本公司(作為認購方); 及
                  (3) 港灣建設(作為發行人)。


                  於本公告日期,就董事所知及所信並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港灣
                  建設與日照港集團及其各自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本公司及其關連
                  人士之獨立第三方。


交易標的:        港灣建設9.62%之經擴大股本


對價:            本公司的認購總額為人民幣18,348.78萬元,乃由訂約方經公平磋
                  商,並參考了港灣建設100%股權之評估值人民幣143,762.69萬元
                  而達成。該評估報告由獨立評估師按照資產基礎法編制而成。



                                    —5—
                  於基準日,港灣建設100%股權的賬面值為人民幣131,419.41萬元
                  ,與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值相比評估增值人民幣12,343.28萬元。


付款安排:        對價人民幣18,348.78萬元將由本公司向港灣建設轉讓青島港工
                  51%股權的方式支付。


交割完成:        港灣建設股權變更登記完成之日。


                  交割程序包括(i)本公司持有港灣建設9.62%之經擴大股本於相關登
                  記機關完成登記,(ii)港灣建設機構重組以及港灣建設章程修訂,
                  及(iii)有權法律及工商機關要求的必要程序 。


過渡期:          港灣建設在評估基準日至交割完成日期間產生的任何收益或損失
                  由日照港集團享有。


股權鎖定期:      本公司作為港灣建設新股東,所持股權應受限於開始於交割完成
                  日且期限至少為12個月之鎖定期,在此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轉
                  讓或抵押該等股權。


3. 青島港工和港灣建設股權結構之變化


於本公告日期,青島港工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於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完成後,本
公司及港灣建設將分別持有青島港工49%和51%的股權。


於本公告日期,港灣建設為日照港集團之全資附屬公司;於港灣建設增資及其他港灣
建設投資方對港灣建設的增資完成後,港灣建設之股權結構載列如下:




                                      —6—
  港灣建設增資完成後的股東                   資本認購金額     持股比例(%)
                                        (人民幣萬元)


  日照港集團                                    133,369.89              69.89
  山東港口集團                                   30,000.00              15.72
  本公司                                         18,348.78                 9.62
  煙台港集團                                      8,990.12                 4.71
  青島港集團                                       112.81                  0.06
  合計                                          190,821.60             100.00


4. 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及港灣建設增資的財務影響


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及港灣建設增資完成後,(i)青島港工將不再是本公司之附屬公司,
其財務報表將不再納入本公司的合併財務報表,及(ii)港灣建設不會成為本公司之附屬
公司,其財務報表不會納入本公司的合併財務報表。


本公司預計將錄得一次性收益約人民幣42,577,241元,該收益乃根據出售所得收益及出
售的權益成本計算及釐定。


II.通寶航運股權轉讓及航運集團增資


於2021年6月28日, (i)本公司、航運集團及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通寶航運訂立通寶航
運股權轉讓協議,及(ii)本公司、山東港口集團及航運集團訂立航運集團增資協議,據
此,本公司同意以向航運集團轉讓通寶航運100%股權的方式向航運集團出資人民幣
3,665.60萬元,以換取航運集團11.02%之經擴大股本。


此外,山東港口集團、航運集團亦單獨與煙台港集團訂立了增資協議,據此,煙台港
集團同意向航運集團增資人民幣6,194.74萬元,佔航運集團18.62%之經擴大股本。


1. 通寶航運股權轉讓協議


通寶航運股權轉讓協議之詳情載列如下:




                                     —7—
日期:            2021年6月28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出讓方);
                  (2) 航運集團(作為受讓方);及
                  (3) 通寶航運(作為標的公司)。


                  於本公告日期,就董事所知及所信並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航運
                  集團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獨立第三方。


交易標的:        通寶航運100%股權


對價:            通寶航運100%股權的對價為人民幣3,665.60萬元,乃由訂約方經
                  公平磋商,並參考了通寶航運100%股權之評估值人民幣3,665.60
                  萬元而達成。該評估報告由獨立評估師按照收益法編制而成。


                  於基準日,通寶航運100%股權的賬面值為人民幣2,337.06萬元,
                  與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值相比評估增值人民幣1,328.54萬元。


交割完成:        通寶航運股權變更登記完成之日。


                  交割程序包括(i)本公司向航運集團轉讓通寶航運100%的股權於相
                  關登記機關完成登記,(ii)通寶航運機構重組以及通寶航運公司章
                  程修訂,及(iii)有權法律及工商機關要求的必要程序。


過渡期:          通寶航運在評估基準日至交割完成日期間產生的任何收益或損失
                  由航運集團享有。


股權鎖定期:      航運集團作為通寶航運新股東,所持股權應受限於開始於交割完
                  成日且期限至少為 12 個月之鎖定期,在此期間,除非獲得本公司
                  的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或抵押該等股權。


2. 航運集團增資協議




                                     —8—
航運集團增資協議之詳情載列如下:


日期:            2021年6月28日


訂約方:          (1) 山東港口集團(作為現股東);
                  (2) 本公司(作為認購方);及
                  (3) 航運集團(作為發行人)。


                  於本公告日期,就董事所知及所信並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山東
                  港口集團與航運集團及其各自最終實益擁有人為本公司及其關連
                  人士之獨立第三方。


