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8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和要求,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
或“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2018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1、区岳州先生,本科学历,曾任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副总
经理,总工程师。2011 年 7 月至今,任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
长。
2、傅捷女士,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员,高级审计员、经理、高级经理、安永 A 股
中心华南区联络人。2016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优通控股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3、谢兰军先生,本科学历,2009 1 月至今,任京市中银
(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绿色动力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任
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并且我们严格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
求,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均未超过五家,不存在任何影响我们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在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我们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
尽责。
(一)2018 年,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 立 董 本年应参 亲 自 出 委 托 表 缺 席 次 是 否 连 出 席 股
事姓名 加 董 事 会 席 次 数 决次数 数 续 两 次 东 大 会
次数 ( 含 通 未 亲 自 次数
讯方式) 参加
区岳州 18 18 0 0 否 1
傅 捷 16 16 0 0 否 2
谢兰军 5 5 0 0 否 1
(二)会议表决情况
2018 年,我们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我们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对以下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独立意见日期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1 3月9日 二届二十三次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 7月6日 二届二十八次 募集资金使用
3 7 月 25 日 二届二十九次 募集资金使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
4 8 月 23 日 二届三十一次 董事提名、资产收购
5 9月3日 二届三十二次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6 10 月 19 日 三届一次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7 11 月 14 日 三届三次 为子公司担保、会计政策变更
8 12 月 3 日 三届四次 关联交易
9 12 月 19 日 三届五次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四)现场考察情况
2018 年,我们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时机,
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现场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提
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18 年,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我们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8 年,我们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合理,事前征得
了我们的认可,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外担保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相应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金占用。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
聘任的审计机构,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
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不当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
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四)利润分配政策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每股分配现金股利 0.1
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
承诺,未发生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
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
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此我们没有异议。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董事会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8 年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决策程序、议事方
式及内容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
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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