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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涉及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03-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涉及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港国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

求,对青岛港2021年度涉及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港财务公司”)关联

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青港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港财务公司系青岛港控股子公司,青港财务公司分别与关

联方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现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

集团”)、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青岛

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和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青岛港与青岛港集团签订了涉及青港财务公司相关内容的《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

    (一)青港财务公司与青岛港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2、服务范围

    甲方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存款服务;

    (2)信贷服务;

    (3)中间业务服务。




                                       1
   3、定价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同种类存

款基准利率,不得高于存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

同类型存款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

   甲方向乙方提供信贷服务的利率或费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同

种类业务基准利率或费率确定,不得低于信贷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

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信贷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或费率。

   甲方向乙方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得低于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服务情

况下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国家发改委不时公布有效的收费标准;且不得低于

中间业务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服

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收取的费率。

   4、运作方式

   就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产品和服务交易而言,甲乙双方可按本协议规定的框架范

围另行订立具体合同,该具体合同不应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5、协议期限

   在不影响双方陈述和保证的前提下,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履

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青港财务公司与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主要条款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服务范围

   甲方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存款服务;

   (2)信贷服务;




                                      2
   (3)中间业务服务。

   3、定价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同种类存

款基准利率,不得高于存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

同类型存款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

   甲方向乙方提供信贷服务的利率或费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同

种类业务基准利率或费率确定,不得低于信贷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

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信贷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或费率。

   甲方向乙方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得低于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服务情

况下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国家发改委不时公布有效的收费标准;且不得低于

中间业务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服

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收取的费率。

   4、运作方式

   就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产品和服务交易而言,甲乙双方可按本协议规定的框架范

围另行订立具体合同,该具体合同不应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5、协议期限

   在不影响双方陈述和保证的前提下,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履

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青港财务公司与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

架协议》主要条款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

   2、服务范围

   甲方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存款服务;




                                    3
   (2)信贷服务;

   (3)中间业务服务。

   3、定价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同种类存

款基准利率,不得高于存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

同类型存款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

   甲方向乙方提供信贷服务的利率或费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同

种类业务基准利率或费率确定,不得低于信贷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

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信贷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或费率。

   甲方向乙方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得低于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服务情

况下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国家发改委不时公布有效的收费标准;且不得低于

中间业务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服

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收取的费率。

   4、运作方式

   就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产品和服务交易而言,甲乙双方可按本协议规定的框架范

围另行订立具体合同,该具体合同不应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5、协议期限

   在不影响双方陈述和保证的前提下,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履

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青港财务公司与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2、服务范围

   甲方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4
   (1)存款服务;

   (2)信贷服务;

   (3)中间业务服务。

   3、定价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同种类存

款基准利率,不得高于存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

同类型存款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

   甲方向乙方提供信贷服务的利率或费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费率确定,不得低于信贷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

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信贷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或费

率。

   甲方向乙方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得低于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服务情

况下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国家发改委不时公布有效的收费标准;且不得低于

中间业务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服

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收取的费率。

   4、运作方式

   就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产品和服务交易而言,甲乙双方可按本协议规定的框架范

围另行订立具体合同,该具体合同不应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5、协议期限

   在不影响双方陈述和保证的前提下,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履

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有效期自2021年3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青港财务公司与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主要条款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5
   2、服务范围

   甲方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存款服务;

   (2)信贷服务;

   (3)中间业务服务。

   3、定价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同种类存

款基准利率,不得高于存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

同类型存款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

   甲方向乙方提供信贷服务的利率或费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费率确定,不得低于信贷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

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信贷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或费

率。

   甲方向乙方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得低于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服务情

况下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国家发改委不时公布有效的收费标准;且不得低于

中间业务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服

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收取的费率。

   4、运作方式

   就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产品和服务交易而言,甲乙双方可按本协议规定的框架范

围另行订立具体合同,该具体合同不应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5、协议期限

   在不影响双方陈述和保证的前提下,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履

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有效期自2021年3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青岛港与青岛港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涉及青港财务公司

的主要条款内容

   1、交易双方




                                    6
           甲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2、服务范围

           甲方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委托贷款服务。乙方通过青港财务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

           3、定价方式

           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应收取的综合利率/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