交易標的:        航運集團11.02%之經擴大股本


對價:            本公司的認繳總額為人民幣3,665.60萬元,乃由訂約方經公平磋商
                  ,並參考了航運集團100%股權之評估值人民幣10,082萬元而達成
                  。該評估報告由獨立評估師按照資產法編制而成。


                  於基準日,航運集團100%股權的賬面值為人民幣10,080.85萬元,
                  與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值相比評估增值人民幣1.15萬元。


付款安排:        對價人民幣3,665.60萬元將由本公司向航運集團轉讓通寶航運
                  100%股權的方式支付。


交割完成:        航運集團股權變更登記完成之日。


                  交割程序包括(i)本公司持有航運集團11.02%之經擴大股本於相關
                  登記機關進行登記,(ii)航運集團機構重組以及航運集團公司章程
                  修訂,及(iii)有權法律及工商機關要求的必要程序。


股權鎖定期:      本公司作為航運集團新股東,所持股權應受限於開始於交割完成
                  日且期限至少為12個月之鎖定期,在此期間,除非獲得山東港口
                  集團的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或抵押該等股權。




                                   —9—
3. 通寶航運及航運集團股權結構之變化


於本公告日期,通寶航運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於通寶航運股權轉讓完成後,通
寶航運將成為航運集團之全資附屬公司。


於本公告日期,航運集團為山東港口集團之全資附屬公司;於航運集團增資及煙台港
集團對航運集團增資完成後,航運集團之股權結構載列如下:


    航運集團增資完成後的股東                   資本認購金額        持股比例
                                          (人民幣萬元)             (%)

    山東港口集團                                   23,402.00           70.36
    煙台港集團                                      6,194.74           18.62
    本公司                                          3,665.60           11.02
    合計                                           33,262.34          100.00


4. 通寶航運股權轉讓及航運集團增資的財務影響


通寶航運股權轉讓及航運集團增資完成後,(i)通寶航運將不再是本公司之附屬公司,
其財務報表將不再納入本公司的合併財務報表;及(ii)航運集團不會成為本公司之附
屬公司,其財務報表不會納入本公司的合併財務報表。


本公司預計將錄得一次性收益約人民幣12,276,112元,該收益乃根據出售所得收益及出
售的權益成本計算及釐定。


III.青港科技增資


於2021年6月28日,本公司、山港科技及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青港科技訂立青港科技
增資協議,據此,山港科技同意以現金對青港科技增資人民幣5,284.2245萬元,其中人
民幣2,081.6326萬元計入註冊資本(佔青港科技增資完成後青港科技之經擴大股本的
51%),人民幣3,202.5919萬元計入資本公積。


1. 青港科技增資協議




                                      —10—
青港科技增資協議之詳情載列如下:


日期:            2021年6月28日


訂約方:          (1) 青港科技(作為發行人);
                  (2) 本公司(作為青港科技現股東);及
                  (3) 山港科技(作為認購方)。


                  於本公告日期,就董事所知及所信並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山港
                  科技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獨立第三方。


交易標的:        青港科技51%之經擴大股本


對價:            山 港 科 技 的 認 繳 總 額 為 人 民 幣 5,284.2245 萬 元 , 其 中 人 民 幣
                  2,081.6326萬元計入註冊資本,人民幣3,202.5919萬元計入資本公
                  積。有關對價乃由訂約方經公平磋商,並參考了青港科技100%股
                  權之評估值人民幣6,077萬元而達成。評估後,青港科技向本公司
                  分紅人民幣1,000萬元,因此青港科技增資以人民幣5,077萬元作為
                  青港科技的淨資產評估值。該評估報告由獨立評估師按照收益法
                  編制而成。


                  於基準日,青港科技100%股權的賬面值為人民幣4,320.82萬元,
                  與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值相比評估增值人民幣1,756.18萬元。


付款安排:        對價人民幣5,284.2245萬元應於2023年12月31日前以現金支付。


交割日期:        青港科技在相關註冊機構完成股東變更登記之日。


                  青港科技應負責敦促並確保青港科技增資協議簽署之日起30日內
                  ,申請辦理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及其他相關登記手續。




                                       —11—
過渡期:           青港科技在評估基準日與交割日期間產生的任何收益或損失由本
                   公司享有。


股權鎖定期:       作為青港科技的新股東,除青港科技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外,山港
                   科技所持青港科技股權應受限於開始於交割日且期限至少為三年
                   之鎖定期,在此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或抵押該等股權。


於本公告日期,青港科技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於青港科技增資完成後,本公司
及山港科技將分別持有青港科技49%和51%的股權。


2. 青港科技增資的財務影響


青港科技增資完成後,青港科技將不再是本公司之附屬公司,其財務報表將不再納
入本公司的合併財務報表。


本公司預期將錄得一次性收益約人民幣8,641,635元,該收益乃根據出售所得收益及出
售的權益成本計算及釐定。


IV. 所得款項用途


根據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協議及通寶航運股權轉讓協議,本公司將分別向港灣建設及航
運集團轉讓青島港工51%股權及通寶航運100%股權以分別換取港灣建設9.62%之經擴大
股本及航運集團11.02%之經擴大股本。本公司將分別獲得一次性收益人民幣42,577,241
元及人民幣12,276,112元,但該等交易不會產生所得款項。


本公司擬將青港科技增資所得款項用於青港科技日常營運及業務擴展。


V. 估值


獨立評估師中聯資產以收益法作為所採用的評估方法,分別為青島港工評估報告、青
港科技評估報告及通寶航運評估報告中的青島港工、青港科技和通寶航運的100%股權
進行了獨立估值。該等評估報告考慮了相關業務的現金流量預測,因此構成了香港上
市規則第14.61條項下的盈利預測。




