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2-02-18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就《关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
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经审阅公
司出具的《关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我
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一致同意该报告。
2.就《关于制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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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
司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
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预防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
了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针
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制订了应急处置方案,能够有效防范、降
低风险,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
资金安全,具有可行性。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风险处置预案。
(以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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