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12-20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绿色动力环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汕头公司
申请增资与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与《关于蓟州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
款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项目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有
利于项目建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下属项目公司主体
资格、财务状况及担保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
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
限公司、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区岳州
2018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18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