                                   —12—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60A條及第14.62條,盈利預測採用的主要假設分別披露於本公
告之附錄一、附錄二及附錄三。


本公司的申報會計師普華永道中天,已分別就青島港工評估報告、通寶航運評估報告
及青港科技評估報告所載的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的計算向董事會作出報告。


董事會已審閱青島港工評估報告、通寶航運評估報告、青港科技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
所依據的基礎與假設。董事會已審查普華永道中天報告。有鑒於此,董事會確認,盈
利預測乃經審慎周詳的查詢後始作出。


普華永道中天報告與董事會函件分別披露於本公告之附錄四及附錄五。


VI. 專家信息


以下是於本公告發表意見和建議的相關專家之資質:


名稱                                     資質
中聯資產                                 評估師
普華永道中天                             中國註冊會計師


於本公告日期,經董事所知及所信並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中聯資產及普華永道中天
概無直接或間接擁有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任何股權,亦無任何權利(無論是否具有
法律效力)以認購或提名個人認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證券。


中聯資產和普華永道中天已就刊發本公告而發出其認可,同意按其在本公告所出現的
形式及涵義轉載其報告及/或引述其名稱,且至今並無撤回認可。


VII. 交易的裨益及理由


1. 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及港灣建設增資


港灣建設在水運工程和建築工程方面擁有大量技術儲備,在市場、客戶、技術等方面
與青島港工具有較強的協同效應。本次交易有利於促進青島港工與港灣建設實現資源
共享,優勢互補,擴展市場,增強競爭力,從而為本公司及股東創造良好的回報。



                                     —13—
2. 通寶航運股權轉讓及航運集團增資


航運集團及通寶航運均從事水路運輸業務,是本公司碼頭裝卸主營業務的上下游合作
夥伴,本次交易將有利於促進航運集團與通寶航運實現資源整合,優化運力佈局,提
高本公司碼頭裝卸業務的服務質量,亦使本公司進一步專注於主業,並突出核心業務
的優勢,獲得更佳收益。


3. 青港科技增資


青港科技將通過引入山港科技作為股東,增強協同效應,拓展市場,增加運營資金,
並擴大運營規模,增強信息技術建設和規劃能力,提升競爭力,從而為本公司及股東
提供良好的回報。


基於上述,董事會認為,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協議、港灣建設增資協議、通寶航運股權
轉讓協議、航運集團增資協議及青港科技增資協議項下之交易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
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VIII. 香港上市規則涵義


1. 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協議及港灣建設增資協議


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協議及港灣建設增資協議項下之交易涉及出售及收購。


鑒於有關青島港工股權轉讓最高適用的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超過5%但不
足25%,因此青島港工股權轉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的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
第14章項下的通知及公告規定,但可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之規定。鑒於有關港灣建設
增資最高適用的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不足5%,港灣建設增資協議項下之
交易豁免遵守通知及公告的規定。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24條,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協議及港灣建設增資協議項下之交易
將參照出售及收購金額之較高者進行分類。因此,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協議及港灣建設
增資協議項下之交易構成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本公司之須予披露的交易。故而,
交易整體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通知及公告規定,但可獲豁免遵守股東批
准之規定。



                                    —14—
2. 通寶航運股權轉讓協議及航運集團增資協議


通寶航運股權轉讓協議及航運集團增資協議項下之交易涉及出售及收購。


鑒於通寶航運股權轉讓及航運集團增資最高適用的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
均不足5%,因此通寶航運股權轉讓協議及航運集團增資協議項下之交易單獨而言可獲
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通知、公告及股東批准之規定。


3. 青港科技增資協議


鑒於本公司持有的青港科技股權將於完成青港科技增資後從100%攤薄至49%,根據香
港上市規則第14.29條,青港科技增資構成本公司之視作出售。青港科技增資最高適用
的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不足5%,因此青港科技增資協議項下之交易單獨
而言可獲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通知、公告及股東批准之規定。


鑒於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協議、通寶航運股權轉讓協議及青港科技增資協議項下之各自
交易為(i)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與(ii)山東港口集團及其附屬公司於十二個月內訂立,因
此,該等交易須合併計算有關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以釐定香港上市規
則下須予公佈交易之類別。


鑒於有關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協議、通寶航運股權轉讓協議及青港科技增資協議項下之
有關交易合併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超過5%但不足25%,
因此每項交易均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的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通
知及公告規定,但可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之規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鑒於董事賈福寧先生、蘇建光先生、王新澤先
生、王軍先生及王芙玲女士在青島港集團中擔任職務而可能產生潛在利益衝突,彼等
已就審議及批准港灣建設增資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鑒於董事賈福寧先生在山東港口集團中擔任職務
而可能產生潛在利益衝突,彼已就審議及批准航運集團增資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
票。




                                   —15—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董事於本公告所提及的協議及其項下之交易擁有重大權
益須於董事會會議上放棄投票。


IX. 一般資料


1. 青島港工


青島港工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1992年5月13日,主要從事建設工程、建築裝飾
及工程設計等業務。截至本公告日期,青島港工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青島市國資委。


於本公告日期,青島港工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下表載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
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青島港工之經審計的若干財務資料(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
制)。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萬元)                      (人民幣萬元)