    和一般商业条款确定,具体而言,不高于同期或近期独立第三方给予甲方同种类服

    务收取的利率/费率且不高于同期或近期乙方向与甲方业务同类或近似的独立第三方

    提供同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

           4、运作方式

           就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产品和服务交易而言,甲乙双方可按本协议规定的框架范

    围另行订立具体合同,该具体合同不应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5、协议期限

           在不影响双方陈述和保证的前提下,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履

    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交易金额上限

           根据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相关交易金额

    上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甲方           乙方                             内容
                                                                           预计上限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贷款服务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1,300,000
           青岛港集团     甲方向乙方提供贷款服务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520,000
青港财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中间业务服务                                  700
  公司     青岛港联海国   甲方向乙方提供贷款服务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28,800
           际物流有限公   甲方向乙方提供贷款服务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10,000
           司             甲方向乙方提供中间业务服务                                   20




                                             7
                                                                                        2021 年度
    甲方           乙方                               内容
                                                                                      预计上限金额
              青岛东港国际   甲方向乙方提供贷款服务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25,000
              集装箱储运有
                             甲方向乙方提供中间业务服务                                           20
              限公司
                             乙方通过青港财务公司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最高余额
   青岛港     青岛港集团                                                                     640,000
                             (含应计利息)2021 年度预计上限金额

             根据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

       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相关交易金额上限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甲方          乙方                                内容
                                                                                      预计上限金额
              青岛前湾联合   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50,000
              集装箱码头有   甲方向乙方提供信贷服务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70,000
  青港财务    限责任公司     甲方向乙方提供中间业务服务                                           100
    公司      青岛港董家口   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50,000
              矿石码头有限   甲方向乙方提供信贷服务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180,000
              公司           甲方向乙方提供中间业务服务                                           100

              二、青岛港2021年度涉及青港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公司已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青岛港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涉及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

       融业务情况的专项报告》,有关青岛港2021年度涉及青港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如下,具体请详见与本核查意见同时披露的上述专项报告。
                                                                                    单位:万元
                                                                   利息收入/
  项目名称            关联人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利息支出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含税)
             青岛港集团及其子公司         407,184      4,476,883        -2,506   -4,601,060     280,501
             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
                                           17,974        289,957         -258     -292,163       15,510
             有限责任公司
青港财务公司
             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
吸收存款                                    3,135        175,565          -50     -169,680        8,970
             限公司
             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
                                                  -          89              -         -89              -
             有限公司




                                                  8
                                                                         利息收入/
   项目名称           关联人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利息支出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含税)
                  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
                                                2,524         16,939                -36      -16,921            2,506
                  公司
                            小计              430,817      4,959,433          -2,850       -5,079,913      307,487
                  青岛港集团子公司            177,437        114,328           6,102         -156,880      140,987
                  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
                                               97,984         49,081           5,338         -28,927       123,476
青 港 财 务 公 司 限公司
发放贷款          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
                                               54,163                -         2,128         -14,874        41,417
                  有限责任公司
                            小计              329,584        163,409         13,568         -200,681       305,880


                                           已为关联方                       已为关联方
                                           开立而尚未                       开立而尚未
                                                      本年开立的 本年支付的
                                           支付的承兑                       支付的承兑 收取的手续
  项目名称           关联人名称                         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
                                               汇票                            汇票        费
                                                      (票面金额) (票面金额)
                                             年初余额                        年末余额
                                           (票面金额)                       (票面金额)
青港财务公
司 开 立 银 行 青岛港集团及子公司            6,131          4,900          -7,822           3,209           2
承兑汇票

              此外,于2021年度,青港财务公司为青岛港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

        收取手续费收入248,867.87元;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收取手续费收入23,114.39元;提

        供结售汇服务,收取手续费收入64,900.00元。

              三、青岛港关于青港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青岛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要求,对青港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于2022年2月18

        日公告了《关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青港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青港财务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业,2014

        年7月18日颁发《金融许可证》。因青港财务公司变更住址,于2021年11月9日申请

        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截至2021年末,青港财务公司系青岛港的控股子公司。青港财务公司由青岛港




                                                      9
集团和青岛港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亿元,青岛港集团持股30%、青岛港持股

70%。(根据各方已经签署的重组协议,待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后,青港财务公司的股权结构将调整为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日照港

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港口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1%、34.63%、11.37%和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00020003175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01H237020001

    法定代表人:姜春凤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新疆路8号中联自由港湾A座42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

