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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6-18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19-019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6/25       -           2019/6/26         2019/6/2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6 月 5 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
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61,2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6,120,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6/25       -             2019/6/26         2019/6/2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本公司自行派发红利的股东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共青城景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等有关规
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
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
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
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红利
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33631280-8008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