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18-043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石首项目”
或“本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为 700 吨/天,主要焚烧工艺为机
械炉排炉技术。
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3.8 亿元。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
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
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
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热值较低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
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与湖北省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签署《石首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本项目特
许经营权授予公司,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3.8 亿元。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
本次对外投资报董事会备案即可。本次对外投资亦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
二、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湖北省
石首市的行政管理机关,获石首市人民政府授权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公司与石首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乙方: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直军;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 007 号九洲电器大厦二楼;经营范围:从事垃圾焚烧
等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相关设备设计开发及系统集成,垃圾处理项目工程管理、
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相关的技术咨询(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管理或须取得相
关资质证方可经营的,按有关规定办)。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采用“建设-运营-移转(BOT)”模式建设和运营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自项目正式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为 700 吨/天,主要工艺为机械炉排炉技术。项
目位于石首市南口镇,占地面积约 110 亩。
公司将成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以及运营,项目公
司设立计划待董事会批准后另行公告。
四、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 700 吨/日,总投资约 3.8 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审计
的投资总额为准,且不影响初始垃圾处理费单价),采用炉排炉焚烧技术。
(二)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1、经石首市人民政府授权,甲方授予乙方本项目特许经营权,乙方在本协议
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有效区域范围内,享有本项目独占的特许经营权,独立建
设、运营本项目并获取收益,甲方不参与本项目的利润分配。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将石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含陈腐
垃圾)提供给除乙方外的任何其他第三方,亦不得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同或
类似权利另授予其他第三方,不得在本辖区内再批准建设以城乡生活垃圾为原料
的焚烧发电项目。
(三)特许经营范围与期限:
1、本项目的垃圾供应范围为石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乡镇、农村)所有
生活垃圾(含陈腐垃圾)、可接收的工业垃圾、生物质垃圾。
2、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自项目正式商业运营之日(完成 72+24
小时运行)起计算。特许经营期届满后,乙方应将本项目运行良好、无任何债务
负担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如甲
方决定重新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被授予特许经营权的
权利。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符合城市规划和本项目要求的选址和土地,负责解决选址
及周边存在的隐患,确保项目用地到位。甲方负责将项目用地基础配套达到“四
通一平”,并负责完成项目所需的其余外围配套设施建设。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可研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与报批及验收、
电力上网许可、购售电及电价核定、建设许可、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指标、土
地证等审批手续。甲方协助乙方将本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批复文件的投资主体变更
为乙方在石首市注册的项目公司。
3、从本项目试运行期开始,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签署后,甲方配合乙方在 2018 年 10 月 15 日前在石首市注册项目
公司,同时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缴纳相应的注册资本金(首期实缴注册资
本金不低于 5000 万元,剩余部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期到位)。如乙方未能
在规定期限内实缴注册资本金,则本协议终止。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由该
项目公司享有本协议中乙方的全部权利并履行本协议后中乙方的全部义务
2、乙方自主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独立经营核算,
保障本项目连续、可靠、安全、环保运营,自行承担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维修
一切费用和风险。
3、乙方应在本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18 个月内完成建设
并投入试运行。经甲方确认由于非乙方所能控制原因,导致本项目未能在规定期
限内建成投产的,建设期相应顺延。乙方保证所采用的装备和工艺技术设备具有
先进性和可靠性,按照项目批准方式进行建设,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乙方须及时处理甲方供应的生活垃圾(含陈腐垃圾),乙方应自觉接受甲
方及有关部门对其生产经营的监督。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土地用于本项目之外
的其他任何目的,不得用于抵押融资;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
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其他任何处置
(六)垃圾的运输: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无偿向乙方提供可接收垃圾,并负责将垃圾供应范
围内的生活垃圾(含陈腐垃圾)免费运输到乙方指定的垃圾储存池内;陈腐垃圾
的挖掘、筛选、运输由甲方负责。
(七)垃圾处理服务费:
本项目垃圾处理费为每吨垃圾 83.00 元人民币。自乙方接收并处理甲方供应
的垃圾开始,若税收、环保、电价政策,以及通货膨胀等综合物价指数发生重大
变化,导致本项目运营成本的变化,经乙方或者甲方提出调整垃圾处理费的书面
意见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垃圾处理费单价。
(八)争议解决方式:
凡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双方或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九)其它: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将扩大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
入。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
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 2018 年度经
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
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
和建设延误、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
热值较低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