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6-2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绿色动力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等有
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
丰城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
项目建设,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丰城绿色动力
环保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区岳州
2019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19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19 年 月 日