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6-2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
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绿色动力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之关联交
易(下称“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
公司项目建设,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区岳州
2019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19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