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代码:601330 A 股简称:绿色动力 H 股代码:1330 H 股简称:绿色动力环保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交所:www.sse.com.cn 联交所:www.hkexnews.hk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 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 岳鹏 公务原因 乔德卫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税前),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23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预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绿色动力 601330 H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 绿色动力环保 1330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朱曙光 李剑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九洲电器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 大厦二楼 路九洲电器大厦二楼 电话 0755-36807688-8009 0755-36807688-8009 电子信箱 ir@dynagreen.com.cn ir@dynagreen.com.cn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行业概述及宏观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持续推进以及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处理需 求日益旺盛,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快速发展。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2022 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从 138 座增加到 648 座,日无害化处理能力从 12.26 万吨增长到 80.47 万吨,城市地区已提前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未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将继续向县域市 场下沉,具备条件的县域地区有望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 垃圾焚烧发电电价政策调整已经尘埃落地,存量项目国补上限受 82,500 合理利用小时或 15 年限 制,2021 年后新开工的项目上网电价需竞价上网。2023 年 7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 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 知》,对绿证核发、交易、应用和消费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实现对绿证核发全覆盖。绿证交易将为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国补结束后增加收益来源。 行业相关主要政策如下: 时间 颁布部门 政策 主要内容 2012 年 国家发展改 《国家发展改革委 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 3月 革委 关于完善垃圾焚烧 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 发电价格政策的通 定为 280 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 知》 0.65 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 网电价。 《关于<关于促进非 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 财政部、国家 水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时数为 82,500 小时;按照财建〔2020〕5 号文规定纳入可再生 2020 年 发展改革委、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 9月 国家能源局 见>有关事项的补充 满 15 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 通知》 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 国家发展改 《“十四五”城镇生 2021 年 圾处理系统,到 2025 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革委、住房城 活垃圾分类和处理 5月 达到 80 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65%左 乡建设部 设施发展规划》 右。 国家发展改 《关于印发<2021 年 2020 年 1 月 20 日(含)以后当年全部机组建成并网但未纳入 2021 年 革委、财政 生物质发电项目建 2020 年补贴范围的项目及 2020 年底前开工且 2021 年底前全部 8月 部、国家能源 设工作方案>的通 机组建成并网的项目,为非竞争配置项目; 局 知》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当年新开工项目为竞争配置项目。 到 2025 年,全国县级地区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 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 国家发展改 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 革委、住房城 《关于加强县级地 分类重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 2022 年 乡建设部、生 区生活垃圾焚烧处 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焚 11 月 态环境部、财 理设施建设的指导 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通过填埋等手段实现生活垃圾无 政部、人民银 意见》 害化处理。到 2030 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 行等 施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技 术、商业模式进一步成熟,除少数不具备条件的特殊区域外, 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 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评估论证,对于现有 焚烧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低于 70%的县级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焚烧处理能力存在缺口的县级地区, 其中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大于 300 吨的,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 《关于加快补齐县 国家发展改 烧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日 2022 年 级地区生活垃圾焚 革委、住房城 清运量介于 200-300 吨的,具备与农林废弃物、畜禽粪污、 12 月 烧处理设施短板弱 乡建设部 园区固废协同处置条件,并具有经济性的,可单独建设焚烧处 项的实施方案》 理设施;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小于 200 吨的县级地区,在确保生 活垃圾安全有效处置的前提下,结合小型焚烧试点有序推进焚 烧处理设施建设。在经济运输半径内,相邻地区生活垃圾日清 运量合计大于 300 吨的,可联建共享焚烧处理设施。 国家发展改 《关于享受中央补 明确了绿电溢价及中央补贴不能二者兼得。享受国家可再生能 2023 年 革委、财政 贴的绿电项目参与 源补贴的绿色电力,参与绿电交易时高于项目所执行的煤电基 2月 部、国家能源 绿电交易有关事项 准电价的溢价收益等额冲抵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或归国家所 局 的通知》 有;发电企业放弃补贴的,参与绿电交易的全部收益归发电企 业所有。 《关于做好可再生 明确绿证的适用范围,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 国家发展改 能源绿色电力证书 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 2023 年 革委、财政 全覆盖工作促进可 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 7月 部、国家能源 再生能源电力消费 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 局 的通知》 盖。 2、产业特征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具有政策鼓励、区域垄断、资金密集、季节性与周期性波动不明显等特征, 具体如下: (1)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国家 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包括垃圾处理在内的节能环保行业位居我国七大战略性 新兴产业之首。在我国人均占地面积较小的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无害化”处理,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前期投入大、运营成本较高,国家 从上网电价、税收等多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促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譬如每吨生活 垃圾上网电量在 280 千瓦时以内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 0.65 元(含税); 符合条件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电费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垃圾处理费收入 增值税即征即退 70%。 (2)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通常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为 25 至 30 年。在该模式 下,政府有关部门授予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者或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被授予方在特许 经营期内独占某一区域生活垃圾处理权。 (3)垃圾焚烧发电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所需前期投入大,一个日处理能力 1,000 吨的垃圾焚 烧发电厂的资金投入一般为人民币 4 亿元至 6 亿元。同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较 长,一般在 8-12 年。 (4)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原料为生活垃圾,与当地人口直接关联,产生量相对稳定,季节性与周期 性波动不明显。 3、公司背景及主要业务 公司是中国最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之一,主要以 BOT 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技术顾问业务。公司着眼于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 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及环渤海经济圈的广阔市场空间,业务布局延伸至安徽、湖北、贵州、山 西、广西、江西、河南、四川等中西部地区,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 的市场布局。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 36 个,运营项目 垃圾处理能力达 3.95 万吨/日,装机容量 842MW,公司项目数量和垃圾处理能力均位居行业前列。 4、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 BOT 模式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具体如下:负责垃圾处理的政府部门通过招 标或其他方式选择服务商以 BOT 模式建设及运作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司获得项目后与当地政府相 关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开展业务。根据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 议,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建设及运营整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通常为 25 至 30 年。相关的政府部门按约定的价格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项目公司出售垃圾焚烧过程中产 生的电力、蒸汽或热水等。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 公司上游行业包括施工企业、安装企业、垃圾处理及发电设备(如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汽轮 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等)供应商等,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下游行业主要包括地方政府 部门及电网公司。公司向地方政府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向电网公司销售 电力,并获得售电收入。 5、工艺与技术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工艺流程如下图: 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的核心设备是焚烧炉,公司主要使用自主研发的三驱动逆推式炉排炉,该种焚 烧炉具有独特的一体式三段设计,干燥、燃烧、燃烬段均配置独立驱动机构,可灵活根据燃烧工 况调整各段的运行速度,以更好地控制火床分布,使得灰渣热灼减率更低。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增减(%) 总资产 22,537,265,642.95 22,677,440,152.69 -0.62 20,214,466,018.97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7,807,439,716.26 7,330,237,121.56 6.51 6,528,089,590.66 产 营业收入 3,955,548,511.61 4,567,117,851.39 -13.39 5,056,889,425.65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629,281,357.74 744,767,290.31 -15.51 697,785,876.79 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617,906,499.99 732,667,024.03 -15.66 686,116,537.21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977,677,149.93 1,209,581,828.27 -19.17 514,917,738.84 额 加权平均净资 减少2.33个百 产收益率(% 8.31 10.64 11.06 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 0.45 0.53 -15.09 0.50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43 0.48 -10.42 0.50 (元/股)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1,040,584,663.77 1,100,928,483.54 900,528,723.73 913,506,640.57 归属于上市公司 170,585,929.73 193,471,315.88 171,834,684.91 93,389,427.22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168,427,884.44 190,459,738.85 168,258,191.49 90,760,685.21 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103,030,599.50 184,687,694.72 371,326,622.44 318,632,233.32 现金流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46,123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44,30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质押、标记或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 期末持股数 比例 限售条 冻结情况 股东 (全称) 增减 量 (%) 件的股 股份 性质 数量 份数量 状态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 0 594,085,618 42.63 无 国有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HKSCC NOMINEES 33,000 379,460,000 27.23 未知 境外法人 LIMITED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 0 84,265,896 6.05 无 国有法人 任公司 北京国资(香港)有限 0 24,859,792 1.78 无 境外法人 公司 北京惠泰恒瑞投资有 境内非国 0 17,170,707 1.23 无 限公司 有法人 共青城景秀投资合伙 境内非国 0 7,130,378 0.51 无 企业(有限合伙) 有法人 南方基金稳健增值混 合型养老金产品-招 4,660,800 4,660,800 0.33 无 其他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自然 赵万生 1,054,500 1,429,000 0.10 无 人 境内自然 李佳 861,200 1,311,200 0.09 无 人 境内自然 李俊 16,500 1,297,600 0.09 无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北京国资(香港)有限公司是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 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无 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955,548,511.61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663,471,649.33 元。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为人民币 22,537,265,642.95 元及人民币 14,263,308,748.01 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 8,273,956,894.94 元,资产负债比率(以总负债除以 总资产计算所得)为 63.29%,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 5.60 元。 2、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132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开发行了 2,360 万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3.6 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45 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决定书[2022]70 号文同意,公司 23.6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绿动转债”,债券代码“113054”,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9.82 元/股。根据有关规定和《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绿动转债”自 2022 年 9 月 5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份。因公司派送 2021 年度现金股利, “绿动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9.82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9.7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21 日(除息日)起生效。因公司派送 2022 年度现金股利,“绿动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人民币 9.72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9.6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26 日(除息日) 起生效。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因可转债转股,公司股份增加 10,734 股。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 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