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青岛港:H股公告2022-06-29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
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
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Qingdao Port International Co., Ltd.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6198)


                                          公告


                     有關綜合服務框架協議的持續關連交易



 持續關連交易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 2022 年 6 月 28 日,本公司與全球捷運物流訂立綜合服務框架協

 議,內容有關(i)本集團向全球捷運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包括集裝箱場站服務、

 貨運代理服務等,及(ii)全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包括貨運代理服

 務等。



 香港上市規則涵義



 根據本公司於2022年3月30日披露的年度業績,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捷運通

 物流營業收入佔本公司營業收入的比率首次超過10%。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

 14A章,捷運通物流被視為本公司的一家重大附屬公司。




                                           —1—
於本公告日期,鑒於全球捷運物流為青島航雲之間接控股股東,而青島航雲為本公

司之一家重大附屬公司捷運通物流之主要股東,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

全球捷運物流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之關連人士。故而,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

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鑒於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有關綜合物流服務之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

義見香港上市規則)超過1%,擬進行的有關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

有關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之規定,但可豁免刊發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持續關連交易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 2022 年 6 月 28 日,本公司與全球捷運物流訂立綜合服務框架協
議,內容有關(i)本集團向全球捷運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包括集裝箱場站服務、貨
運代理服務等,及(ii)全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包括貨運代理服務等。


綜合服務框架協議


綜合服務框架協議之詳情載列如下:


日期:              2022 年 6 月 28 日


訂約方:            (i) 本公司;及

                   (ii) 全球捷運物流


期限:              綜合服務框架協議將經董事會批准且於雙方蓋章後生效,並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2—
交易:       i. 本集團將向全球捷運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主要包括:


            (i) 集裝箱場站服務,指為集裝箱貨物進出口提供堆存及保管服務
            ,包括集裝箱在場站內的裝卸、轉移、清洗、維修等服務及其他
            相關或類似服務;及


            (ii)貨運代理服務,指為集裝箱貨物進出口提供訂艙、運輸及辦理
            進出口手續及其他相關或類似服務。


            ii. 全球捷運集團將向本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主要包括貨運代
            理服務。


            本集團與全球捷運集團根據各自優勢相互提供貨運代理服務,屬
            於委託代理業務,是正常的業務範疇,符合行業慣例。


定價政策:   i.本集團向全球捷運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


            本集團向全球捷運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的收費價格,執行本集
            團按照市場機制制定的各項業務收費標準,該收費標準參考了當
            地同類企業按正常商業條款於日常業務過程中提供相同或類似服
            務的收費價格。本集團對全球捷運集團及獨立第三方均執行同等
            收費標準,本集團向全球捷運集團提供服務的條款不優於向獨立
            第三方提供相同或類似服務的條款。


            ii.全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


            全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的收費價格,執行全球
            捷運集團按照市場機制制定的各項業務收費標準,該收費標準參
            考了當地同類企業按正常商業條款於日常業務過程中提供相同或
            類似服務的收費價格。全球捷運集團對本集團及獨立第三方均執



                                 —3—
                  行同等收費標準,全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服務的條款不遜於
                  向獨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類似服務的條款。


                  本集團在考慮是否接受全球捷運集團提供的綜合物流服務時,也
                  將參考當地同類企業按正常商業條款於日常業務過程中提供相同
                  或類似服務的收費價格,以確保全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服務
                  的條款不遜於獨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類似服務的條款。


年度上限


下表載列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三個年度,有關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
易之年度上限:


                                             截至 12 月 31 日止每年年度上限
                                      2022                2023                2024
交易類型
                                  (人民幣 億元 )      (人民幣 億元)    (人民幣 億元)
本集團向全球捷運集團提供綜合
                                        7                  7.7                8.5
物流服務
全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綜合
                                        3                  3.3                3.6
物流服務


在釐定上述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多項因素,包括:


i. 本集團向全球捷運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


(i)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兩個年度,本集團向全球捷運集團提供的綜合物流服務的
歴史交易額分別為人民幣 1.84 億元及人民幣 4.51 億元;


(ii) 因海運費上漲及業務量預期增長,預計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本集團向全球
捷運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的交易額增長約人民幣 2.5 億元;及




                                      —4—
(iii) 考慮到本集團未來三年的業務發展,預計本集團向全球捷運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

業務的規模平均每年增長約 10%。



ii. 全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



(i)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兩個年度,全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的綜合物流服務的

歴史交易額分別為人民幣 0.39 億元及人民幣 1.47 億元;



(ii) 因海運費上漲及業務量預期增長,預計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全球捷運集團

