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18-052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与珠海欧泰能源环保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国运环保投资
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就公司
收购贵州金沙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达成初步
意向。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为各方基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
向性约定,协议约定的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尚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交易方案尚需论证、磋商,具体以各方签署的正式股权收
购协议为准。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与珠海欧泰能源环保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国运环保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签署《框架协议》,公司
有意收购上述各方所持的标的公司股权。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仅系各方经友好协
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包括交易方式、交易金额尚需各方继续磋
商,并签订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确定。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珠海欧泰能源环保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
宝华路 6 号 105 室-1819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400MA4UTK178D,持有标
的公司 75%的股权;
2. 深圳市国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创业
路中兴工业城 10 栋 4 楼 4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EY4K534,持有
标的公司 25%的股权。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概况
标的公司系一家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生活垃圾清运为主营业务的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地址为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鼓场街道新城区二号路,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520523MA6E8GBN67,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
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
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
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从事垃圾焚烧发电等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相关
设备设计开发及系统集成,垃圾处理项目工程管理、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各种
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城市道路清扫、清运、保洁服务;各种常
规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法定代表人为冯保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成立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珠海欧泰能源环保合伙企业(有 7,500 75.0%
限合伙)
深圳市国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500 25.0%
合计 10,000 100.0%
2、业务情况
标的公司以 BOO 方式投资、建设、运营贵州省金沙县生活垃圾清运与焚烧发
电一体化项目,金沙县生活垃圾清运与焚烧发电一体化项目包含了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和城乡生活垃圾清运系统建设项目两个子项目,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设计总处理能力为 1,200 吨/天,一期为 800 吨/天日,截至本公告日尚处于
筹建期;城乡生活垃圾清运系统设计转运能力为 600 吨/天,截至本公告日已基
本建设完成。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是贵州金沙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2、收购价格
经初步评估与各方协商,本次收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最终收购
价格以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基础,各方协商一致并正式签署股权收购协
议的价格为准。
3、尽职调查
本协议签署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安排本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公司进行
全面的尽职调查,并进行审计,交易对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标的
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4、股权收购协议
于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十日内,各方应正式签署股权收购协议,
股权收购协议经各方有权决策机构/监管机关(如需)批准后正式生效:
公司已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
响的重大事项,或虽发现该等重大事项但已经得以解决;各方已就最终交易价格
协商一致;拟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包括其附件)的内容与格式已获得各方认可。
5、排他条款
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未经公司允许,交易对手不得与任何第三
方就转让交易对手所持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进行讨论、磋商、签署备忘录或
协议,亦不会允许任何第三方成为交易对手股东,除非在此期限前本协议已终止。
交易对手如违反本承诺,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其它
经济损失。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在正式股权收购协议签署及生
效前,本框架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 2018 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扩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完
善市场布局。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
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为各方基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
约定,协议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交易方案尚需论证、磋商,具体以各方签署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为准。公司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后续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