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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12-20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绿色动力环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汕头公司

申请增资与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与《关于蓟州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

款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项目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有

利于项目建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下属项目公司主体

资格、财务状况及担保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

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

限公司、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区岳州




                                         2018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18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