   除稅前溢利                                      7,984.76                            9,412.75
   除稅後溢利                                      5,856.86                            7,214.07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青島港工的資產淨值分別約
為 人 民 幣 36,095.05 萬 元 ( 經 審 計 ) 、 人 民 幣 30,799.12 萬 元 ( 經 審 計 ) 及 人 民 幣
30,499.90萬元(未經審計)。


2. 港灣建設


港灣建設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01年9月3日,是一家集施工、勘察、設計、
科研和諮詢於一體的大型綜合性國有企業,主要從事水運工程、建築工程、市政工
程、機電安裝、構件預製、商砼供應、工程設備租賃、土石方工程、礦山開採和諮詢
設計、試驗檢測等業務,產業鏈較為完整。截至本公告日期,港灣建設的最終實益擁
有人為山東省國資委。


於本公告日期,港灣建設為日照港集團之全資附屬公司。下表載列截至2019年12月31
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港灣建設之經審計的若干財務資料(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
則編制)。

                                             —16—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萬元)                 (人民幣萬元)


  除稅前溢利                              60,379.80                      14,705.46
  除稅後溢利                              45,064.03                      10,858.1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港灣建設的資產淨值分別約
為 人 民 幣245,236.76 萬 元(經審計 )、人民 幣 169,400.58萬元( 經 審計)及人 民幣
176,072.06萬元(未經審計)。


3. 通寶航運


通寶航運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15年10月29日,主要從事船舶運輸、設備安
裝與維護、航運中介、貨運管理及其他相關業務。截至本公告日期,通寶航運的最終
實益擁有人為青島市國資委。


於本公告日期,通寶航運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下表載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
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通寶航運之經審計的若干財務資料(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
制)。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萬元)                  (人民幣萬元)


  除稅前溢利                               453.48                            26.08
  除稅後溢利                               332.99                            20.13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通寶航運的資產淨值分別約
為人民幣2,530.38萬元(經審計)、人民幣2,273.30萬元(經審計)及人民幣2,329.21萬
元(未經審計)。


4. 航運集團


航運集團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20年3月27日,主要從事船舶運輸、運輸管
理、貨運代理及其他相關業務。截至本公告日期,航運集團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山東
省國資委。

                                      —17—
於本公告日期,航運集團為山東港口集團之全資附屬公司。下表載列截至2020年12月
31日止年度航運集團之經審計的若干財務資料(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制)。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萬元)


               除稅前溢利                                 -347.15
               除稅後溢利                                 -347.1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航運集團的資產淨值分別約為人民幣10,080.85
萬元(經審計)及人民幣9,959.53萬元(未經審計)。


5. 青港科技


青港科技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14年12月15日,主要從事計算機軟件和硬件
開發、計算機系統集成、多媒體技術設計與製作、計算機圖形和動畫設計、計算機工
程及其他相關業務。截至本公告日期,青港科技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青島市國資委。


於本公告日期,青港科技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下表載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
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青港科技之經審計的若干財務資料(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
制)。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萬元)                  (人民幣萬元)


  除稅前溢利                            6,607.98                       1,133.47
  除稅後溢利                            5,716.35                       1,075.93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青港科技的資產淨值分別約
為人民幣8,313.09萬元(經審計)、人民幣3,120.04萬元(經審計)及人民幣3,258.80萬
元(未經審計)。




                                    —18—
6. 本公司


本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11月15日,是世界上最大的綜合港口之
一,青島港口的主要經營者。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和合資公司主要提供集裝箱、鐵礦
石、煤炭、原油和其他貨物裝卸及配套服務,物流和港口增值服務,港口配套服務和
金融服務。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青島市國資委。


7. 日照港集團


日照港集團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04年2月24日,主要從事港口裝卸搬運、貨
物倉儲服務、機械設備租賃和維護、港口客運服務、港口經營、設備維修、房屋和土
地使用權租賃及其他相關業務。截至本公告日期,日照港集團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山
東省國資委。


8. 山港科技


山港科技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20年3月18日,主要從事計算機軟硬件的開
發、維護、銷售、租賃、技術轉讓,計算機系統集成,計算機工程,技術諮詢和其他
相關業務。截至本公告日期,山港科技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山東省國資委。


9. 山東港口集團


山東港口集團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19年8月2日,主要從事港口經營管理、
港口行業投資、港口基礎設施建設、港口和航運支持服務、貨物運輸、倉儲物流等相
關業務。截至本公告日期,山東港口集團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山東省國資委。




                                   —19—
釋義


在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下文所載的涵義:


「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


「董事會函件」           董事會於2021年6月28日發佈的報告,其中包含其對青島
                         港工評估報告、通寶航運評估報告及青港科技評估報告的
                         意見


「中聯資產」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一家獨立的合格評估師


「本公司、公司」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2013年11月15日在中國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
                         票代碼601298,H股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
                         碼 06198


「董事」                 本公司董事


「港灣建設」             山東港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港灣建設增資」         港灣建設增資協議項下有關港灣建設增加股本的交易


「港灣建設增資協議」     本公司、港灣建設及日照港集團於2021年6月28日訂立的
                         增資協議,內容有關港灣建設增資


「港灣建設評估報告」     日期為2020年9月24日有關港灣建設100%股權估值的評估
                         報告


「香港」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上市規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香港聯交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20—
「獨立第三方」           據本公司所深知,並非本公司關連人士,亦非有關人士的
                         聯繫人(具有《香港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的任何實體
                         或人士