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

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以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仅限于港口服务类和

设备销售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青港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青港财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治理制度,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层(即“三会一层”)相互制衡、各负其责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以年度股东会和

临时股东会的形式审议批准青港财务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积极把握青港财务公司

重要决策事项,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经营层职责清晰,按照董事会决策的目

标与方向,具体负责生产经营的执行。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经营层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青港财务公司内设营业部、信贷业务部、金融市场部、

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审计部和综合管理部七个职能部门,分别对资金结算业

务、信贷业务、金融市场业务、财务核算、风险管控、内部监督以及综合事务进行

管理,组织架构完备,“三会一层”及各委员会分工明确。青港财务公司把加强内控

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




                                    10
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

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青港财务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

    青港财务公司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青港财务公

司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

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

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青港财务公司重要控制活动如下:

    1、资金管理

    青港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

《资金管理办法》、《同业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跨国公

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

业务风险。

    ①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青港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

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同业业务管理等制度,保证青港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效益性和流动性。“同业拆借”业务主要是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用

于辅助做好流动性管理工作,该项业务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中程序执

行较好。

    ②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依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了《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人民币存款业务的

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青港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理预留

印鉴资料和存款支付凭证,有效防止诈骗活动;青港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吸收

存款利率由青港财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③在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




                                     11
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

办法》《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等制度,对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成

员单位在青港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局域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

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青港财务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

机制,成员单位通过网银实现对账。每日营业终了,青港财务公司营业部、计划财

务部进行核对账务,确保成员单位收付款无误。青港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及时记账,

保证入账及时、准确。为降低风险,青港财务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交于计

划财务部不同人员分管,预留银行名章由综合管理部专人保管。

   ④在外汇管理方面,通过制定系列的规章制度,保证青港财务公司外汇业务符

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制度,有效规避青港财务公司外汇资金方面的汇率风险和支付

风险。

   2、信贷业务

   为规范授信业务,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青港财务公司制定了

《统一授信管理办法》,对授信的种类、期限、条件和程序做出明确规定。主要流

程如下:

   ①客户申请授信,应当向青港财务公司信贷业务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授

信的业务种类、金额、用途、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

   ②经初步接洽后,信贷业务部客户经理应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要求客户提交

相关材料。客户经理根据相关资料,调查客户的相关情况。

   ③授信方案拟定前应先对客户进行青港财务公司内部信用等级评定。

   ④信贷业务部客户经理应认真分析评估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业务

发展情况、上下游企业往来关系、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以及客户的存量融资及担保情

况,结合前期授信融资使用情况(如有)和实际融资需求,审慎测算客户的偿债能

力,拟定授信方案。

   ⑤信贷业务部客户经理拟定授信方案,按授信审批流程依次经风险管理部审查、

信贷审查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批。授信方案审批通过后,由风险管理部负责拟定并出




                                    12
具授信批复,信贷业务部按照批复内容执行。

    ⑥授信额度使用应根据客户申请和业务需求,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按照相应

的审批和业务办理程序单笔单用,并相应扣减对应的授信额度。

    ⑦对客户授信总量建立年审机制,以重新评估是否继续对该客户提供授信以及

授信额度是否合理。

    ⑧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分别制定了《授信担保管理

办法》、《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和《贷后管理办

法》等制度,规范相关信贷业务的操作程序,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

    ⑨对贴现业务,青港财务公司制定了《票据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和《票据融资

业务操作规程》制度,为业务执行提供了可依据的规范,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执行,

有力的降低了贴现业务风险。

    ⑩青港财务公司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指导利率及青港财务公

司相关规定,计划财务部是价格政策的管理机构,负责利率政策的管理工作,并制

定利率调整方案。具体每个客户授信利率的确定,由信贷业务部门根据客户具体情

况在青港财务公司挂牌利率范围内确定,特殊情况报经计划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

办公会审批。

    3、投资业务

    为确保规范实施有价证券投资业务,青港财务公司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业务

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等,以保证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科

学、高效、有序和安全的运行,为防范证券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的保证。

    ①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交易对手进行授信准入管理,建立产品风险等级分类和

准入机制,严格按照实质性原则进行底层穿透,落实底层资产清单,确保符合监管

要求;制定投资额度限制与年度投资计划,明确审批职责和流程,划分审批权限层

级;严格按照资管新规要求,推进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转型,提高标准化产品比例。

