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8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和要求,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

或“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2018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1、区岳州先生,本科学历,曾任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副总

经理,总工程师。2011 年 7 月至今,任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

长。

       2、傅捷女士,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员,高级审计员、经理、高级经理、安永 A 股

中心华南区联络人。2016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优通控股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3、谢兰军先生,本科学历,2009  1 月至今,任京市中银

(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绿色动力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任
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并且我们严格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

求,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均未超过五家,不存在任何影响我们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在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我们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

尽责。

    (一)2018 年,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 立 董 本年应参 亲 自 出 委 托 表 缺 席 次 是 否 连 出 席 股
事姓名   加 董 事 会 席 次 数 决次数 数      续 两 次 东 大 会
         次数        ( 含 通                未 亲 自 次数
                     讯方式)                参加
区岳州        18        18        0     0       否        1
傅 捷         16        16        0     0       否        2
谢兰军         5         5        0     0       否        1



    (二)会议表决情况

     2018 年,我们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我们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对以下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独立意见日期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1     3月9日         二届二十三次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     7月6日         二届二十八次   募集资金使用
   3     7 月 25 日     二届二十九次   募集资金使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
  4      8 月 23 日     二届三十一次   董事提名、资产收购
  5      9月3日         二届三十二次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6      10 月 19 日    三届一次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7      11 月 14 日    三届三次       为子公司担保、会计政策变更
  8      12 月 3 日     三届四次       关联交易
  9      12 月 19 日    三届五次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四)现场考察情况

        2018 年,我们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时机,

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现场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提

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18 年,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我们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8 年,我们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合理,事前征得

了我们的认可,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外担保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相应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金占用。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

聘任的审计机构,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

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不当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

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四)利润分配政策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每股分配现金股利 0.1

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

承诺,未发生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

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

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此我们没有异议。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董事会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8 年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决策程序、议事方

式及内容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

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