「其他港灣建設投資方」   山東港口集團、煙台港集團及青島港集團,即其他分別簽
                         署協議並認購港灣建設增資的投資方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
                         行政區及台灣


「普華永道中天」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本公司申
                         報會計師


「普華永道中天報告」     普華永道中天針對青島港工評估報告、通寶航運評估報告
                         及青港科技評估報告所出具的3份報告的合稱,其中分别
                         載有普華永道中天有關青島港工、通寶航運及青港科技估
                         值的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的意見


「青島港集團」           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於本公告
                         日期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55.54%的股權


「青島港工」             青島港(集團)港務工程有限公司


「青島港工股權轉讓」     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協議項下有關本公司向港灣建設轉讓青
                         島港工51%股權的交易


「青島港工股權轉讓協     本公司、青島港工及港灣建設訂立的股權轉讓協議,內容
議」                     有關本公司向港灣建設轉讓青島港工51%股權


「青島港工評估報告」     日期為2020年10月15日有關青島港工100%股權估值的評
                         估報告


「青港科技」             青島港科技有限公司




                                    —21—
「青港科技增資」       青港科技增資協議項下有關青港科技增加股本的交易


「青港科技增資協議」   本公司、山港科技及青港科技於2021年6月28日訂立的增
                       資協議,內容有關青港科技增資


「青港科技評估報告」   日期為2020年10月15日有關青港科技100%股權估值的評
                       估報告


「青島市國資委」       青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基準日」             資產評估報告中用於確定評估值的日期,對於港灣建設評
                       估報告、青島港工評估報告、青港科技評估報告以及通寶
                       航運評估報告而言,指2020年6月30日;對於航運集團評
                       估報告而言,指2020年12月31日


「日照港集團」         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


「人民幣」             人民幣,中國的法定貨幣


「山東港口集團」       山東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


「山港科技」           山東港口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為山東港
                       口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


「山東省國資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股東」               本公司的股東


「航運集團」           山東港口航運集團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為山東港
                       口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


「航運集團增資」       航運集團增資協議項下有關航運集團增加股本的交易



                                —22—
「航運集團增資協議」        山東港口集團、本公司、航運集團及通寶航運於2021年6
                            月28日訂立的增資協議,內容有關航運集團增資


「航運集團評估報告」        日期為2021年5月13日有關航運集團100%股權估值的評估
                            報告


「通寶航運」                青島港通寶航運有限公司


「通寶航運股權轉讓」        通寶航運股權轉讓協議項下有關本公司向航運集團轉讓通
                            寶航運100%股權的交易


「通寶航運股權轉讓協        本公司、航運集團及通寶航運於2021年6月28日訂立的股
議」                        權轉讓協議,內容有關通寶航運股權轉讓


「通寶航運評估報告」        日期為2020年10月15日有關通寶航運100%股權估值的評
                            估報告


「煙台港集團」              山東港口煙台港集團有限公司




此外,「關連人士」,「百分比率」,「附屬公司」和「控股股東」等詞應具有香
港上市規則賦予它們的涵義。




                                                              承董事會命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賈福寧


中國青島,2021年6月28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賈福寧先生及王新澤先生;非執行董事為蘇建光先生、馮波鳴先
生、王軍先生及王芙玲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燕女士、蔣敏先生及黎國浩先生。




                                        —23—
                      附錄一-青島港工評估報告的主要假設




青島港工評估報告假設的詳情載列如下:


A. 基本假設


1. 交易假設


交易假設是假定所有待評估資產已經處在交易的過程中,評估師根據待評估資產的交易
條件等模擬市場進行估價。 交易假設是資產評估得以進行的一個最基本的前提假設。


2. 公開市場假設


公開市場假設,是假定在市場上交易的資產,或擬在市場上交易的資產,資產交易雙方
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獲取足夠市場信息的機會和時間,以便於對資產的功能、用途
及其交易價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斷。公開市場假設以資產在市場上可以公開買賣為基礎。


3. 持續經營假設


持續性假設,被評估企業在基準日後仍將按照原來的經營目的、經營方式、經驗規模持
續經營下去,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仍能滿足市場需求,並產生一定的效益。


B. 特別假設


1. 本次評估假設評估基準日外部經濟環境不變,且國家現行的宏觀經濟不發生重大變
化;


2. 青島港工所處的社會經濟環境以及所執行的稅收、稅率等政策不發生重大變化;


3. 青島港工的未來管理層盡職,並繼續保持現有的經營管理模式;


4. 本次評估中的各項資產均以評估基準日的實際存量為提前,有關資產的現行市價以評
估基準日的國內有效價格為依據;



                                       —24—
                       附錄一-青島港工評估報告的主要假設


5.本次評估假設委託人及青島港工提供的基本資料和財務資料真實、準確和完整;


6. 評估範圍僅以委託人及青島港工提供的評估申報表為準,未考慮委託人及青島港工提
供清單之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資產及或有負債;


7. 青島港工提供的歷年財務資料所採用的會計政策、稅收政策和進行收益預測時採用的
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8. 青島港工將在未來可預見的時間内按提供給評估機構的發展規劃發展,生產經營政策
不做重大調整,且其發展槼劃及經營計劃能如期實現;


9. 青島港工能夠繼續控制其擁有的各項資源並保持核心競爭力;


