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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1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拟审议的
《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续聘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
况,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
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接签字页)




                         —1—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燕            蒋   敏            黎国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