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H股公告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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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Qingdao Port International Co., Ltd.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6198)
公告
有關綜合服務框架協議的持續關連交易
持續關連交易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 2022 年 3 月 7 日,本公司與集裝箱發展訂立綜合服務框架協議,
據此,集裝箱發展同意提供且本集團同意接受綜合服務。
香港上市規則涵義
集裝箱發展為本公司的一家非全資附屬公司,其中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山東港
口集團分別持有其51%及49%的股權。因此,集裝箱發展為香港上市規則第14A.16條項
下本公司的一家關連附屬公司。故而,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
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鑒於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超
過0.1%但不足5%,綜合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
14A章項下有關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之規定,但可豁免刊發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之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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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關連交易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 2022 年 3 月 7 日,本公司與集裝箱發展訂立綜合服務框架協議,據
此,集裝箱發展同意提供且本集團同意接受綜合服務。
綜合服務框架協議
綜合服務框架協議之詳情載列如下:
日期: 2022 年 3 月 7 日
訂約方: (i) 本公司;及
(ii) 集裝箱發展
期限: 綜合服務框架協議將經董事會批准且於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雙方蓋
章後生效,並於 202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交易: 集裝箱發展將向本集團提供綜合服務,包括市場開發服務、客戶
服務及費用結算服務。
定價原則: 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綜合服務定價原則將根據以下原則及順
序確定:
(i) 凡有政府定價的,執行政府定價;
(ii) 凡沒有政府定價,但有政府指導價的,執行政府指導價;
(iii) 凡沒有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執行市場價(含招標價)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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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如果於上述(i) 、(ii) 及(iii)項的價格都沒有或無法適用,則由
雙方根據公平磋商,參考現行市場價格及對本集團而言不遜於從
獨立第三方獲得的價格而釐定。
年度上限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兩個年度,綜合服務協議項下有關集裝箱發展向本集團提供服
務之年度上限分別為人民幣 6 億元及人民幣 6.5 億元。
在釐定上述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下列因素:(i) 2021 年本集團集裝箱業務的表現;及
(ii)參考本集團業務規劃及商務政策調整,預計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兩個年度,本集
團對市場開發服務、客戶服務及費用結算服務的需求將增加。
香港上市規則涵義
集裝箱發展為本公司的一家非全資附屬公司,其中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山東港口
集團分別持有其51%及49%的股權。因此,集裝箱發展為香港上市規則第14A.16條項下本
公司的一家關連附屬公司。故而,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
續關連交易。
鑒於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超過
0.1%但不足5%,綜合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
項下有關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之規定,但可豁免刊發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訂立綜合服務框架協議的原因及裨益
集裝箱發展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相較於獨立第三方服務提供者,集裝箱發展更加熟悉
本集團的業務需求,能夠以更加高效及時的方式提供服務,將提高本集團的運營效率。
—3—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綜合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乃按一般
商業條款於本公司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訂立,其條款(包括其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
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 13.44 條,董事蘇建光先生、李武成先生、王新澤先生、王軍先生及
王芙玲女士因擔任山東港口集團及/或山東港口集團若干附屬公司董事職務或職位而產生
的潛在利益衝突,已各自於董事會會議上就審議及批准綜合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
行的交易的決議案放棄投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概無董事於本公告所提及的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
交易擁有重大權益而須於董事會會議上放棄投票。
確保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的措施
本公司已採取下列措施以確保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根據香港上市規則
進行。
本公司已建立全面的內部控制制度及採納不同的內部控制規則,包括關連交易管理辦法,
以確保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按照其條款及條件進行。在達成具體交易
前,本公司主管業務、財務、法務、審計以及關連交易的部門將審查及評估具體交易所
載價格及條款與綜合服務框架協議的一致性,以確保股東整體的利益獲考慮及保護。本
公司主管業務、財務、法務、審計以及關連交易的部門亦將監察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
之持續關連交易的定價程序,以確保擬釐定的價格符合正常商業條款。
具體交易涉及的本公司主管業務、財務、法務、審計以及關連交易的部門將密切配合,
緊密協作,以確保持續關連交易的訂立:(i)符合本公告所載審查及評估程序以及綜合服
務框架協議的條款; (ii) 按正常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 (iii) 按不遜於獨立第三方可給予本
集團的條款(如適用);及 (iv) 根据綜合服務框架協議按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
體利益的條款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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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於2013年11月15日成立,為世界最大的綜合性港口之一,
青島港口的主要運營商。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及合營公司主要提供集裝箱、鐵礦石、
煤炭、原油及其他貨物裝卸及配套服務、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務、港口配套服務及金融服
務。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最終受益人為山東省國資委。
集裝箱發展
集裝箱發展是一家在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於2022年1月21日成立,主要從事集裝
箱業務的市場開發服務、客戶服務及費用結算服務。於本公告日期,集裝箱發展為本公
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其中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山東港口集團分別持有其51%及
49%的股權。因此,集裝箱發展為香港上市規則第14A.16條項下本公司的一家關連附屬
公司。
山東港口集團
山東港口集團,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主要從事港口經營管理、港口產業投資、港口基礎
設施建設、港口與航運配套服務、海岸線與陸地資源儲存與開發利用及遠洋與沿海航運。
於本公告日期,山東港口集團的最終受益人為山東省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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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下文所載的涵義:
「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 2013 年 11 月 15 日在
中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A 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股票代碼 601298;H 股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板上市,股票代碼 06198
「綜合服務框架協議」 本公司與集裝箱發展於 2022 年 3 月 7 日訂立的框架協議,
據此,集裝箱發展同意提供且本集團同意接受綜合服務
「集裝箱發展」 青島港國際集裝箱發展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本公司連同其分公司及附屬公司
「香港」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上市規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特
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山東港口集團」 山東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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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國資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股東」 本公司股東
此外,「關連交易」、「持續關連交易」、「百分比率」及「附屬公司」等詞彙具有香港上市
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承董事會命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蘇建光
中國青島,2022 年 3 月 7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蘇建光先生及王新澤先生;非執行董事為李武成先生、馮波鳴先生、王
軍先生及王芙玲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燕女士、蔣敏先生及黎國浩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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