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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2-08-31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公司提
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关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
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经审阅公
司出具的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认为该报
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
险状况,一致同意该报告。
                     (以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燕           蒋   敏            黎国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