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担任青岛港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青 岛港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上市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限售股 (二)公司股票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3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376,000股,并于2019年1 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的总股本为 6,491,1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53,401,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937,699,000股。2020年1月21日,1,415,52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公 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为3,522,179,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为2,968,921,000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 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限 售股,涉及1名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原“青岛 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集团”),限售股份数量为 3,522,179,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4.26%,锁定期为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1月21日起上市流通。 1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本 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如 下: “1、自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青岛港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的内资股,也不由青岛港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集团持有的青岛港A股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不低 于发行价。青岛港上市后6个月内如青岛港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集 团持有的青岛港A股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发 行价指青岛港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青岛港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集团违反上述承诺,本集团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 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集团同意对本集团所持青岛港股份的锁定期进 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 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522,179,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21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2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总股本比例(%) 流通数量(股) 数量(股) 1 青岛港集团 3,522,179,000 54.26 3,522,179,000 0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类型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3,522,179,000 -3,522,179,000 0 有限售条件 2、其他 0 0 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522,179,000 -3,522,179,000 0 份合计 A股 1,869,896,000 3,522,179,000 5,392,075,000 无限售条件 H股 1,099,025,000 0 1,099,025,00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968,921,000 3,522,179,000 6,491,100,000 份合计 股份总额 - 6,491,100,000 0 6,491,1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劵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 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青岛港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叶建中 董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