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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2-08-11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转让青岛港国际贸易物流
有限公司 11%股权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港
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青岛港国际贸易物流有限公司
11%股权转让至山东港口陆海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不仅有利
于解决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而且有利于防控贸易业务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不存在有失公平的情形;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
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议案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
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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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燕           蒋 敏              黎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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