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嘉捷: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2-23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
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
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同意聘任周鸿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姚珏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聘任姚珏女士、杨超先生、谭晓生先生、廖清红先生、曲冰女士和石晓虹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帆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 我们已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的同意;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同意将上述
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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