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2-10-29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青岛港国际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对山东港口装备集团有限
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金融类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与相关关联
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对山东港口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中,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
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不存在有失公平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交易
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选聘
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同
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与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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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议案》中,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
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3.《关于与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金融类关联
交易的议案》中,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
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财务公司具备相
应业务资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中,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
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内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5.《关于与相关关联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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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
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
利益;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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