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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2-01-26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青岛港国际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组整合的议案》《关于青岛
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与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产品与服务框架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重组整合的议案》中,公司对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日照
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重组整合系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
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不存在有失公平的情
形;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
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向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的关联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等关联交
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综合产品与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关联交
易事项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
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综合
产品与服务框架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
意将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委员签字:




     李   燕            王芙玲               黎国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