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2-29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 2021-047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书面议案的方式进行。
会议通知已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 9 人,全体董事均进行了
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
经有效表决,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成员企业提供担保业务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港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的外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本次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1
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最高限额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全权
决定并办理具体对外担保事项。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担保进行预计,既兼
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的要求,
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同意控股子公司青岛港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成员企业提供境内融资担保、履约保证、财产保全保证、预收
款退款保证、投标保证、质量保证、关税保证、付款保证、租赁保证等担保业务;
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青岛港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的外部融资业务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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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担
保计划的公告》。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
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购买银行产品的资金额度在投资决议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本
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额度范围
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
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
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
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在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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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单日最高余额为人民
币 450,000 万元(包括 2021 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
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
投资)。本次委托理财投资决议的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 万元(包括 2021
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
度)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符合公司的财务状
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提高
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450,000 万元(包括 2021 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
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
生品投资)。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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