    ②青港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均由信贷审查委员会集体决策,总经理具有

一票否决权。




                                    13
       ③青港财务公司不定期召开投资研究会议,研究、交流投资信息,探讨、解决

投资业务的有关问题,为投资决策提供支持。

       ④目前青港财务公司投资项目的选择仅限于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各类产品、货

币市场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银行理财产品、信托

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等,投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⑤为防止有价证券投资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青

港财务公司规定了一系列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4、内部稽核控制

       青港财务公司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确保审计体系独立垂

直,能够对青港财务公司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等各方面

进行审计。在年度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审计计划,包括业务执行情况、薪酬管理

情况、风险合规管理情况等审计项目,能够及时、准确的向监管部门传递内外部审

计的情况。

       5、信息系统控制

       青港财务公司使用的应用软件包括企业资金管理系统、信贷系统、同业系统。

青港财务公司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划分具体操作权限,各司其职,操作人员按权限

操作相关业务。

       青港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系统搭建于2014年7月,期间不断完善系统功能,陆续实

施信贷系统、同业系统等,业务系统主要处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结售汇、电票

业务、贷款业务、投资业务等,实现了青港财务公司全流程、全业务线上化管理。

       青港财务公司财务系统使用金蝶系统,主要承担账务处理、固定资产管理、财

务报表管理等职能,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对接,实现每日凭证自动推送,实现业务、

财务一体化融合。

       (三)青港财务公司财务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1、经营管理情况1

1
    相关经营管理数据已更新至2021年。




                                       1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港财务公司存放同业62.09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6.95亿元;2021年1-12月青港财务公司实现利息收入5.26亿元,实现经营利润3.89亿

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91亿元。青港财务公司不断与合作银行密切配合、增强互信,

不断提高银行授信额度。

    2、风险管理情况

    青港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青港财务公司章程规范

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青港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

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对上市

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3、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青港财务公司截至2021年12月

31日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如下: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资本充足率=16.13%。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拆入资金余额为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3.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70%:

    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60.48%,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 高于 7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承兑汇票余额为1.37亿元,承兑保证金余额0.28亿元,担保余额合计1.09亿元,

资本总额为19.87亿元,担保余额不高于资本总额。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15
   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0.14%,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低于

20%。

   (四)风险评估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港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具体评估结果包括:

   1、青港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青港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青港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

求规定;

   3、自成立以来,青港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

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诈骗、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

件等重大事项;

   4、自成立以来,青港财务公司未因违法违规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责令整顿;

   5、自成立以来,青港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

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

   6、未发现青港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青港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青港

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青岛港关于与青港财务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一)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1、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青港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进行审核,

对青港财务公司业务进行日常监督,组织就存贷款风险防范和处置事项向总经理办

公会汇报。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青港财务公司的存贷款风险。

   2、工作职责




                                     16
   (1)风险处置工作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财务管理部牵头做好存贷款业务

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财务管理部应督促青港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青港财务公司经

营情况,定期测试青港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控股股东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

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3)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

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4)公司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管理部及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风

险降到最低。

   (二)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1、建立存贷款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定

期取得并审阅青港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评估

青港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将资金存放在青港财务公司前,应查验青港财务

公司是否具有有效《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关注青港财务公

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

定期取得并审阅青港财务公司的月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青港财务

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2、公司与青港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

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1、青港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1)青港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

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青港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条规定的要求;




                                    17
   (3)青港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贷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

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青港财务公司的股东对青港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

   (5)青港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6)青港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

本金的10%;

   (7)青港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

重大行政处罚;

   (8)青港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9)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2、存贷款风险发生后,财务管理部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启动应急处置

程序。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工作小组应在当日内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

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

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

应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与补充。

   3、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青港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青港财务公司

采取积极措施,寻找化解风险的办法,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1)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2)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3)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4)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四)后续事项处置

   1、突发性存贷款风险平息后,公司要加强对青港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青港财

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青港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进行评估,

必要时调整存贷款比例。




                                    18
   2、针对青港财务公司突发性存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风险处置预

案负责人要组织审计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

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青岛港2021年度涉及青港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金融服务

协议条款不存在重大遗漏,协议的执行情况良好,具备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

处置预案,相关信息披露真实。

   综上,保荐机构对青岛港2021年度涉及青港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19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涉及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叶建中                  董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