10. 青島港工生產經營中所需的各項經營許可証可如期得到批准,且在未來年度到期後均
能通過申請繼續取得;


11.青島港工目前的建設工程及預測期内資本性支出,能夠按所提供預測的時間完工並經
過審核驗收,達到生產經營條件;


12. 青島港工為保證未來經營持續發展,需對現有、截至評估基準日已經在建及未來按照
預期投入運營的營運設施和技術裝備進行更新、改造, 以保證預測期內收入可以實現;


13. 青島港工目前執行的相關稅收政策不變,且未來仍可適用目前的稅收政策及稅率;


14. 青島港工未來能夠保持現有的市場地位。




                                     —25—
                      附錄二-青港科技評估報告的主要假設


青港科技評估報告假設的詳細內容如下:


A. 基本假設


1. 交易假設


交易假設是假定所有待評估資產已經處在交易的過程中,評估師根據待評估資產的交易
條件等模擬市場進行估價。交易假設是資產評估得以進行的一個最基本的前提假設。


2. 公開市場假設


公開市場假設,是假定在市場上交易的資產,或擬在市場上交易的資產,資產交易雙方
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獲取足夠市場信息的機會和時間,以便於對資產的功能、用途
及其交易價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斷。公開市場假設以資產在市場上可以公開買賣為基礎。


3. 資產持續經營假設


資產持續性假設是指被評估時需根據被評估資產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規模、頻
度、環境等情況繼續使用,或者在有所改變的基礎上使用,相應確定評估方法、參數和
依據。


4.業務持續經營假設


業務持續經營假設是指宏觀環境無重大變化,行業准入制度、市場分割狀況等維持目前
格局,企業自身資本結構、經營結構等得以維持,公司-適用的會計政策、稅負情況等在
重大方面與目前保持一致,企業具有獨立的經營地位,其資產按現有規模可以合法地繼
續使用下去。


B. 特別假設


1. 本次評估假設評估基準日外部經濟環境在不變,國家現行的宏觀經濟不發生重大變
化;


2. 青港科技所處的社會經濟環境以及所執行的稅賦、稅率等政策無重大變化;


                                       —26—
                       附錄二-青港科技評估報告的主要假設




3. 青港科技未來的經營管理層盡職,並繼續保持現有的經營管理模式;


4. 本次評估中的各項資產均以評估基準日的實際存量為前提,有關資產的現行市價以評
估基準日的國內有效價格為依據;


5.本次評估假設委託人和青港科技提供的基本信息和財務信息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


6. 評估範圍僅以委託人及青港科技提供的評估申報表為準,未考慮委託人及青港科技提
供清單之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資產及或有負債;


7. 青港科技提供的歷年財務資料所採用的會計政策、稅收政策和進行收益預測時採用的
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8. 青港科技將在未來可預見的時間内按提供給評估機構的發展規劃發展,生產經營政策
不做重大調整,且其發展槼劃及經營計劃能如期實現;


9. 青港科技能夠繼續控制其擁有的各項資源並保持核心競爭力;


10. 青港科技生產經營中所需的各項經營許可証可如期得到批准,且在未來年度到期後均
能通過申請繼續取得;


11. 青港科技目前的建設工程及預測期内資本性支出,能夠按所提供預測的時間完工並經
過審核驗收,達到生產經營條件;


12. 青港科技為保證未來經營持續發展,需對現有、截至評估基準日已經在建及未來按照
預期投入運營的營運設施和技術裝備進行更新、改造, 以保證預測期內收入可以實現;


13. 青港科技仍能延續高新技術企業,目前執行的相關稅收政策不變,且未來仍可適用目
前的稅收政策及稅率;


14. 青港科技未來能夠保持現有的市場地位。




                                     —27—
                      附錄三-通寶航運評估報告的主要假設


通寶航運評估報告假設的詳細內容如下:


A. 基本假設


1. 交易假設


交易假設是假定所有待評估資產已經處在交易的過程中,評估師根據待評估資產的交易
條件等模擬市場進行估價。 交易假設是資產評估得以進行的一個最基本的前提假設。


2. 公開市場假設


公開市場假設,是假定在市場上交易的資產,或擬在市場上交易的資產,資產交易雙方
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獲取足夠市場信息的機會和時間,以便於對資產的功能、用途
及其交易價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斷。公開市場假設以資產在市場上可以公開買賣為基礎。


3. 持續經營假設


持續性假設,被評估企業在基準日後仍將按照原來的經營目的、經營方式、經驗規模持
續經營下去,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仍能滿足市場需求,並產生一定的效益。


B. 特別假設


1. 本次評估假設評估基準日外部經濟環境不變,且國家現行的宏觀經濟不發生重大變
化;


2. 通寶航運所處的社會經濟環境以及所執行的稅收、稅率等政策不發生重大變化;


3. 通寶航運的未來管理層盡職,並繼續保持現有的經營管理模式;


4. 本次評估中的各項資產均以評估基準日的實際存量為提前,有關資產的現行市價以評
估基準日的國內有效價格為依據;




                                       —28—
                       附錄三-通寶航運評估報告的主要假設


5.本評估假設委託人及通寶航運提供的基本資料和財務資料真實、準確和完整;


6. 評估範圍僅以委託人及通寶航運提供的評估申報表為準,未考慮委託人及通寶航運提
供清單之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資產及或有負債;


