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18-12-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正在履行绿色动力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
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庞雪梅、焦延延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8 年 12 月 15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庞雪梅、焦延延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自上市以来的“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1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能够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能够顺利履行
各自的职责;同时,建立了良好的治理架构和权力制衡机制。
      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各管理层级能够顺利履行职责,实现经营管理目标。公
司具有规范有序的组织结构和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具有较为有效的绩效考核体
系,具有独立的经营监督体系。公司经营管理层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具有良好
的职业操守,具有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能力。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现场检查发行人财务报告,并经发行人进行确认,保荐人认为: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 A 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拟投资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
  1       天津宁河县秸秆焚烧发电项目        24,893.00       8,000.00
  2        天津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         25,437.35       8,000.00
  3      蚌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50,401.44       8,601.88
  4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总计                        100,731.80     34,601.88

      经核查,绿色动力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
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人逐月核对了
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绿色动

                                        2
力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
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人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对外担保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人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除已披露的母子公司
之间提供担保以外,未发生其他对第三方的担保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3、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人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
对外投资。
    综上,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上市以来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
大关联交易;除已披露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以外,未发生其他对第三方的担
保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绿色动力 2018 年 1-11 月财务报表,公司经营良好,伴随 2018 年以
来公司在建项目陆续投产,收入稳步增长。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各项业务运作正常,经营业绩稳步上升, 2018
年全年公司经营情况总体进一步提升。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3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绿色动力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信证券认为:
自上市以来,中信证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庞雪梅___________________




    焦延延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