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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2-20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18-06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子公司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
   公司”)、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蓟州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两项担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已实际为汕头公司、
   蓟州公司提供了共计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汕头公司申请增资与固定

资产贷款的议案》、《关于蓟州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的建设资金需

求,公司子公司汕头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固定资

产贷款,汕头公司提供二期工程的垃圾处理收费权及电费收费权质押,并由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满足天津市蓟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的建设资金需求,公司

  子公司蓟州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

  蓟州公司提供二期工程的垃圾处理收费权及电费收费权质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以上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竹棚医院旧址

        法定代表人:侯志勇

        注册资本:16,0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公司持股 75%,蓝洋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
  25%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7.12.31    2018.9.30    2017.12.31   2018.9.30    2017年     2018年1-9月 2017年 2018年1-9月
  15,786.19    53,080.00    12,285.59    16,132.06     113.88        922.43   82.49        547.49

        (二)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6 日

        注册地点:天津市蓟县别山镇西九户村东北 1000 米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公司持股 60%,蓝洋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
  4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7.12.31   2018.9.30   2017.12.31   2018.9.30   2017年 2018年1-9月    2017年     2018年1-9月
 34,979.95   34,301.41    10,013.49    10,492.67 4,295.43    3,794.05    -431.51          479.19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汕头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15 年,宽限期不超过 3 年;汕头公司提供汕头市

  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垃圾处理收费权及电费收费权质押,并由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蓟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15 年,宽限期不超过 3 年;蓟州公司提供天津市

  蓟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垃圾处理收费权及电费收费权质押,并由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上述担保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目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279,478.33 万元,占 2017 年末

  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223,164.02 万元的 125.23%,占 2017 年末总资产 681,013.63
万元的 41.04%。公司未向子公司以外机构提供担保,公司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