7. 通寶航運提供的歷年財務資料所採用的會計政策、稅收政策和進行收益預測時採用的
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8. 通寶航運將在未來可預見的時間内按提供給評估機構的發展規劃發展,生產經營政策
不做重大調整,且其發展槼劃及經營計劃能如期實現;


9. 通寶航運能夠繼續控制其擁有的各項資源並保持核心競爭力;


10. 通寶航運生產經營中所需的各項經營許可証可如期得到批准,且在未來年度到期後均
能通過申請繼續取得;


11. 現有租賃及合作船隻合作模式不發生變化;


12. 通寶航運目前執行的相關稅收政策不變,且未來仍可適用目前的稅收政策及稅率;


13. 通寶航運未來能夠保持現有的市場地位。




                                     —29—
             附錄四 獨立申報會計師有關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計算的鑒證報告


以下為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發出的報告全文,以供載入本公告內。




獨立申報會計師就和青島港(集團)港務工程有限公司業務估值有關的
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的計算而發出的鑒證報告


                                                            普華永道中天特審字 (2021)第 0057 號
                                                                               (第一頁,共二頁)


致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本所已對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 於 2020 年 10 月 15 日發佈的有關評估青島港
(集團)港務工程有限公司(「目標公司」)100%權益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公允價值之估
值報告(「該估值」)所依據的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的計算完成鑒證工作並作出報告。該
估值載於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貴公司」)就處置目標公司 51%權益而刊發日
期為 2021 年 6 月 28 日的公告(「公告」)內。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
則(「上市規則」)第 14.61 條,基於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的該估值被視為盈利預測。


董事對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的責任


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公告「附錄一 - 青島港工評估報告的主要假設」所載由董事厘定的
基準和假設編制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該責任包括執行與編制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
相關的適當程序並應用適當的編制基準﹔以及在有關情況下作出合理的估計。


申報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為根據上市規則第 14.62(2)條的規定﹐就該估值所依據的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
量的計算作出報告。我們不會就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所依據的基準和假設的適當性和
有效性作出報告,而且我們的工作也不構成對目標公司進行任何估值。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邮编 200021
总机: +86 (21) 2323 8888, 传真: +86 (21) 2323 8800, www.pwccn.com



                                                   —30—
           附錄四 獨立申報會計師有關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計算的鑒證報告


                                              普華永道中天特審字 (2021)第 0057 號
                                                                (第二頁,共二頁)


我們已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頒佈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第 3101 號「歷
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中國鑒證準則第 3101 號」)執行我們的工
作。該準則要求我們遵守道德規範﹐並計劃和實施工作就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有關計
算方法而言,是否已根據公告「附錄一 - 青島港工評估報告的主要假設」所載的基準和假
設適當編制,獲取合理保證。我們已根據此等基準和假設審閱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的
數學計算和編制。


折現現金流量不涉及採納任何會計政策。折現現金流量取決於未來事項和多項假設,而
此等事項和假設不可能以與過往結果相同的方法予以確定和核實,而且並非所有事項和
假設均可在整個期間內維持有效。我們所執行的工作是僅為了根據上市規則第 14.62(2)條
向閣下作出報告,除此之外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對任何其他人士就我們的工作,或
因我們的工作而產生或與我們的工作有關的事宜,而承擔任何責任。


意見


我們認為,基於以上所述,就有關計算方法而言,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已在各重大方
面根據公告「附錄一 - 青島港工評估報告的主要假設」所載由貴公司董事作出的基準和假
設適當編制。




普華永道中天                             註冊會計師:      賈   娜
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中國,上海                               註冊會計師:      呂永錚
2021 年 6 月 28 日




                                     —31—
             附錄四 獨立申報會計師有關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計算的鑒證報告


以下為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發出的報告全文,以供載入本公告內。




獨立申報會計師就和青島港通寶航運有限公司業務估值有關的
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的計算而發出的鑒證報告


                                                            普華永道中天特審字 (2021)第 0058 號
                                                                               (第一頁,共二頁)


致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本所已對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 於 2020 年 10 月 15 日發佈的有關評估青島港
通寶航運有限公司(「目標公司」)100%權益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公允價值之估值報告
(「該估值」)所依據的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的計算完成鑒證工作並作出報告。該 估值
載於青 島港 國際 股份 有限公 司 (「 貴公 司 」 ) 就處 置目 標公 司 100% 權 益 而刊發日期
為 2021 年 6 月 28 日的公告(「公告」) 內。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第 14.61 條,基於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的該估值被視為盈利預測。


董事對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的責任


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公告「附錄三 - 通寶航運評估報告的主要假設」所載由董事厘定的
基準和假設編制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該責任包括執行與編制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
相關的適當程序並應用適當的編制基準﹔以及在有關情況下作出合理的估計。


申報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為根據上市規則第 14.62(2)條的規定﹐就該估值所依據的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
量的計算作出報告。我們不會就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所依據的基準和假設的適當性和
有效性作出報告,而且我們的工作也不構成對目標公司進行任何估值。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邮编 200021
总机: +86 (21) 2323 8888, 传真: +86 (21) 2323 8800, www.pwccn.com



                                                   —32—
           附錄四 獨立申報會計師有關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計算的鑒證報告


                                           普華永道中天特審字 (2021)第 0058 號
                                                               (第二頁,共二頁)


