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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24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 2022-05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非独立董事朱涛因其他公务安排,已委托副董事长李武成代为出席本次

        董事会会议并表决。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港极路 7 号山东港口大厦 2417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按照《青岛
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及时以书面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参会方式
出席 5 人,非独立董事朱涛因其他公务安排,已委托副董事长李武成代为出席会
议并表决),缺席董事 0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建光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部
门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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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增补张保华、薛宝龙、朱涛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
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期货
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将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根据担保合同约定范围承担保证责
任,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最高限额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总经理,全权决定并办理具体对外担保事项。授权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担保进行预计,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
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
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
司的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同意该议案。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担
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
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
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购买银行产品的资金额度在投资决议有效期内循
环使用。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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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在决
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
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该等投
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同意该议案。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6)。

    (四)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
划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公司在确
保资金安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
流动资金在单日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包括 2022 年度已经有效授权
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进行委托理财投
资(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本次委托理财投资决议的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
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包括 2022
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
度)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符合公司的财务状
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提高
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0 万元(包括 2022 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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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
生品投资);同意该议案。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7)。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上网公告文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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