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2-05-17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针对《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山东威海港发展
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收购山东港口威海
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山东威海港发展有限公司 51%股权系公司
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业务,解决同业竞争,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不存在有失公平的情形;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
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议案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
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2.针对《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
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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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该等人员积极履行职责,
促进公司决策科学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此议案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同意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以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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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燕 蒋 敏 黎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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