我們已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頒佈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第 3101 號「歷
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中國鑒證準則第 3101 號」)執行我們的工
作。該準則要求我們遵守道德規範﹐並計劃和實施工作就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有關計
算方法而言,是否已根據公告「附錄三 - 通寶航運評估報告的主要假設」所載的基準和假
設適當編制,獲取合理保證。我們已根據此等基準和假設審閱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的
數學計算和編制。


折現現金流量不涉及採納任何會計政策。折現現金流量取決於未來事項和多項假設,而
此等事項和假設不可能以與過往結果相同的方法予以確定和核實,而且並非所有事項和
假設均可在整個期間內維持有效。我們所執行的工作是僅為了根據上市規則第 14.62(2)條
向閣下作出報告,除此之外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對任何其他人士就我們的工作,或
因我們的工作而產生或與我們的工作有關的事宜,而承擔任何責任。


意見


我們認為,基於以上所述,就有關計算方法而言,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已在各重大方
面根據公告「附錄三 - 通寶航運評估報告的主要假設」所載由貴公司董事作出的基準和假
設適當編制。




普華永道中天                                  註冊會計師:   賈   娜
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中國,上海                                    註冊會計師:   呂永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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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四 獨立申報會計師有關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計算的鑒證報告


以下為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發出的報告全文,以供載入本公告內。




獨立申報會計師就和青島港科技有限公司業務估值有關的
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的計算而發出的鑒證報告


                                                            普華永道中天特審字 (2021)第 0056 號
                                                                               (第一頁,共二頁)


致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本所已對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 於 2020 年 10 月 15 日發佈的有關評估青島港
科技有限公司(「目標公司」)100%權益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公允價值之估值報告(「該
估值」)所依據的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的計算完成鑒證工作並作出報告。 該 估 值 載 於
青 島 港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貴 公 司 」 ) 就 處 置 目 標 公 司 51% 權 益 而刊發日 期 為
2021 年 6 月 28 日的公告(「公告」) 內。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第 14.61 條,基於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的該估值被視為盈利預測。


董事對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的責任


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公告「附錄二 - 青港科技評估報告的主要假設」所載由董事厘定的
基準和假設編制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該責任包括執行與編制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
相關的適當程序並應用適當的編制基準﹔以及在有關情況下作出合理的估計。


申報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為根據上市規則第 14.62(2)條的規定﹐就該估值所依據的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
量的計算作出報告。我們不會就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所依據的基準和假設的適當性和
有效性作出報告,而且我們的工作也不構成對目標公司進行任何估值。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邮编 200021
总机: +86 (21) 2323 8888, 传真: +86 (21) 2323 8800, www.pwccn.com




                                                   —34—
           附錄四 獨立申報會計師有關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計算的鑒證報告


                                              普華永道中天特審字 (2021)第 0056 號
                                                                 (第二頁,共二頁)


我們已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頒佈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第 3101 號「歷
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中國鑒證準則第 3101 號」)執行我們的工
作。該準則要求我們遵守道德規範﹐並計劃和實施工作就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有關計
算方法而言,是否已根據公告「附錄二 - 青港科技評估報告的主要假設」所載的基準和假
設適當編制,獲取合理保證。我們已根據此等基準和假設審閱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的
數學計算和編制。


折現現金流量不涉及採納任何會計政策。折現現金流量取決於未來事項和多項假設,而
此等事項和假設不可能以與過往結果相同的方法予以確定和核實,而且並非所有事項和
假設均可在整個期間內維持有效。我們所執行的工作是僅為了根據上市規則第 14.62(2)條
向閣下作出報告,除此之外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對任何其他人士就我們的工作,或
因我們的工作而產生或與我們的工作有關的事宜,而承擔任何責任。


意見


我們認為,基於以上所述,就有關計算方法而言,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已在各重大方
面根據公告「附錄二 - 青港科技評估報告的主要假設」所載由貴公司董事作出的基準和假
設適當編制。




普華永道中天                             註冊會計師:      賈   娜
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中國,上海                               註冊會計師:      呂永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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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五 董事會關於盈利預測的函件




                  Qingdao Port International Co., Ltd.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6198)


敬啟者:


                          有關青島港工股權轉讓、
                              通寶航運股權轉讓
                           及青港科技增資的交易


吾等茲提述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獨立評估師」)青島港(集團)港務工程有

限公司(「青島港工」)股權、青島港通寶航運有限公司(「通寶航運」)股權、青島

港科技有限公司(「青港科技」)股權之估值所編製日期為 2020 年 10 月 15 日之評估報

告,其構成香港上市規則第 14.61 條項下之一項盈利預測。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函件所

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 2021 年 6 月 28 日有關青島港工股權轉讓、通寶航運股權轉讓及

青港科技增資的交易之公告所界定的詞彙具有相同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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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五 董事會關於盈利預測的函件


吾等經已審閱由獨立評估師編製青島港工、通寶航運及青港科技股權之估值時所依據之

基準及假設,獨立評估師須對該等基準及假設負責。就青島港工、通寶航運及青港科技

估值之折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就計算而言,是否已在各重大方面根據估值所載的基準

和假設適當編製一事,吾等亦曾考慮本公司申報會計師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

殊普通合夥)發出之報告。



基於上文所述,吾等認為,獨立評估師編製之估值乃經審慎周詳的查詢後始行作出。




香港

中環

康樂廣場 8 號

交易廣場 2 期 12 樓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       台照




                                                           承董事會命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賈福寧

                                                              謹啟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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