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续聘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 况,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 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