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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3-03-30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针对《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
长远发展需要及股东投资收益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
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存在明
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针对《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
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对董事的
考核确定;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的确定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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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针对《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确定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4.针对《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青岛港国际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
    5.针对《关于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风险评估
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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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的《山东港
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充分
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同意该报告。
    6.针对《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
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情
况,同意该报告。
                   (以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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