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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2-05-31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青岛港国际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
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议案《关于提名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
够胜任所选举的职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内容;同意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燕           蒋   敏            黎国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