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2-05-17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青岛港国际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山东威海港发展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发表审
核意见如下:
该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
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不存在有失公平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股权转
让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选
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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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委员签字:
李 燕 王芙玲 黎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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