向本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的交易額增長約人民幣 1.5 億元;及



(iii) 考慮到本集團未來三年的業務發展,預計全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

的規模平均每年增長約 10%。



香港上市規則涵義



根據本公司於2022年3月30日披露的年度業績,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捷運通物

流營業收入佔本公司營業收入的比率首次超過10%。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

捷運通物流被視為本公司的一家重大附屬公司。



於本公告日期,鑒於全球捷運物流為青島航雲之間接控股股東,而青島航雲為本公司

之一家重大附屬公司捷運通物流之主要股東,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全球

捷運物流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之關連人士。故而,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

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鑒於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有關綜合物流服務之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

見香港上市規則)超過1%,擬進行的有關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有關

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之規定,但可豁免刊發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5—
訂立綜合服務框架協議的原因及裨益


本集團與全球捷運集團多年來在物流領域廣泛開展合作,雙方業務關聯度高、互補性

強,協同配合度高。山東省青島地區是全球捷運集團重要的運營區域,而本集團作為

山東省青島地區最主要的綜合物流服務運營商,雙方合作具有天然的地理優勢。全球

捷運集團及本集團能夠相互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服務,有利於促進互利共贏。



本公司董事會於2022年6月28日批准了綜合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董事

(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綜合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乃按一般商

業條款於本公司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訂立,其條款(包括其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

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於本公告日期,概無董事於本公告所提及的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擁有重大權益

而須於董事會會議上放棄投票。



確保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的措施



本公司已採取下列措施以確保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根據香港上市規

則進行。



本公司已建立全面的內部控制制度及採納不同的內部控制規則,包括關連交易管理制

度,以確保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按照其條款及條件進行。在達成具

體交易前,本集團具體開展業務的附屬公司將審查及評估具體交易所載價格及條款與

綜合服務框架協議的一致性,以確保股東整體的利益獲考慮及保護。本公司主管關連

交易的部門亦將定期監察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之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的定價程序,

以確保擬釐定的價格符合正常商業條款且(i)本集團向全球捷運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

的價格不優於向獨立第三方提供同等服務的收費價格;及(ii)全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

供綜合物流服務的價格不遜於獨立第三方提供同等服務的收費價格。



                                    —6—
具體交易涉及的本公司負責關連交易的主管部門將與本集團具體開展業務的附屬公司
密切協作,以確保持續關連交易的訂立:(i)符合本公告所載審查及評估程序以及綜合
服務框架協議的條款;(ii)按正常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iii) 本集團向全球捷運集團提
供綜合物流服務的價格不優於向獨立第三方提供同等服務的收費價格,且全球捷運集
團向本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的價格不遜於獨立第三方提供同等服務的收費價格(如
適用);及(iv)根據綜合服務框架協議按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的條款
訂立。


一般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於2013年11月15日成立,為青島港口的主要運營商,是
世界最大的綜合性港口之一。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及合營公司主要提供集裝箱、鐵
礦石、煤炭、原油及其他貨物裝卸及配套服務、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務、港口配套服務
及金融服務。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
理委員會。


全球捷運物流


全球捷運物流為一家在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於2016年2月5日成立,主要從事海
運、空運及陸運國際貨運代理、倉儲及集裝箱相關服務。於本公告日期,全球捷運物
流由劉傑先生、劉濤先生及姚溯先生分別持股40%、30%及30%。由於全球捷運物流為
青島航雲之間接控股股東,而青島航雲為本公司之一家重大附屬公司捷運通物流之主
要股東,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全球捷運物流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之關
連人士。




                                     —7—
釋義


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下文所載的涵義:


「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 2013 年 11 月 15 日在中
                       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A 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股票代碼為 601298;H 股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上市,股票代碼為 06198


「綜合服務框架協議」   本公司與全球捷運物流訂立的日期為 2022 年 6 月 28 日的框
                       架協議


「董事」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本公司連同其分公司及附屬公司


「香港」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上市規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捷運通物流」         青島港捷運通物流有限公司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
                       行政區及台灣


「青島航雲」           青島航雲投資有限公司

「人民幣」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股東」               本公司股東



                                      —8—
「全球捷運物流」         全球捷運物流有限公司


「全球捷運集團」         全球捷運物流及其附屬公司,當提及關連交易時,也包括
                         其聯繫人


 此外,「關連交易」、「聯繫人」、「持續關連交易」、「獨立第三方」、「百分
 比率」及「附屬公司」等詞彙具有香港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承董事會命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蘇建光


中國青島,2022 年 6 月 28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蘇建光先生及王新澤先生;非執行董事為李武成先生、張達
宇先生、王軍先生及王芙玲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燕女士、蔣敏先生及黎國浩先生。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